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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海鹏  曲婷婷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否获得农地经营权。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受益度和在新型农业生产方式中的参与度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通过构建以农地流转租金为对象的分析框架,可以较好地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农地经营权过程中的利益博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妥善处理好农户分散的流转意愿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集中连片需求间的矛盾,农民希望获得稳定递增的土地流转收益与农业经营效益波动的矛盾等问题。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李江一  秦范  
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瓶颈并非供给不足,而是缺乏需求。因此,如何创造有效需求是进一步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关键。本文利用2015年和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新型主体")能否成为农地流转的需求引擎。研究发现,新型主体既能通过自身农地需求直接拉动农户出租土地,又能促进农户投资间接带动农户租入土地。但农户的农地流转决策与务农比较收益有关,非平原地区务农比较收益低,新型主体以直接拉动效应为主,而平原地区务农比较收益高,新型主体以间接带动效应为主。在各类新型主体中,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自身农地需求大而具有显著的直接拉动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联合能带动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而农业企业暂不具有显著的农地流转效应。最后,本文发现新型主体可通过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地整体利用率,并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出和农户收入。研究表明,新型主体能成为破解农地流转需求困境,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户收入的有效抓手。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黎翠梅  成姗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和非试点县安乡县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选择政策异质性、规模异质性和主体异质性三个维度来表征异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行显著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土地经营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贷款需求并无显著影响;家庭农场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强。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米运生   王家兴   徐俊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有着强烈资金需求而在融资渠道方面倾向于正规机构。基于大量转入农地的事实,其能否实现融资渠道正规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地经营权强度。本文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个维度度量农地经营权强度,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法,从理论与实证方面分析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农地经营权在法律维度、事实维度与感知维度具有高强度能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特别是,农地经营权在法律维度具有高强度是核心条件。本文既肯定了从法律上创设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也从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提出了提升产权强度的改革方向。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薛建良  
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密切相关。基于理论分析,从法律产权、事实产权和感知产权3个层面,构建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全国东、中、西部4个县(市、区)25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5个流转地块和10.8万亩流转土地的调研数据,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研究发现,流转土地经营权总体稳定,达到绝对稳定值的75.12%;分层面看,感知层面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程度最高,法律层面权利保障程度次之,事实产权层面控制程度相对弱,分别达到绝对稳定值的81%、74.25%和6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罗海滨  方达  
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保障小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包含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两类主体的农业资本积累模型,讨论"三权分置"背景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问题。理论模型与实际案例分析得到两点主要结论:第一,保障小农户的合理利益诉求意义不仅在于确保农村社会公平,而且对于提升农业部门总体生产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第二,在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土地价值体现和技术水平差异是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也是当前主要的现实问题所在。针对研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情况,要兼顾政策的整体性和差异性。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朱仁友  吴扬  
论文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以广东省德庆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例,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研究发现,德庆县试点成效显著,但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尚未落实,抵押贷款登记的申请流程繁琐,抵押物价值评估结果可信度低,抵押权处置困难。建议加快落实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保障流转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效率,简化抵押贷款登记的申请流程,完善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与处置机制。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米运生  张轶之  郭金海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由于有较多的转入农地,农地经营权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产权性质的歧义和权能结构的模糊,使得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正规信贷数量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路径是模糊的。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维度,理论分析农地经营权的强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的关系。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分析农地经营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组态路径。结果表明:尽管尚未完善,但法律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强度已显示出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显著作用;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完善等问题,农地经营权强度的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仅发挥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由此认为要强化农地经营权,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改革,还要强化农地经营权的事实维度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安全感知。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家兴   米运生   徐俊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有着强烈的机构贷款需求,但因缺乏有效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对其施加严格的供给型信贷配给。“三权分置”从法律层面激活农地经营权,是破解供给型信贷配给难题的重要契机。本文从法律维度、事实维度、感知维度对农地经营权强度展开维度化分析,厘清其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型信贷配给的作用机理与具体路径,并使用组态视角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给型信贷配给,既能由法律维度、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同时具有较高强度而得以缓解,也能仅凭法律维度或事实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具有较高强度得以缓解,但感知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具有较高强度尚不足以单独发挥缓解之效。为进一步释放农地经营权改革的信贷效应,既要完善农地经营权的法律赋权与保障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也要强化主体对农地经营权的安全感知。本文既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理解,揭示了法律赋权、事实拥有、先验认知等不同层面的产权排他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涵,也在实践上拓宽了破解供给型信贷配给难题的现实途径。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米运生  张轶之  郭金海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由于有较多的转入农地,农地经营权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产权性质的歧义和权能结构的模糊,使得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正规信贷数量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路径是模糊的。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维度,理论分析农地经营权的强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的关系。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分析农地经营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组态路径。结果表明:尽管尚未完善,但法律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强度已显示出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显著作用;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完善等问题,农地经营权强度的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仅发挥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由此认为要强化农地经营权,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改革,还要强化农地经营权的事实维度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安全感知。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叶朋  
农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到"市场主导型"农地信托的演变。目前的农地集合信托计划与此之前的农地信托流转模式相比,采取金融化与商业化方式改造农地信托,引入信托公司对农地进行信托管理,既强化了农地信托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一直以来被诟病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信托流转的弊端,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强大的信托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又能更迅速地集合更多土地,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未来农地信托流转将遵循市场为主导的农地集合信托方向;以农地事务管理型信托为主,农地资金信托为辅的信托方向以及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高杨   王寿彭   韩子名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所在。本文在科学测度省级农业数字化增加值的基础上,结合2013-2020年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研究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考察农业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业数字化显著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一结论在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特别地,农业数字化对非粮食主产区、革命老区以及民族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能作用更强。作用机制表明,农业数字化通过缓解雇工成本约束、土地流转约束、融资约束和销售约束,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一步分析还发现,农业数字化协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驱动了农业种植结构“趋粮化”。基于此,本文提出应进一步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农业数字化发展、赋能和普惠新格局的政策启示。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鹏  
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转变农业经营机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迎难而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完善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徐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现代农业发展转型、农业生产率提高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近年来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存在的困扰,建议以农业现代化转型为背景,从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社会服务体系健全、政策扶持和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毛明洁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在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市场导向、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信息化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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