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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赵运锋 牧晓阳
所谓"老鼠仓"有多种含义,在基金业,通常是指基金经理或实际控制人在运用基金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价位买进股票建仓。等到用基金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损人利己,即为自己或小圈子谋取利益,而让机构和散户资金套牢,而且会引起股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耀杰
大数据系统彻底扭转了"老鼠仓"行为查处难的局面,降低了《刑修七》立法时该行为对金融行业的巨大威胁。刑法宜相应降低对"老鼠仓"行为的处罚力度,回归罪责原则本位。实践中,同样的获利数额或涉案数额,"老鼠仓"犯罪的危害性比内幕信息犯罪低,其"情节严重"的标准需高于内幕交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出台"老鼠仓"犯罪相关情节认定的具体标准。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鑫
背信犯罪是一种破坏诚实信任关系并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多种特殊的背信犯罪。是否应设立普通背信罪,从1997年《刑法》修订至今,争论不休。本文通过对"老鼠仓"事件的探讨,分析背信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揭示增设背信罪的必要性在于弥补法律漏洞,增强《刑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资本市场 老鼠仓 背信罪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赵磊
基金管理公司的"老鼠仓"行为不仅侵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背离信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对行业基础性制度的根本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形成"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责任承担机制,应当建立对"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赔偿机制,促进行政监管措施法律化并完善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和相应的刑罚处罚方式,并协调这些法律责任的实施,以实现对"老鼠仓"行为的科学法律规制和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关键词:
老鼠仓 基金管理公司 法律责任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刘杨东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
入罪 罪名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刘芳芳 周洪文
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三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后,资本市场的监管问题成为焦点。本文认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的缺失是"老鼠仓"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通过对证监会与基金经理的博弈分析,对改进监管制度提出政策建议,从而建立起公正公平诚信的投资制度。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马建威 杜世勇
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2000年的"基金黑幕"之后,相关部门一直在严控"老鼠仓"。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经理唐建违规操作建造"老鼠仓"案件,唐建也就成为中国基金业因"老鼠仓"行为被查处的第一人。一、事件回顾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的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世伟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经济行为是人的行为。人的本性直接制约着经济行为的选择。从人的本性来讲,总是尽可能在各种客观条件限制下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正因为如此,人的经济行为会表现出其非理性的一面,在现代工业社会尤其明显。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秩序,对人的非理性的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作为调整现代社会中非理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经济刑法有其独立的品格。这正是经济刑法的本相。
关键词:
经济行为 人性 非理性 经济刑法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张茂玉
网络犯罪是在计算机犯罪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现在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形式之一。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文章在介绍网络犯罪之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和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网络犯罪立法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规制 完善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祝文峰 刘银凤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它实质上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的利益输送问题,是一种损害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主要针对"老鼠仓"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构建"老鼠仓"防火墙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老鼠仓 利益输送 外部监管 内部控制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殷洁
基金"老鼠仓"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任其发展将危及基金业乃至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基金"老鼠仓"的出现并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有效防治基金"老鼠仓",建议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改革基金业的分配制度,解禁并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改进监管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操守。
关键词:
基金 老鼠仓 内幕交易 金融实名制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尹中立
2013年4月中旬,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对债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多个相关人受到调查。被调查的这些人在债券市场里都颇具影响力,每个人都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他们被调查将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对债券市场形成了不小的冲击。上述被调查的相关人分别从属于不同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杨宏芹 张岑
本文认为,《刑法》在规制非法经营期货行为时应当设立"非法经营期货罪",将该罪从"非法经营罪"中独立出来,并将期货犯罪与证券犯罪分开。"非法经营期货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体为期货交易秩序和投资人权益,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交易场所外进行期货交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罚配置方面应当调整最高刑,并增设资格刑。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姜瀛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有利用爬虫技术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刑法特别保护的数据或是利用其他技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爬取系统数据的行为,才可构成犯罪。实践部门采取"控制性标准"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依据,扩大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认定范围,将突破反爬措施爬取客户端一般数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司法犯罪化"之嫌。针对突破反爬措施爬取数据的行为,刑法应事后介入。在被爬取方先申请法院通过"行为保全"措施来禁止相关数据抓取行为后,若爬取方仍然违反"行为保全"裁定,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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