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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圣明
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与同时期施行的"名田宅"制度有直接关联,从二者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可以获得对户赋更加清晰的认识。这一阶段户赋的成立主要基于以下逻辑:国家授田宅的前提是立户,民众为占有田宅而立户,立户便有了户赋的征收。换言之,官府以"名田宅"制度吸引并促使民众立户,进而征收户赋。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这段时间内的田租、田刍、田咘、户刍等税赋及此后针对民户进行的"以訾征赋"与户赋征收均存在一定关联,但在赋税性质、课税范围上则与后者差异显著。
关键词:
秦至汉初 户赋 名田宅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张信通
赋税收入是维持秦汉帝国运行的经济支柱,乡里赋税来源于国家最小基层行政单元里,征收的财物包括口赋、献费、户赋、田租、刍藁。口赋是按人口数量征收的人头税,分成人和儿童两类征收,口赋可以在一年内分批次上缴。献费每人每年上缴六十三钱。户赋每户每年上缴16钱。田租征收以里为单位,一次统一上缴乡部。刍藁不包括在田租之内,刍藁包括户刍、田刍、田藁三项内容,户刍每户每年上缴一石;田刍、田藁由县统一核算所需量,余刍藁数以顷刍律折钱上缴。赋税制度的落实主要靠基层的乡官里吏去完成。
关键词:
秦汉 赋税 口赋 献费 户赋 田租 刍藁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圣明
在秦至汉初的国家赋税体系中,户赋是作为一种专门税目而存在的。其征课对象是五大夫爵位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它以户为单位,在秦朝征收实物茧、丝,每户纳茧六两,在汉初则转而征收钱币,每户上缴十六钱。户赋由各里在每年五月集中收取,上缴所属乡部,然后再由乡部统一交付到县廷。这一过程由乡部全权负责。乡里上缴的户赋在县道一级统一由县(道)少内负责管理调度,保障户赋在全县(道)内的正当使用,并向上级二千石官缴纳余下的户赋。
关键词:
秦朝 西汉初年 户赋 简牍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朱圣明
秦时的户赋包括五月户出钱(可折为布或茧)和十月户出刍(或钱),汉初的户赋则仅指五月户出钱。亦即,从秦到汉初,户赋由对“户”征收税赋之统称演变为五月户出钱之专称。秦及汉初的五月“户出钱”属帝(王)室财政,十月户出刍则收归国家财政。秦至汉初户赋的类似特征及变化,还可在秦汉时期的“以算所征之赋”与“口钱”那里得到参照。汉武帝前,“以算所征之赋”包括上缴国家财政的算钱和上缴帝室财政的算钱(口钱);武帝后,“以算所征之赋”仅指前者,后者(口钱)则独立为专门针对3岁或7岁至14岁人群征收的人头税。自武帝在原口钱基础上加钱补车骑马后,口钱的外延既可涵括上缴帝室财政的20钱和上缴国家财政的3钱,也可仅指前者,后者则被称作“马口钱”。对这些“复合型”赋税内部结构及分化动因、过程、影响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探讨秦至汉初帝室财政、国家财政的分野,秦汉赋税体系的内在演变等问题。
关键词:
秦 西汉初年 户赋 复合型赋税 赋税体系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沈飞 赵久田 李文谦
虽然中美两国具有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土地所有制背景,但在制度环境、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对比研究两国土地征收制度,对客观认识土地征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作用,明确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下一步改革完善方向,仍具有借鉴意义。美国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美国,土地征收并非将私人土地转为联邦或州政府所有的唯一方式,通常只是作为政府对私人土地进行市场购买但无法协商一致时的最后手段。土地征收须具备3个基本要件:公共目的、法律程序和公平补偿。公共目的。在美国,确定征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由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用地要求是否由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钟头朱
日本的土地征收制度颇具特色,除详尽规定了公共利益外,还设立了事业认定程序、裁决程序,规定了补偿制度,对征收中的争议提供了不同的救济途径。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万政伟 王坤
市场征收法律制度是在以市场交换为资源主要配置机制的社会中产生的一种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市场调节机制和土地私有制对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充分地体现公共利益、公正程序、公平补偿、公权保障等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于克服我国现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柯小兵 何高潮
研究目的:分析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间在土地征收上的三层博弈关系,探讨土地征收博弈过程中农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行为选择以及几者能否取得多赢的可能性,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向选择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图示法和演绎法。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使博弈主体在各自行为上非理性选择。研究结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该使得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得到的好处变少;地方政府依法征地得到的好处变大;违法征地引起冲突的惩罚成本于地方政府变大,于农民变少;合法征地因被征地农民抵制引发强制执行的成本于政府变少,于农民变大。
[期刊] 中国经济史研究
[作者]
李恒全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是“法以有功劳行田宅”精神的具体体现;“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授田”现象在历代王朝基本上都有过,有的是土地国有制,有的则是土地私有制。汉代国家一方面承认民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对土地的转让、买卖和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其方法是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限额,因此,汉代土地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限田制。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这与刍稿税按顷计征截然不同。
关键词:
汉代 土地私有制 田税 张家山汉简
[期刊] 地域研究与开发
[作者]
朱连奇 韦东 屠高平
通过文献资料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各个阶段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研究,提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建议。研究发现,在不同的时期,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由于所处的背景不同,征收补偿对象、测算方法和补偿标准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补偿制度的演变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使得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有益的改革,但许多问题仍没有得到改善。
关键词:
土地征收 补偿制度 演变 路径依赖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宴
研究目的:实现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化。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是残缺不全的,未能正确反映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致性。集体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具有对世性的物权效力,而且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在世界许多国家或者地区法中,不动产他项权利都被普遍地纳入了征收补偿的权利范畴。研究结论:有必要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中,从登记条件要求、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三方面,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林辉煌 欧阳静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大量的土地被征收使用。土地征收的过程包括前期规划、中期谈判和后期安置。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权重关系并不完全由主观的政策意志所决定,而是更多地受制于特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民众权利意识和国家行政干预三者之间的博弈格局。换言之,贯穿于整个征地过程的是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互动关系。重构征地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平衡这三种权力的博弈格局来完善土地规划、征地谈判和失地安置的制度。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吴彬 张文主 张占录
土地利用存在着外部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农地资源的大量占用,特别是耕地的非农化,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基于"庇古税"的传统理论主张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来完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文章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外部性和产权理论来分析征地补贴政策,指出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提出赋予农民土地发展权,借助市场机制,通过农民和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帕累托改进,从而协调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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