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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洪银兴  王荣  
新时代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乡村振兴。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的改革不只是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经营权流转前先要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和统一规划,积累土地资本。在此过程中流转的是承包地,农户的承包权没有丧失,只是改变承包权益的实现形式,农户通过承包权的股权化,取得货币收益。在土地集中和统一规划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目标是根据发展现代品质农业、提高附加值要求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以土地资本来选择土地的经营者,以推动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意义要充分评价。如果说农村前一轮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体制是释放和激发农民的劳动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那么这一轮的"三权分置"的改革则是释放和激发土地活力,实现土地价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马乾  
"三权分置"改革决定了新时期农村地权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流转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对农户的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均产生积极影响,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农村收入的差距,尤其是土地转出户和转入户、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甚至囿于一些条件限制,土地流转未能带来农户收入的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从政策、法规等各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动"三权分置"改革行稳致远。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颖  朱奎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研究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价格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农地流转中承包户和经营户的价格博弈,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和Hurwicz准则求得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然后以农地流转较为成熟的江苏省典型区域为例进行价格测算和验证,结果较为符合实际流转价格情况,说明本文关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研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为农地流转市场价格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  
本文围绕"如何才能使农地‘三权分置’是有效的"命题,从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农地产权结构细分对"三权分置"构成的约束及其组织治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1)在农业生产特点下,家庭经营的重要性使得需要除去人身属性进而以财产权性质流动的农地使用权细分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构成了分置结果上的两难约束;(2)农业发展本身对农地处分权从流转权到抵押权细分的内在要求,对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也构成了方式选择上的实质约束;(3)面对上述双重约束,农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治理上实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组织途径,同时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启示在于,在通过农地经营权流动与...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彤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这次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延伸,为有效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保护耕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李彤  
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这次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是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延伸,为有效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保护耕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谢地  李梓旗  
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权制度安排为二者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本文旨在讨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二者协调发展的影响机理、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具体来看,以土地规模经营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以服务规模经营带动土地规模经营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促进二者协调发展的基本路径,但土地规模经营下的土地、劳动要素与服务规模经营下资本、技术要素处于非协调状态,进而应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和规律,通过政策支持与市场引导不断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组合,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协调性。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丽  吕晓  张全景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杨建海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农村养老一直发挥着补充作用。在当前"三权分置"背景之下,如果能创新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可以更大发挥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文章通过对农地制度改革的分析,认为农地流转已是大势所趋;和现有流转方式比较,认为土地信托以其权属清晰和金融属性具有比较优势;而土地信托养老则可以利用其金融属性,以反向抵押的方式,用未来较长期限的土地经营权换取当下所需的养老资金,从而发挥土地的资本作用,放大土地资源价值,为农村养老提供更大支持。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何国平  
基于农户有限理性和幸福最大化目标,利用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开数据,对"三权分置"下影响农户流转耕地的决策和行为因素进行分析,引入了迄今实证文献较少或尚未考察的一些重要因素,如农户劳动力结构、农机投入、农业经营组织、农业保险、交通条件、水源、农产品市场、村干部特征等。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劳动力占比显著正向影响流出耕地;农机数量和参加农业保险显著负向影响流出耕地,正向影响流入耕地;参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村交通条件对流出与流入耕地都有显著正向影响,但乡镇交通条件显著负向影响流出耕地,正向影响流入耕地;水源条件显著负向影响流出耕地;乡镇商品市场个数、合作医疗与养老保险、村干部年龄对村民流出与流入耕地都有显著负向影响,但村干部受教育程度对村民流出与流入耕地都有显著正向影响。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李长健  杨莲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旨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除退出和互换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仅限于承包地的经营权,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随着流转的全面展开,法律滞后将导致诸如非农化、非粮化与确权不确地、合同违约、农地过度集中等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风险。由此应当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予以法律规范化的三权分设,健全经营权主体准入制度,建立流入方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查制度,配套农地经营权主体经营内容监管制度,构建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对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作出立法选择。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安乔治  
把“一田二主”与“三权分置”置于一个连贯的历史过程看,两者分别对应着农地市场发育的初期阶段和中期阶段,田面价格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等成本决定,经营权流转价格受流转率、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比例等多种因素影响,但考虑到市场发育过程中自给自足的社会意义以及交换替代自给自足引致的社会分工,消费者对价格决定的作用凸显出来。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彭开丽  
农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剖析该政策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形成机理,优化中国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本文结合湖北省农户调研数据,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形成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和流转决策3个潜变量、情景因素等19个可观测变量之间的影响路径分析,最后对不同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机制和不同试点区域的农户进行多群组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农户的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其流转决策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最能反映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和流转决策的因子分别是"认为该政策能够稳定土地产权""对政策内涵的了解程度"和"采取主动措施准备土地流转"。②村级土地产权安全性、农户流转经历和主观规范等情景因素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既有直接影响,也通过影响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流转决策有间接影响。③"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形成机理在不同类型农户间存在差异,应针对不同类型农户制定差别化的激励措施,以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农地流转效率。并通过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多种实现形式,激励农户进一步做出帕累托改进的流转决策。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伊庆山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徐超  
农地具有财产和资源双重属性,其标示登记对于农地市场的构建和农地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农地信息不仅是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核心元素,也是国家对于公共资源适度干预的决策来源。"三权分置"的提出,为我国农地流转、抵押融资指明了方向,但是农地标示登记却面临旧有制度下的困境而引发农地市场萎缩、信息失灵、农地资源过度损耗等消极影响。由此,我国应当从立法理念、主体权责配置、法律体系等方面对现行制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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