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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焦建平
案例:A公司为上市公司B公司的控股股东。2010年年初,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产品,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2010年年底偿还货款。2010年年底,B公司为突出主营业务,准备进行重大战略经营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退出部分投资业务。为支持B公司的业务发展,A公司和B公司于2010年年底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戴芳 刘思璠
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虽为税法意义上的所得,但由于企业破产重整与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且课税规则的沿用导致债权人实际承受豁免债务纳税负担,将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课税规则适用于破产重整企业有所不妥。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是缓解破产重整当事人矛盾的前提,是平衡企业利益与国家税收利益的关键,也是完善递延纳税政策的必由之路,有必要构建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在明确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属于享受非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收入后,通过判断豁免债务所得税对重整企业财务负担的加重程度设置适用不同比例条件的递延纳税制度,同时从税收立法、法律适用和税收监管层面予以全方位保障。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范志勇 李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范畴无法涵盖重整豁免债务的情形,重整豁免债务应被税法定性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基于破产重整企业的税负转嫁性、量能课税原则、课税特区等不同理论视角的分析,重整企业豁免债务负担所得税的做法将违背实质正义的要求。我国税法针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依照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则计征企业所得税,造成破产程序主体之间利益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破产制度价值的发挥。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具有本质区别,重整豁免债务的税务处理方案的妥当设置应脱离债务重组的税法思维定式。我国税法规范宜明确将重整豁免债务列入所得税课税除外情形之中,以排除税收优惠路径的干扰。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陈文涓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崔海霞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刘阳
199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按税法规定对企业收益、费用或损失因确认和计量不同产生的差异,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对纳税影响会计法既可以选择递延法,也可以选择利润表债务法。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许海波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均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但会计和税务在具体处理上存在很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一)核算方法《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具体包括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武志明
新税法实施以来,关于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政策一直是实务界尤其是内资企业关注的焦点。文章基于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职工薪酬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中产生的财税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
职工薪酬 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宋霞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企业金融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案,与税法有关条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所得的确认计量有许多不同,从而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了很大差异,为了避免会计人员进行纳税申报或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出现差错,本文就企业金融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旨说明此类业务所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问题。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万颀钧
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某些视同销售业务,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执行《企业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处理不同,前者一般不进行收入确认;后者一般在会计上按售价进行收入确认与相应成本结转,两种不同处理方式产生两种不同的纳税调整结果。文章通过对具体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本着税收公平与符合经济实质的原则,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宜比照新准则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的结果进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关键词:
视同销售 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 纳税调整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刘庆丰
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非货币交易的主要差异在于:其一,会计上一般不确认收入和收益(涉及补价时部分确认换出资产的转让利得),而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彭培鑫 朱学义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度(月份)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的制度。所得税清算的时间往往在次年1月至5月进行。其步骤是: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
[期刊] 涉外税务
[作者]
梁浩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新创设的不征税收入概念,不少会计人员对其理解存在误区,常与免税收入相混淆,在实务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税法精神的操作。本文从税法关于不征税收入的立法本义出发,通过实例展示其在不同会计环境下的核算要求及纳税调整方法。
关键词:
不征税收入 会计处理 纳税调整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陈迎迎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作出了很大变化,影响了企业资产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计算。修改后的准则虽然与税法规定更趋一致,但仍存在不同,因此,期末需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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