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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张文菊  
一、破产及再建制度的概念 世界各国对破产界限的界定一般有两种标准:停止支付及资不抵债。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实际上是采用了停止支付的概念。而对于已经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来说它面临着两种可能的前景,即清算或再建。要么通过债权人与股权人之间的协商对其实施和解重整程序以再建企业,要么直接对企业实施破产清算。 再建制度一般包括和解及重整两种程序。所谓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这一般包括债务展期、债务的分期偿还和债务免除等。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黄申  
当公司经营困难处于持续状态时,将面临着重组与破产两个难题。作者在分析债务重组、和解整顿、破产的优点与缺点之后,以经济发展和债权人保护为目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破产式重组。因为其包含着破产与重组两方面的特点,因此破产式重组的实施,不但能够很好地解决破产公司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而且能够给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再生能力,并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张志波  
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债委会")制度,是中国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制度创新。实践证明,债委会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了集体协商、集体决策、一致行动的工作平台,有助于重塑银、政、企互信合作机制,为统筹解决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童盼  支晓强  
本文研究股权流动性对股东-债权人冲突引起的投资不足的影响,并以此为出发点讨论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经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目标的差异,股权流动性越低的企业越容易发生股东-债权人冲突引起的投资不足行为,也就是说,股东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越严重。相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较差,这就使得非上市公司债权人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周之田  
市场化债转股是国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为降低社会杠杆率、推动国企改革及促进直接融资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债转股的实质并非只是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而是通过债转股实施机构的参与,提高负债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治理。然而,在新一轮的债转股实践当中,存在债权人与股东的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债权债务约束关系软化导致债权受到损害,产权约束关系软化导致债转股实施机构无法享有真实充分的股东权益,不当政府干预导致非市场化交易行为。为充分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目标,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推动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债转股的主要实施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制度优势;第二,构建债转股中政府行为的法律激励机制,从正激励与负激励两个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减少不当政府干预对债转股的负面影响。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茜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体例以及在连带之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陈坚定  
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但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远非明晰。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 ,讨论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效率问题 ,并简要分析了其政策含义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郭善玲  黄军  
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学者从法学角度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即法经济学角度,就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风险意识和公司有限责任等方面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一个全新阐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提高人们对公司资本制度的认识,从而帮助设立一个适应时代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新型公司资本制度。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杨姝玲  
最低资本制度产生的动因在于平衡股东与债权人利益。最低资本额的取消有利投资兴业,但也伴生债权人保护要求的增强。我国《公司法》在取消最低资本额之后,鼓励投资目的已初见成效,目前应当扩大债权人对于公司资产变动信息知情的范围,并通过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等措施维护权益;应明确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应强制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投保责任保险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期刊] 管理评论  [作者] 丁鑫   周晔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不同负债来源债权人的市场约束会产生何种变化?存款人和非存款债权人会“双管齐下”共同增强市场约束,还是会“背道而驰”?基于这些问题,本文利用2009—2020年186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构建中国2015年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加强了市场约束,非存款债权人在利益驱使下却放松了市场约束,与存款人背道而驰。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差别费率定价模式能够促进银行信息披露,从而影响市场约束;债权人市场约束的主要动机为防范风险,并通过价格约束的方式调整收益。在银行负债结构中,长期存款、债券负债、次级负债人的市场约束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较为显著。存款人与非存款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市场约束互动;外部资本监管约束会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市场约束的增强作用,弥补存款保险制度对非存款债权人市场约束的削弱;存款保险制度对市场约束的影响与对风险的影响趋势保持一致,说明存款保险制度下市场约束的风险缓释作用提升。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卞保田  
《民法典》把债权人代位权设置在合同编第五章,沿袭我国民事立法没有债法专编的传统,与我国长期民事实践相吻合;代位权成立要件中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认定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民法典》代位权客体范围的扩张有利于债权保护,对债权的从权利可广义上理解;"入库规则说"与"优行受偿说",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来适用。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杨姗姗  干胜道  
文章通过研究ST尤夫(002427)联合社会资本频繁转移控制权,最终因债权人法律诉讼触发监管风险的案例发现:(1)民企实际控制人与社会资本这一非正式制度合谋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2)社会资本合谋的空间越大,越是造成民企控制权市场非效率化;(3)随着债权人法律诉讼趋于正式化,非正式制度自利行为空间受到抑制。不仅拓展了非正式制度对控制权问题的研究框架,而且检验了制度环境正式化的公司治理效应,为中国制度背景下践行依法治市提供了案例佐证,也对正在逐步完善的债权人司法保护具有启示意义。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邹杨  荣振华  
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元素在公司合并制度中的不同配置,导致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程度不同。1993年《公司法》突出公平价值,侧重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影响了公司合并效率,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则强调效率价值,却忽略了对债权人公平制度的构建,致使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妥当的保护,从而破坏了经济交易安全。为此,公司合并制度应在注重效率价值的同时,兼顾对债权人公平制度的构建。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林威宇  
2013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尽管认缴制的施行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该制度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上尚有不周之处,仍存在现实之困境。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认缴的出资与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不一致,使得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没有保障。其根源主要是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股东与债权人信息的不对称。而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制度供给、催缴制度缺位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则是公司债权人无法得到完满保护的具体困境。在《公司法》即将修订之际,应当以此为契机,从修法角度探讨制度完善之可行性,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规制视角对信息披露、催缴制度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并予以解决,以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之权益,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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