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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胡建  
在共同富裕的价值引领下,法律上应消弭农村宅基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在权利配置上的不平等,以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使“使用权”回归私权属性,以其权利行使为主线,打破权利运行各环节的制度壁垒,构建多元化和规范化的权利运行制度,以增加农民的宅基地财产性收益。在具体制度构造上,运用土地正义和倾斜性保护等理论工具诠释宅基地使用权运行的法理基础;改革无偿分配与永久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与期限制度,并完善其转让、置换、抵押、租赁、入股、继承和退出的法律规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宅基地价值评估机制,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风貌遗址、景观旅游、复垦为耕地等非市场价值亦纳入评估范围;基于公共福祉,从主体、客体、土地规划与用途管制,以及政府保障性制度等诸方面构筑风险释缓机制。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房光磊  
在法治社会环境下,在“三权分置”顶层设计引领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政策逻辑依据。新时代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至少将会出现明确的法治化价值取向、鲜明的时代特征、健全的法制体系和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等场景。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寻求在现有社会背景、制度条件下的解决之道。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继承被继承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既能保障继承人的继承利益,也尊重了人们的私权,同时义能够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并且,通过这一手段还可以逐步实现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全面的平权立法。研究结论: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建立身份关系继承制度。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牛坤在   许恒周   鲁艺  
农民农村发展落后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短板。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民利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但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然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充分发挥制度潜能以助推共同富裕的机理与实现路径还不明晰。因此,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抓手,解构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呼应了中国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需求与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导向。研究发现,(1)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基础和核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放松产权管制,赋予城乡居民均等的财产化权利与发展机会,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统一性。(2)利用“环境—努力”二元因素机会不平等理论分析内在机理发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直接改善制度环境、村庄环境等机会不平等,还间接促进农民生计转型,从而助推共同富裕。(3)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农民生计转型,推动共同富裕。未来如何因地制宜、合理借鉴宅基地改革中“三权分置”的实践经验,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议题。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胡传景  
现阶段,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下称宅基地)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进城居住务工农民不愿意放弃闲置的宅基地。要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目的,就必须着力改变这种局面。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刘润秋  张列  唐宇娣  
本文在共同富裕理论框架指导下,深入探索传统农区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了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试点的综合成效。研究表明传统农区泸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国家试点的综合成效处于适中水平,其中安全性维度成效较高,发展性和人民性维度成效适中,而共享性维度成效较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促进传统农区闲置宅基地有效治理及农村综合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伴随着新的分配不公平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产生。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当更加重视完善符合公平正义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最后,针对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际,本文从“激活制度内生动力、构建共享分配机制、筑牢安全保障底线、巩固农民主体地位”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高梦一  
张某为A村村民,经过合法批准在该村宅基地上建房一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2000年10月,张某对其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建时,未经批准在原有房屋旁边扩建住房40平方米。2018年,张某设立遗嘱将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190平方米)留给其子张某某(已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后张某于同年去世。2019年,张某某对继承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新,再次扩建20平方米。2020年,张某某要求对其继承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总面积210平方米)进行登记。
[期刊] 中国农村观察  [作者] 周洪亮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一户多宅等现象比较突出。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突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钩。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李晴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转让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人不应受"一户一宅"原则限制,应改采法定面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转让应被许可,受让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使用费,依宅基地用途确定受让人使用宅基地的年限。现阶段,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有其必要性,仍应继续沿用。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崔红志  
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品,流转受限。本文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李丽  吕晓  张全景  
研究目的:审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典型案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法制化改造路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司法理论上,现行《物权法》、2004版《土地管理法》以保障农户生存发展权为立法原意,虽将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为用益物权,却限制了宅基地收益权能的实现。2019版《土地管理法》虽允许宅基地有偿退出与盘活利用,但框定受让范围与主体也扼制其收益权能的变现;司法实务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裁判结果趋于一致,而农民渴求土地变现并自发流转宅基地的行为,往往会跨出司法审判严格框定的允许范围。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彰显宅基地私益财产属性的可行路径,在立法技术上亟待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言语转换为法律语言,进而在农民集体、农民个人及社会主体间形成三权兼顾的清晰配置格局。
[期刊] 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 张克俊  付宗平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必须厘清在现代产权制度安排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内涵,提出准确把握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条件限定性、阶段性、差异性、动态性、平衡性要求,并从赋予宅基地产权主体完整处分权和收益权、适度突破使用权流转范围和方式、拓展宅基地(农房)使用权经营性用途等方面探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途径,同时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明确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构建风险防范机制、适时修改相关法律等方面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保障。
[期刊] 改革  [作者] 唐旭  张波  
农业强国建设是弥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业强国建设面临农业科技和装备与农业强国建设不匹配、农业产业体系不适应农业强国建设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难以有效支撑农业强国建设、农业强国建设的制度支持体系短板突出等困境。在共同富裕目标指引下,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提升农业强国建设质效:增强农业科技和装备韧性,为农业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构建健全协调的产业体系,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平稳推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强国;完善农业制度支持体系,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陈姝兴   张明明  
新时代农业强国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富裕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农业强国建设与共同富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指向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共同富裕目标下加快农业强国建设面临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加深、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不健全、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等现实难题,要积极采取优化农业劳动力结构、完善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合理高效利用农业资源等对策来解决上述难题。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付玥  梁丹辉  
本文从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关系出发,结合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通过实证调查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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