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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经贸探索
[作者]
周新军
预期违约制度来源于英美法,它是英美法重视实务和实证思维在具体法律规则上的体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加以吸收,但同时也与之有一定的差异,反映了国际商事法律是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相互密切交流并产生制衡状态之后的结果。
[期刊]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任文松 王晓
预期违约制度对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公平化,保障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已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粗疏,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简要概述,并对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在阐明现行《合同法》有关预期违约制度规定所存在的不足后,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许冰梅
长期以来 ,我国一直没有确立系统的预期违约制度 ,导致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期违约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直到 1 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 ,这一局面方得以改变。本文从预期违约行为的含义入手 ,具体分析了我国确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行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李莲叶
合同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公平地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法设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它源于英美法 ,大陆法在类似问题上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而我国《合同法》兼收并蓄 ,同时规定了两项制度 ,对此 ,需要提出的看法是 :它破坏了两项制度的原貌和完整性 ,容易造成适用上的混乱 ;预期违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辩权更为优越 ,具有公平、效益、安全等价值 ;建议尽早修订我国《合同法》 ,完善预期违约制度 ,以默示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制度 ,使预期违约这一先进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完整的发挥。
[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喻勤娅
我国的《合同法》没有确立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只是在条款中作出了一些相应的零碎的规则。如何制订预期违约制度?笔者通过《公约》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比较,说明《公约》既吸收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又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一些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对于我国立法是一个启示。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刘廷华
利用经济学方法全面地检验各种违约责任形式对履行激励、预防激励、信赖投资以及风险分配的影响,发现没有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在上述四个维度上都具有上佳表现。相比较而言,没有违约责任、信赖利益赔偿以及实际履行这三种责任形式表现较差,而期望利益赔偿和约定赔偿表现稍好。此外,约定赔偿在风险分配方面最有优势,它可以实现最优风险分配的约定赔偿数量明显高于期望利益赔偿,这暗示合同法调整违约金数量的规定可能是无效率的。
[期刊]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作者]
陈钟宇
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在制度价值取向上都有保护缔约方期待权之旨意,功能上也极为相似。但除了制度功能上的相似之外,两种制度在概念外延、本质特征、理论体系、违约救济及历史渊源上均有明显的差别。从制度设计上看二者并不存在优劣之分,也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可能,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探讨其特点和异同,并从功能和价值上论述其存在的必要性。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周忠兴
对我国的违约金制度,理论界已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由于没有兼顾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违约本身固有的特点,因此不尽完善。本文拟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不等同于违约责任;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违约金由于其赔偿损失和罚金形式的存在、因而具有补偿性或惩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吴恒煜 陈金贤
文章对违约风险文献进行综述,对不同模型的理论基础、主要观点与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包括结构化模型与约化模型),最后对模型的优缺点与发展进行了评论。
关键词:
结构化模型 约化模型 违约风险定价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孙彬 张鹏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万国华 张崇胜
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国内已经推出,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作为一种复杂的衍生品,CDS具有权益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证券"特征;CDS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却打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具有保险的功能,却不受"保险利益"原则的约束。为防止CDS偏离风险缓释的轨道,应加快制定《场外衍生品法》,确立CDS监管的法律依据;限制参照主体和参照资产的范围,防止政策套利;严控后续转让与交易,削弱流动性;稳步放开市场,防止风险集中;实施中央清算,加强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提高CDS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导CDS回归缓释信用风险的初衷。
关键词:
场外衍生品 信用违约互换 监管机制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万国华 张崇胜
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国内已经推出,但是与之配套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作为一种复杂的衍生品,CDS具有权益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证券"特征;CDS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却打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具有保险的功能,却不受"保险利益"原则的约束。为防止CDS偏离风险缓释的轨道,应加快制定《场外衍生品法》,确立CDS监管的法律依据;限制参照主体和参照资产的范围,防止政策套利;严控后续转让与交易,削弱流动性;稳步放开市场,防止风险集中;实施中央清算,加强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提高CDS透明度,加强
关键词:
场外衍生品 信用违约互换 监管机制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杨国超 蒋安璇
债券“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债券契约中引入交叉违约这一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旨在让同一企业不同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享有同等求偿权,意图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这也可能在事前释放了企业低质量的信号,在事后又可能导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产生更高的违约风险。为此,本文通过检验交叉违约制度对债券违约风险的影响,以分析其到底是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研究发现,交叉违约制度显著提高而非降低了债券违约风险,表现为债券信用利差显著更高。机制检验结果发现,债券发行人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后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当交叉违约条款更易被触发时,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其信用利差更高。异质性检验发现,交叉违约制度导致债券信用利差抬升的现象在债务违约预期高、偿债压力大的企业中更显著,当债券未设置“事前”的限制性契约条款时也更显著。结果表明,与推出交叉违约制度的初衷不同,交叉违约会导致单只债券的违约对企业其他债券产生连锁违约效应,极大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发现为监管层重新认识交叉违约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杨国超 蒋安璇
债券“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防范债务违约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成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债券契约中引入交叉违约这一创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旨在让同一企业不同债券投资者可以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享有同等求偿权,意图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这也可能在事前释放了企业低质量的信号,在事后又可能导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产生更高的违约风险。为此,本文通过检验交叉违约制度对债券违约风险的影响,以分析其到底是债券投资者的“保护盾”还是债务违约的“多米诺”。研究发现,交叉违约制度显著提高而非降低了债券违约风险,表现为债券信用利差显著更高。机制检验结果发现,债券发行人触发交叉违约条款后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当交叉违约条款更易被触发时,附有交叉违约条款的债券其信用利差更高。异质性检验发现,交叉违约制度导致债券信用利差抬升的现象在债务违约预期高、偿债压力大的企业中更显著,当债券未设置“事前”的限制性契约条款时也更显著。结果表明,与推出交叉违约制度的初衷不同,交叉违约会导致单只债券的违约对企业其他债券产生连锁违约效应,极大增加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的研究发现为监管层重新认识交叉违约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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