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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卞江生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予以了简化。根据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实践中产生一些争议。本文认为,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承保实务,保险人核保通过并通知投保人即意味着"保险人同意承保";寿险业务中,保险人在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之后即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示保险人必然同意承保,但保险人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临时保障,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保;投保人表明投保意向或递交投保单后,保险人应及时作出同意承保或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暨芳
修改后的《保险法》施行以来 ,保险合同实务中遇到了一些亟待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效力 ;可保利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合同的解释 ;表见代理 ;保单转让和质押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周卫东
也谈保险合同形式及其生效的法律问题——兼与李兆良、蔡广国两同志商榷○周卫东编者按:本刊连续发表了一些争鸣文章,不同作者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观点,为保险理论和保险法理的完善奉献了一点力量。周卫东写的这篇文章,能够按照保险法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李荣林 崔华清 孟林
同一家保险公司按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损益结果差异较大,对于欲统一全球会计准则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而言,这是无法容忍的。随着IASB关于保险合同第二阶段会计准则的推进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保险合同会计实务已经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对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的一场革命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先分析我国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和研究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的理论基础、发展趋势,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三因素 IAS37模型 现行履约价值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魏华林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表现为一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如果说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形式则是他们采用的确认这种共同意思表示的载体。没有一定的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内容的公示性就难以表现出来并为他人所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 ,它有其自身的特征 ,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 ,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合同转让后 ,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 ,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关键词:
保险法 人身保险 合同转让 合同法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史树林
我国保险法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保险合同问题的认识比较混乱。本文针对争论比较多的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的形式以及保险利益等四个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文中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比发现一些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认识,从而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要约和承诺 合同形式 保险利益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肖海军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 ,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保险费 推定效力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侯江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保障作用 ,与此同时 ,保险合同纠纷 ,也日渐增多 ,除客观原因外 ,对保险合同特性的认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补偿性与给付性、附合性、射性和最大诚信性等方面 ,已不同于一般经贸合同的含义 ,而是扬弃后的新产物。认识这些特性及其在工作中的意义 ,对促进保险事业发展 ,完善保险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法律特征 保险人 被保险人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熊瑞玉 王龙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保险合同是当事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彭爱美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近年来保险理论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也是我国几起保险赔案争议的焦点所在。本文分析了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提出了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不应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观点,对于保险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投保人先交费保险人后核保的现象,笔者建议保险人通过签署临时保险单或临时保障声明控制高额给付的风险,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促进寿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曹晓兰
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合同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和情况,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对保险价值的界定不清在实务中极易引起保险索赔纠纷,对保险业的形象和声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从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入手,以汽车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为例,探讨在实务中如何正确把握和应用这两个概念,避免理赔纠纷。
关键词: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合同纠纷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法律性质上究竟是保险还是保证,在理论界争议颇大。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虽然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保证保险,但并没有对保证保险进行定义。本文从界定保证保险的内涵出发,在剖析目前存在的错误观点的基础上,论述了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进而提出了合理构建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总体设想,并力争澄清保证保险合同的独立性、法律适用以及与合作协议和保证担保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以期为汽车消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和我国今后保证保险业务的重新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保证保险 保险合同 法律适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孙蓉
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出现的一些值得十分关注的问题 ,直接影响到我国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应考虑入世背景、国情及保险的特点 ,修订如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形式、条款解释原则、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自杀条款、代位求偿权、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不可抗辩条款等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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