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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栗超
对赌协议在资本市场中被广泛运用,其不仅能合理分配资本市场投融资的风险和收益,且能够解决企业的估值困难问题。但对赌协议的广泛存在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更是在理论和实务上引发了广泛争论,相关司法判决完全不同,不同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我国2019年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对此做出了一定回应,其在肯定对赌协议效力的基础上,将对赌协议效力的讨论转化成了对赌协议能否履行的问题,这种转换的价值和意义仍需我们进一步认识。
关键词:
对赌协议 法律效力 协议履行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赵宇
我国法院对以"海富案"为代表的对赌协议案件的态度广受批判之时,学术界对Thoughtworks案件的解读亦存在误区。在中国法语境下,法院在对赌协议相关案件中对协议效力主动进行裁判是正当的。但是,通过分析其效力裁判的依据可以发现,除去效力已被肯定的"纯粹与股东对赌"型对赌协议,判定"与股东对赌、公司提供担保"型抑或是"与公司对赌"型对赌协议无效的裁判均存在巨大的谬误。法院所关注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范化路径也不在于对对赌协议效力的判断。通过借鉴"溢余"与"合法可用资金"的理论区分并结合中国法语境下的简单财务指标,由债权人自行起诉,保护其自身利益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闫秀丽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会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因具体内容的区分而有所不同,对赌协议约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杨宏芹 张岑
对赌协议的效力是"海富投资案"的争议焦点。对赌协议为射幸合同,至于是否是附条件合同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赌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是一致的。对赌协议结果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而非运气,因此法律应当允许对赌协议的存在。"海富投资案"中,公司与股东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违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也不是借贷合同;股东之间存在的不是对赌协议,而是保证合同。法院在对对赌协议这类新型投资关系进行审理时应当区分民事审判理念和商事审判理念,使司法适应商事法律关系的灵活性。
关键词:
海富投资案 对赌协议 审判理念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刘忠 王会芳
对赌协议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早期融资阶段常用的协议安排,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对对赌协议尚缺乏明确的成文法规范,而且在现有监管环境下,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对赌协议基本上都未给予认可态度。本文阐述了对赌协议存在的风险,分析了全面禁止拟上市企业对赌协议所面临的问题,并从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强化对赌协议信息披露以及推动司法部门发布司法解释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 科技创新型企业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张凯
对赌协议在我国股权投资业务中得到普遍运用,对赌协议虽然在一定程度能够保障投资方经济利益和解决成长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也存在较高的风险。针对对赌协议展开案例调查研究,重点分析对赌协议存在的市场风险、财务与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管理层经营行为风险和履约风险,进而提出建立对赌协议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对赌协议签订前、签订过程中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措施。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宇 刘勇
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监管政策调整变化,投融资业务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新业务模式层出,在满足市场参与者投融资需求的同时,由于基础制度规范缺失,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合规风险。对赌协议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期权形式在股权投资实务中被广泛运用。基于实证考察,对对赌协议运用方式及不同环境下行为效力进行分析讨论,以期为金融业务创新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股权投资 对赌协议 补偿承诺
[期刊] 统计与决策
[作者]
李玉辰 费一文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者和企业家之间约定的一种事后相机调整协议。文章讨论了基于Spence信号发射模型下的对赌协议决策机制,并且引入额外信息,得到了额外信息下的反信号均衡。研究发现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只有高盈利能力的企业愿意和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同时,研究还发现当存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好的企业和盈利能力差的企业都不会签订对赌协议。这一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释了现实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契约设计问题。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赵宇捷 费一文
文章基于委托代理模型和贝叶斯概率方法,重点研究了较为盛行的"赌顺利上市"的股权对赌协议,详细分析了它的适用性和再谈判空间。研究发现:对赌协议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实现帕累托有效配置;且在我国较欧美成熟市场具有更强的适用性。文章进一步探讨了谈判双方签订对赌协议的初始策略以及中间业绩信号揭示后的再谈判策略。该分析框架很好地解释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盛行的现象,并为对赌协议中的再谈判提供了理论支撑。
[期刊] 企业管理
[作者]
谢德明 王君彩
对赌协议双方应该致力于双赢而不是你输我赢。投融资双方应在如何做成一份事业、如何实现企业成长上达成共识、结成心理契约甚至结下深情厚意,本着公道的原则分享企业成长的利益。
[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李红
本文以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对赌协议初始计量及分类方法为研究方向,以霸器精密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当前企业开展的对赌协议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可行的对赌协议金融工具初始计量及分类,帮助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对赌协议处理办法,有效保护企业风险投资利益。
关键词:
对赌协议 计量及分类 风险投资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刘华
一、对赌协议的性质1.对赌协议的机理对赌协议源自西方的估值调整机制,是交易双方针对影响估值基本假定的未来不确定性,对当前估值相机调整的一种约定。在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的环境下,签订对赌协议用以规避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对融资方有很强的约束性甚至惩罚性,对投资方则有一定的保护性和补偿性,而未来实际结果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例如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由于较融资者存在信息劣势,对于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难以做出百分百正确的决定,所以倾向于根据企业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对投资条件加以限制,按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绩效调整投资对价。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李爱庆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时,不会一步到位注入所需全部资金,而是会根据企业价值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投资节奏和力度,因此,需要灵活运用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来估计甚至控制企业价值朝有利于投资人的方向变动。由于企业经营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且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信息不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李经宇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与融资方需要对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确定后,才能确定投资(融资)金额及应获得(出让)的股权数量或比例。企业的价值最终将整体反映在未来赚取现金流和利润的能力中,也就是说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有赖于其未来的实际业绩体现。但是,未来的市场环境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知;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方对企业真实情况和赢利能力的了解程度不如企业内部管理层(也就是融资方),所以,企业管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佘艺颖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者离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特殊契约,契约对双方均有经济性。协议双方的协商地位因缔约时间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判定竞业限制协议成立应以合意为基础,从契约理论和劳动法理论不同层次考量,超越法律容忍限度的条款或缺失某些条款并不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的整体无效,应审慎处理缺失条款或者不公平条款导致的问题。
关键词: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经济补偿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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