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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米运生 张轶之 郭金海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由于有较多的转入农地,农地经营权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产权性质的歧义和权能结构的模糊,使得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正规信贷数量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路径是模糊的。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维度,理论分析农地经营权的强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的关系。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分析农地经营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组态路径。结果表明:尽管尚未完善,但法律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强度已显示出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显著作用;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完善等问题,农地经营权强度的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仅发挥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由此认为要强化农地经营权,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改革,还要强化农地经营权的事实维度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安全感知。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米运生 张轶之 郭金海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由于有较多的转入农地,农地经营权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产权性质的歧义和权能结构的模糊,使得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正规信贷数量的影响,关系是复杂的,路径是模糊的。从法律、事实和感知3个维度,理论分析农地经营权的强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规信贷数量的关系。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分析农地经营权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组态路径。结果表明:尽管尚未完善,但法律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强度已显示出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的显著作用;由于配套改革的不完善等问题,农地经营权强度的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数量仅发挥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由此认为要强化农地经营权,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改革,还要强化农地经营权的事实维度即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安全感知。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家兴 米运生 徐俊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有着强烈的机构贷款需求,但因缺乏有效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普遍对其施加严格的供给型信贷配给。“三权分置”从法律层面激活农地经营权,是破解供给型信贷配给难题的重要契机。本文从法律维度、事实维度、感知维度对农地经营权强度展开维度化分析,厘清其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型信贷配给的作用机理与具体路径,并使用组态视角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给型信贷配给,既能由法律维度、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同时具有较高强度而得以缓解,也能仅凭法律维度或事实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具有较高强度得以缓解,但感知维度的农地经营权具有较高强度尚不足以单独发挥缓解之效。为进一步释放农地经营权改革的信贷效应,既要完善农地经营权的法律赋权与保障转入农地的实际权利,也要强化主体对农地经营权的安全感知。本文既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农地经营权强度的理解,揭示了法律赋权、事实拥有、先验认知等不同层面的产权排他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涵,也在实践上拓宽了破解供给型信贷配给难题的现实途径。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米运生 王家兴 徐俊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有着强烈资金需求而在融资渠道方面倾向于正规机构。基于大量转入农地的事实,其能否实现融资渠道正规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地经营权强度。本文从法律、事实和感知三个维度度量农地经营权强度,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法,从理论与实证方面分析农地经营权强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的影响。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农地经营权在法律维度、事实维度与感知维度具有高强度能够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正规化;特别是,农地经营权在法律维度具有高强度是核心条件。本文既肯定了从法律上创设农地经营权的重要性,也从事实维度和感知维度提出了提升产权强度的改革方向。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海鹏 曲婷婷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否获得农地经营权。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受益度和在新型农业生产方式中的参与度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通过构建以农地流转租金为对象的分析框架,可以较好地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农地经营权过程中的利益博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妥善处理好农户分散的流转意愿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集中连片需求间的矛盾,农民希望获得稳定递增的土地流转收益与农业经营效益波动的矛盾等问题。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黎翠梅 成姗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和非试点县安乡县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选择政策异质性、规模异质性和主体异质性三个维度来表征异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行显著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土地经营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贷款需求并无显著影响;家庭农场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强。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朱仁友 吴扬
论文运用现代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以广东省德庆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例,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对策。研究发现,德庆县试点成效显著,但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尚未落实,抵押贷款登记的申请流程繁琐,抵押物价值评估结果可信度低,抵押权处置困难。建议加快落实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保障流转农地经营权的法律效率,简化抵押贷款登记的申请流程,完善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与处置机制。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梁晓琦 吕德宏
依据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实践,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建立农户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情形下农户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及影响因素,并运用Matlab仿真工具进行数值仿真模拟。研究结果表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主体的信贷行为博弈系统具有多重演化路径;影响农户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演化均衡的重要因素是多元的;增加农地经营权价值、提高农地经营权变现率、降低农地经营权处置成本和信贷交易成本有利于系统向理想状态演化。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薛建良
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密切相关。基于理论分析,从法律产权、事实产权和感知产权3个层面,构建了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全国东、中、西部4个县(市、区)25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35个流转地块和10.8万亩流转土地的调研数据,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研究发现,流转土地经营权总体稳定,达到绝对稳定值的75.12%;分层面看,感知层面流转土地经营权稳定程度最高,法律层面权利保障程度次之,事实产权层面控制程度相对弱,分别达到绝对稳定值的81%、74.25%和6
关键词:
地权稳定性 土地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期刊] 经济评论
[作者]
顾庆康 林乐芬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进,为缓解我国农户信贷配给难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与发展方向。本文利用2015年对江苏省东海县试点地区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异质性农户信贷配给情况。研究发现,存在较大部分农户面临新的交易成本配给、风险配给以及完全数量配给,使得信贷配给难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其中,家到农交所以及银行网点距离较远以及未加入征信信息系统等是小农户信贷配给不能得到缓解的主要原因;交易流程的不规范、农地经营权市场价值预期低和变现能力差以及未加入征信信息系统是规模农户信贷配给未得到缓解的主要原因。因此,长期内,构建良好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农户征信信息系统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必然路径;短期内,可引导农户从事适度规模、适度期限经营以提高银行对抵押农地的市场价值预期。
[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阚立娜 李录堂 薛凯文
基于农地流转背景,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正规信贷约束程度以及资金缺口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经营主体由于在资源禀赋、经营能力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信贷需求、受到的信贷约束以及资金缺口也都不同。大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强烈,但由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具有更广泛的可抵质押物和社会资本,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小于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三类主体,从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也相对较小。据此,从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的政策建议。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李宁 周琦宇 邹丽琼
农产品网络销售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日益凸显。但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就农产品网络销售是否会影响以农地规模化经营为代表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进行充分探讨。本文基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CMES),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分析对象,在用工具变量法控制模型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农产品网络销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农产品网络销售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2)农产品网络销售会通过增加销售收入、减少销售过程的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三条路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该结论为以期培育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科学参考,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借助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转变。
[期刊] 农业技术经济
[作者]
李宁 周琦宇 邹丽琼
农产品网络销售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日益凸显。但是,目前尚未有研究就农产品网络销售是否会影响以农地规模化经营为代表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进行充分探讨。本文基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CMES),以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分析对象,在用工具变量法控制模型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实证检验农产品网络销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农产品网络销售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2)农产品网络销售会通过增加销售收入、减少销售过程的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三条路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该结论为以期培育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科学参考,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借助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规模化转变。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赵军洁 尚旭东 王大鹏
稳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实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有要求、地方有实践,多地形成了适宜当地农情、民情并在短期内"合意"政府目标的地方模式。尽管试点取得一定成效,但现有研究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制度理论、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层面尚缺乏充分和较有代表性的论证。基于此,本文围绕上述三个层面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进行了探讨。得到如此结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权利主体与经营权权利主体之间是互为监督和被监督的权利关系,第三方经营者对流转农地处分权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同意,而农地经营权实质是第三方经营者和承包方通过租赁合同以农地使用为主要标的物的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现阶段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赵振宇
本文从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探讨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结论显示,承包农户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逻辑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抵押,在理论上不具有可行性,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本文提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健康发展,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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