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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晓宇
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
关键词:
经营权 农民 劳动者 承包权 农地所有权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晓宇
在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两个月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权分置"最大的突破就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保护农民相应权益的同时盘活土地资源要素市场,有利于土地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张锴
我国提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提升农地的利用效率,增进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解决"三农"的难题。但"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如何与我国《物权法》之间的衔接,以及"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如何定位,在学界中没有形成共识。为此,在厘清"三权"法律性质的前提下,倡导"用益权中心主义"的理念,以"承包权"为主导的核心权利来规制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经营户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为"三权分置"制度的法律化提供理论预备。
关键词:
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法律性质 权利配置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孔陆泉 郭杰
我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中,农民承包地具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是一次颇有新意的理论概括。以往对承包制或者认为是向私有制的倒退,或者认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都不是全面、准确、科学的认识。承包制没有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解决我国粮食安全中功不可没。但也不能用“两权分离”加以解释,它是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论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在维护公有制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农民的个人所有权,因而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个人所有权的落实。它不仅对深化完善农村改革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城市公有制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敏
文章以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总结出村委会模式、中介组织模式、银行模式、合作社模式四种模式,并提出从宏观政府支持、中观资金保障和微观运行三个层面构建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抵押 贷款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王敏
文章以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的探索实践为基础,总结出村委会模式、中介组织模式、银行模式、合作社模式四种模式,并提出从宏观政府支持、中观资金保障和微观运行三个层面构建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抵押 贷款
[期刊]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作者]
王振华 宋革 赵洪亮
[目的]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产权制度改革是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自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行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有文献当中,很少有针对现行土地制度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进行研究的,因此文章聚焦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分析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方法]该文采用中国2012—2018年县域数据,利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中国县域2012—2018年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以2015年《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处理效应模型,分析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对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利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县域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作用机制。[结果](1)在试点地区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政策有利于提升县域农业效率,政策的实施使试点地区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13.50%;(2)虽然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县域农业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3)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会通过促进农户资金投入来使县域农业效率提升,但不会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来使县域农业效率提升。[结论]在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需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优化政策设计,确保政策精准对接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农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各地农业发展需求;考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调控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杨敬之 王天铮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
土地承包权 三权分置 成员权 物权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权典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不仅是理论研究已形成的共识 ,更是回应我国农地立法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被确立为一种基本的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思路 ,有其必然性、逻辑性与渐进性 ;回顾与展望这一历史进程并对其应然结构加以研究 ,有助于构建完善我国新型的农地使用法律制度
关键词:
农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化 立法理念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陈广华 孟庆贺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传统观点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析两种权利性质可知:农户承包权作为具有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土地经营权作为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其继承无身份限制。通过法律明确两种权利的可继承性,规制继承主体范围。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风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刘小红 郭忠兴 陈兴雷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是他物权与自物权之间的关系在农地产权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应当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导致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文通过法理分析以及实践运行总结发现,二者之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权利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缺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理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权利之间的权能边界不清晰,存在权利冲突;权利之间的权能配置不合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途径缺乏可靠保障。按照他物权与自物权的关系架构,作者提出: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代理人的权利,创新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权利之间的权能边界;优化权利之间的权能配置,完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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