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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张富利  
中国的农村土地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制度安排上长期存在着效率优先于公平的价值取向。以"两权分离"为代表的既往农地法律制度建构,着重"分"而忽略"统",在发展中与宪法预设的轨道出现了偏差。在此背景下,旨在回应现实需求、推进农地流转的"三权分置"改革应时而出。"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中,其最重要的核心功能是将原来并不具有经济属性的农地承包权价值化,将具有强烈身份色彩的农地承包权转化为个体所占有集体所有权份额的权利。农地"三权分置"的试点实践中,出现了诸多现实难题。未来的制度设计中,应警惕"日本陷阱",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在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办法上进一步做出细化,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化解"三权分置"在现实实践中所遭遇的诸多难题。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胜祥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刘超  
作为新发展阶段我国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应基于共同富裕战略目标要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新型“三权分置”制度。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基于农民发展能力的视角,集体所有权是生存保障能力的体制载体,承包权是生产发展能力的制度保障,经营权是财产收益能力的产权载体。“三权分置”改革能够提高农民发展能力,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低成本提供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并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最终助推共同富裕。目前,“三权分置”改革面临集体所有权虚化与社会保障功能弱化、承包权固化与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经营权大规模流转与贫富差距强化的困境。应当强化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刘云生  吴昭军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刘云生  吴昭军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王冲  
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在制度层面农村发展正受制于土地制度改革。对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分析,认为集体所有制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有所有制形态,曾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其中使用权的放权私有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在当前,土地权属关系往往被严格限制在本村居民的政策底线约束下,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组织架构内部冲突、集体权利与成员权利冲突、承包权与经营权冲突等弊端,限制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农村发展。未来"三权分置"改革应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大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处分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基本经营制度。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孙德超  曹志立  
农地三权分置是沿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方向进行的增量改革,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从个人层面看,扩展承包地物权体系,巩固承包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从市场层面看,细分农地产权结构,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从社会层面看,重构现代化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基础。作为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农地三权分置在实践层面也具有丰富的价值意蕴,有助于维护农民财产权利,实现土地权益的多元共享;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优化社会权力关系,形成农村多主体合作治理局面。
[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征峰  
"三权分置"土地改革的理论动因来自于经济学界,而非法学界。对"三权"法律关系的厘清不能僭越现有大陆法系私法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应当将对绝对所有权概念的坚持作为基础,拒绝借用普通法系的地产权和保有概念。"双重物的用益"和"物的用益—权利的用益"体系框架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不宜采纳。"物的用益—用益权的行使"和"成员权—物的用益"框架各具利弊。"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本质是通过债权实现物权和资本的结合。放宽物权性流转限制是当前改革的主要方向。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是土地权利私法化改革的基础。
[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刘恒科  
"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需要妥善处理中国农地权利制度的独特性与立法规范表达之间的关系。从理论阐释层面来说,"三权分置"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体现为公法和社会法属性的终极处分权,包括发包权和收回权;土地承包权是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称;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生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一种用益物权。从法律表达层面来说,"三权分置"的制度建构需要以现行立法确立之"两权分离"权利框架为基础,应从权利登记、长久不变和扩充权能三方面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尚难以塑造为用益物权,而应一般采用债权的规范表达形式,同时赋予登记的土地经营权以对抗第三人效力。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杨敬之  王天铮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胡平  李兆友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我国实施城乡统筹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三农发展的现实选择。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高效有序推进需要基层发挥服务、保障、引导、监管作用,但囿于公共服务理念薄弱、长效保障机制空置、流转程序规范严重缺失、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等因素的制约,其在改革中出现了越位、缺位等角色失范行为。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及时调适自身角色定位,在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行政理念指引下,依法将角色调适到满足农民合理需求及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目标上来,真正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公正、合理配置,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管洪彦  孔祥智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了若干典型模式,既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又坚守了政策底线,但也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流转土地、虚假土地流转、确权不彻底以及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应该预见到"三权分置"的可能风险并建构系统化的防控机制。本文在总结实践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提供支撑,还应充分重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辐射效应,系统化推进农地产权改革。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肖万春  
我国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中,由于制度缺陷、人为行为、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带来耕地生态安全风险日趋加剧、粮食安全风险凸现、农民利益损失风险比较突出等问题。建立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是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绩效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必须从战略性、动态性、城乡一体性入手,形成市场化主导下充分发挥政府有效调控作用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防范机制体系。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刘桂芝  白向龙  
当前,持续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应了我国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态势的时代要求。立足新时期努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时代背景,基于人民共同享有的改革实践路向,"共享发展"理应成为我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价值追求,并集中体现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崇尚"社会公平"的价值准则以及追求"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三个层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需要不断做大农地改革蛋糕以夯实共享的成果基础;分好农地改革蛋糕以彰显共享的公平意涵;为农地改革增添新动力以保证共享的可持续推进。以此构建有关农地"三权分置"系统共享型的多元主体利益实现机制,助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朝着利益共享、人民共富的方向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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