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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胡震  朱小庆吉  
为顺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央明确提出改变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由集体拥有所有权和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模式为集体有所有权、农户有承包权和经营者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模式,以期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梳理"三权分置"的概念、必要性、意义以及"三权"的内涵后,文章重点探讨了"三权分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否是农村社会的自然需求"和"是否等同于永佃制的权利安排"等三个学界争论焦点,并提出土地问题的跨学科性决定了"三权分置"研究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法律、理论与具体实践、共性与个性等三个根本性关系。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洪银兴  王荣  
新时代的农业现代化要求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实现乡村振兴。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三权分置"的改革不只是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经营权流转前先要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和统一规划,积累土地资本。在此过程中流转的是承包地,农户的承包权没有丧失,只是改变承包权益的实现形式,农户通过承包权的股权化,取得货币收益。在土地集中和统一规划基础上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目标是根据发展现代品质农业、提高附加值要求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以土地资本来选择土地的经营者,以推动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和农村。"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的意义要充分评价。如果说农村前一轮的改革实行承包经营体制是释放和激发农民的劳动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那么这一轮的"三权分置"的改革则是释放和激发土地活力,实现土地价值,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探索建立农地"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系统性地进行"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第一,通过界定"农民集体"性质、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探索"土地股份制"、"土地混合股份制"等实现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第二,通过建立农地的集体永佃制、界定"农民"性质、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退出机制并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等途径稳定承包权;第三,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完整的物权权能、创新生息性经营权资本化、尽快放开借贷型经营权资本化、逐步放开要素型经营权资本化以及积极探索金融型经营权资本化等途径放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韩立达  王艳西  韩冬  
探索建立农地"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系统性地进行"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第一,通过界定"农民集体"性质、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探索"土地股份制"、"土地混合股份制"等实现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第二,通过建立农地的集体永佃制、界定"农民"性质、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退出机制并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等途径稳定承包权;第三,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完整的物权权能、创新生息性经营权资本化、尽快放开借贷型经营权资本化、逐步放开要素型经营权资本化以及积极探索金融型经营权资本化等途径放活经营权。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颖  朱奎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研究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对农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价格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农地流转中承包户和经营户的价格博弈,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和Hurwicz准则求得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然后以农地流转较为成熟的江苏省典型区域为例进行价格测算和验证,结果较为符合实际流转价格情况,说明本文关于农地经营权流转价格的研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为农地流转市场价格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农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马广奇  张保平  
委托代理关系是审计需求产生的根源。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以及"三权分置"下农村审计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必然催生新的农村审计需求,当前农村审计的几种主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因此,研究农村审计模式的改进,对于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刘桂芝  白向龙  
当前,持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应了我国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态势的时代要求。立足新时期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时代背景,基于人民共同享有的改革实践路向,"共享发展"理应成为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价值追求,并集中体现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崇尚"社会公平"的价值准则以及追求"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三个层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不断做大农地改革蛋糕以夯实共享的成果基础;分好农地改革蛋糕以彰显共享的公平意涵;为农地改革增添新动力以保证共享的可持续推进。以此构建有关农地"三权分置"系统共享型的多元主体利益实现机制,助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朝着利益共享、人民共富的方向深入推进。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刘云生  吴昭军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期刊] 改革  [作者] 刘守英  王佳宁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地制度的完善基本朝向稳定农民与土地关系并使其长期化的方向,旨在形成农民对土地制度的稳定预期。明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利界定与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创新和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关乎转型期农地权利体系的重构以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是赋予集体成员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享有的耕作权。"三权"要同等保护,不可偏废。在放活经营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承包权的产权保护。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王鹏鹏  
由于农地权利体系的二元划分,致使农地信托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农地信托的财产不明确;二是农地信托的委托人非农化。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使得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进而成为农地信托合格的权利载体。农地信托的目的也将由宏观的政策目标演绎为微观的个人诉求,信托财产也将由使用权等不明确的权利更新为经营权,信托委托人将由政府、专业合作社等改良为农户。信托制度引入农地流转后,将有助于提高农地金融的普惠水平,从而因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韩文龙  李强  杨继瑞  
农地"三权"分置是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结合实践探索,产生的指导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农地"三权"分置理论产生于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变的时代背景下,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等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农地"三权"分置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它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变迁从"一权"确立、"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历史性探索产生的集体智慧结晶。随着实践发展,"三权"分置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尤其需要明确"三权"的权利边界和权利关系,硬化所有权主体,对"三权"进行平等保护,探索承包地退出的有效途径,强化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用途管制等。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孙德超  曹志立  
农地三权分置是沿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方向进行的增量改革,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从个人层面看,扩展承包地物权体系,巩固承包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从市场层面看,细分农地产权结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从社会层面看,重构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基础。作为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农地三权分置在实践层面也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有助于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实现土地权益的多元共享;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优化社会权力关系,形成农村多主体合作治理局面。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刘云生  吴昭军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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