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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和内容,明确农户消亡是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合同没有必要存在。家庭承包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方式,将土地经营权给予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四荒"土地经营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方式给予土地经营权人。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在现行法中,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依据。由于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位不同,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合同在主体、客体、内容及订立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承包合同应当被明确为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依据,是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实现途径,土地承包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承包合同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法律适用、规范内容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应当由《农村土地承包法》规范,从而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是承包合同的主体,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
[期刊] 调研世界  [作者] 王山  
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正确处理因土地承包纠纷引起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20世纪80年代,海南的农业承包合同主要表现为小面积农田承包、果园承包、鱼塘承包、种植菠萝、胡椒等经济作物的承包合同。进入90年代,伴随着海南大力发展热带作物的浪潮,大公司、大企业审时夺势,调整产业结构,由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肖鹏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属性,是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理论基础。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户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以承包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为内容的综合性权利。土地承包权强调农户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同一地块的权利,包括了持续承包、继续承包、优先购买和补偿请求等权利内容。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晓平  崔燕娟  周日泉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需求不断增长背景下,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成为经营权流转的关键问题。本文在界定"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内涵的基础上,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用,提出了假定自行经营的评估前提,分析了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经营权价值中的纯收益、还原率、净收益增长率及收益期等关键参数的求取,期望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守夫  张少停  
"三权分置"后,禁止承包权流转作为过渡性政策是土地制度改革的近期战略目标;但是,从长远的战略趋向看,承包权不可能让农民永远带进城市不变,当中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完成时承包权最终可以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映辉  
研究阐述了"三权分置"架构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及矛盾指向;从乡土社会中制度变迁逻辑和非正式交易规则逻辑视角来剖析"三权分置"架构下实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逻辑;给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农村土地农地规模化流转和标准化建设和探索多方参与的抵押融资式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等具体实施办法。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靖德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承包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承包方,应通过平等竞争,实现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进而达到农业各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从外部条件来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取消国家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以及农村劳动力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农村承包合同的另一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应与建立在村社基础上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重合,而应按照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的需要重新组建。同时要尽快改革农村承包合同中不合理的税负力役制度,以便使农村承包合同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
[期刊] 中国农村经济  [作者] 谷晓文  
作为体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契约和联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纽带、以土地为主的农村各业承包合同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管理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民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稳定。 全国目前每年约有三千万份合同不能兑现,合同纠纷近一万起。河北省灵寿县1991年全县信纺案150起,有30起是合同纠纷,集体上访15起中有12起是农村合同纠纷,占集体上访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王从德  万卫东  庞中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农村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经济行为,为此,其管理工作必须实现六个转换。 (一)合同签订由计划下达型向民主协商型转换。合同的内容应在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由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同意,手续完备,为合同的完全履行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合同承包方式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换。为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提高生产力水平,获得最佳的经济效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高海  
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三权"分置的规定不仅是"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重要立法实践,而且可能被直接搬进民法典物权编。新法将土地承包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且无成员权性承包权的直接明确表达,将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出经营权的法律事实,将经营权定性为债权和用益物权二元性,在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分置机制乃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等方面的规定基本具有可行性或预留了改革空间。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如何区分第三方经营权的性质、承包方应否享有经营权,以及经营权基于何种法律事实产生、第三方经营权的权能、其他方式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权关系处理等方面,尚需斟酌和进一步完善。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高旭男  于夕媛  
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经济效益,成为村民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学界对"三权分置"权利构成与法律性质尚存在较多争议。通过理顺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债权与物权学说,得出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之结论。为了增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凸显土地的融资担保功能以及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设立形式与融资方式时需要分为三个方面:订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遵守合同设立生效与登记对抗原则、抵押或入股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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