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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胡燕
新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破产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确定了管理人和债务人两种管理模式,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重整期间经营控制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张思明
破产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营运管理以及重整效率的高低是决定债务人重整成败的关键因素。我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与债务人自行管理两种模式,司法实务中以管理人管理为常态,而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却适用较少。本文分析自行管理债务人作为困境公司重整经营控制权人的法律属性,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破产立法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适用为经验借鉴,研究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适用范围、异议程序以及适用的社会经济条件;结合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立法移植历程与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务人自行管理 适用性
[期刊] 会计之友(中旬刊)
[作者]
刘思含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破产法》所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为越来越多的ST类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提供了一把"利器"。但是,在破产重整环境下如何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一直存在争议,文章基于*ST宝硕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对债务重组利得确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债务重组 利得 确认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王治政
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也可以采用债务重组方式化解财务危机。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样本,本文分析了公司在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之间进行选择的动机。研究发现,相对于采用债务重组方式的公司,破产重整公司的财务危机更为严峻,尽管能够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但危机化解往往涉及股权结构调整,其盈利能力没有明显优势。结果表明公司选择债务重组化解危机有其合理性,一定程度上给出了企业较少采用破产重整方式化解危机的一个解释。
关键词:
财务困境 破产重整 债务重组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贾楠
破产重整情形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一系列重要程序与措施的决策者与推动者,在实现破产企业保值升值、平衡利害方利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频率高、幅度大,且外部投资人引入等因素增加了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实际控制人的界定难度较大;与此同时,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设计需兼顾《企业破产法》与《证券法》的多元价值需求,传统规则难以有效应对。针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问题,宜从形式至实质标准的考量、综合与动态的双重考量、投资关系与权力支配的双重考量三方面出发,进一步优化界定标准。针对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问题,宜遵循挽救破产企业与公平清偿相兼顾的基本原则,考虑采取“安全港”豁免、听证会披露、分阶段披露等针对性措施,以进一步提升破产重整情形下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质量。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韩成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其实施有利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车军
破产法律制度在“清算解体型”的清算制度和和解整顿制度基础上,产生了“重整更生型”的重整制度,这个变化反映了法律价值观的转变。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胡燕 赵越 任韫宜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由于控制权结构依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使得控股股东通过自身控制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仍然存在,但这一特殊时期的问题尚未引起各界的足够关注。本文拟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有关控制权私利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控制权的基本特征1.控制权呈双层结构框架。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是债权人。《破产法》将上市公司这一特殊时期的控制权赋予了债权人,债权人通过设立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参与重大事项的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付立新
2013年以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的收结案数高位运行,以DIP模式重整的公司更是达总数的一半以上。然我国《破产法》仅第七十三条的原则性规定难以迎合实践中对DIP模式规则群的需求,其对DIP重整模式中的管理人定位不明确导致重整中债务人、管理人之间权责不明拉低了重整成功率,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以信托的视角重新审视管理人的身份有利于廓清其权利义务,封闭的破产财产实质上为信托财产,在管理人模式中,管理人即为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人,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享有信托权益。但在DIP模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信托财产,其当然为破产财产信托受托人,履行信义义务。信托监察人仍需履行依照完整的依托文件对受托人的忠实、注意和公平义务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管理人更好地帮助公司重整成功、脱离困境。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王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问题企业破产重整是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点研究问题。本文从共同治理理论出发并结合实践,总结归纳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破产重整领域的五种模式。其中,传统模式包括收购归集不良债权介入模式、共益债务介入模式和破产投资介入模式;创新模式包括受托清偿介入模式和预重整阶段介入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用不同介入模式过程中,应增强与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预判各类风险并夯实尽调工作;努力争取破产管理人身份,积极联合优质产业投资者作为重整投资人,盘活破产重整企业低效无效资产。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杨翠萍 张静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六稳”的生力军,其债务问题不容忽视。为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趋向多元化,其中庭外债务重组和进入司法程序内的破产重整是最常见的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方式。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种方式的共通性和差异性,认为破产重整较之债务重组,对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具有优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内外破产重整比较分析,借鉴国外优势,对目前国内存在的包括缺乏一揽子解决企业破产重整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度亟待完善、缺乏重整企业修复信用的差异化政策等问题,探索解决路径,进一步完善优化破产重整工作机制,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的同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实现共赢。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债务风险 破产重整 信用修复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李晓慧 姜轶真 白蔚秋
一、引言破产重整制度是推进我国“去产能、调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邹海林,2017)。随着全球化收缩、全球贸易大幅度萎缩以及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僵尸企业、落后产能企业、发展水平较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但不能仅仅一退了之。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发展中的负外部性,破产重整制度为困境企业提供了一个软着陆的法治工具。
关键词:
破产重整 模式分析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沈建鑫
破产重整程序是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实现重生的重要手段。该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和破产企业员工等各相关方利益,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从近年来发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看,用公司自身股票来抵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以下简称"以股抵债")案例逐渐增加。以股抵债的抵债股票价格(即抵债股价)将决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马洪明 沈云飞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集团")是一家综合性建筑公司,其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多项其他资质。集团自身事业主要分三块:一是建筑工程,主要以挂靠为主;二是在建工程,公司自行开发的的一幢商务用楼,已结顶但尚未完工;三是一幢商务楼,无偿给其子公司用做酒店用房,以及其他零星的一些房地产。集团尚有部分对外投资。某建设集团在发展过程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何日贵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破产重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凸显,结合我国在此方面的现实状态,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其他方面的做法,分析了公司破产制度和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破产法 重整 债权人利益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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