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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陈雅宜  
通过对比关于平台交易的两个反向案例,发现目前国内法"三标准"说在构成劳动关系上的不足。参考美国加州Uber案,补充采取"要素评定"标准,其灵活性和实用性更加适应当前的需要。根据该标准,明确平台的主体地位应当从平台对交易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掌控程度来认定。另外,在劳动法中设立"类劳动者"的概念,直接规定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可行的认定路径。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苏方国  赵曙明  高慧如  罗旖颀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快速增长,未来前景广阔,但是劳动关系问题突出。共享经济是一种优化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配置实现协同效应与共创价值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类型可以分为传统的雇主雇员关系、完全不存在雇佣关系的独立资源提供者与劳动关系不确定的企业与资源提供者个人之间关系三个大类。我们提出了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治理原则。既然资源提供者、资源消费者和平台企业三方共创价值与利益,那么三方就应当共享共创的价值。如果资源提供者的社会保障成本需要付出,三方也应当共同分担。文章建议,公共管理机构治理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应当促进共享经济的繁荣、平衡多方的利益与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国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期刊] 当代经济研究  [作者] 任洲鸿  王月霞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不仅使传统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多新变化,改变了人们对劳动关系的传统认识,而且使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面临困境。目前,"滴滴打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并由此导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加深化、更加广化。我国有必要加快《劳动法》的修订日程,以适应这一新变化。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韩博文  卢杨铃  徐俊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预示着人民共享共富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的重要任务,数字经济与数字化劳动问题自然成为推进共享共富的重点领域。当前,劳动概念因数字化特征而被延伸,但其本质上并未超越马克思所讨论的劳动范畴。数字化促进了生产效率提高,催生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同时也带来结构性失业锐化、确权与共享共富界限虚化、冲击实体经济等现实问题。为此,必须建构贯通城乡的数字化就业格局,打造一、二、三次分配协调的数字化劳动共享特色,完善数字化劳动共享的产权制度保障,统筹数字化经济与实体经济共生的产业形态等,实现劳动全过程共享,破解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陈微波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处于闲置状态的人力资本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使用权的有偿让渡,这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劳动关系模式。该文通过分析经济模式、人力资本特征与劳动关系模式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认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模式中的人力资本特征,从而导致劳动关系形态的变迁。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俞寅杰  王玲  
新型行业的用工特点与传统行业有着较大差异。对于新业态下的用工关系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传统的要件齐备式的认定方法过于僵化、抽象,已无法适应当前灵活复杂的用工形势。本文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当前新形势下,劳动关系认定的难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应秉持的价值理念和司法裁判要点。
[期刊] 政治经济学评论  [作者] 崔学东  曹樱凡  
"共享经济"是对数字资本主义或平台资本主义的叙述修辞。本文认为,西方"共享经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利用数字技术修复后工业和金融资本主义新"滞胀"(停滞与资产价格膨胀)崩溃后所面临的积累危机,转向从受众无酬劳动、家庭生活资料的再商品化中提取剩余价值;利用数字化的零工劳动重塑雇佣劳动关系,解决在开放分散劳动场所下的劳动组织与监督问题,创造更为弹性和不稳定的劳动后备军;以数字创新扰动者的角色,挤压和取代有管制行业和企业,削弱政府管制,强化新自由主义。因此,"共享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替代或终结。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经济有重要意义。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朱萌  
2021年2月,优步公司针对2018年败诉之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司机应该被认定为自雇者或者独立承包商,企业只是起着“代理机构”的作用,因此司机并不属于优步公司员工。英国最高法院在优步公司案的判决中采用“经济现实标准”认定方式,以工人(worker)概念将网约工归入第三类劳动者,在事实认定未变的情况下,改变了数年来网约车乃至平台经济模式下对劳动者身份和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的僵局,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对于平台经济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应满足其特殊经济形态的需求,注重双方现实合意,尊重事实的认定。在价值判断与事实认定层面引入“经济现实标准”,对平台经济视域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权益保护的实现具有普遍的指导价值。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李峰  
分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以Uber、滴滴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对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用工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享经济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的冲突,并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李峰  
分享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以Uber、滴滴为代表的分享经济模式迅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对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用工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为例,探讨分享经济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的冲突,并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 经济学家  [作者] 苏建宁   冯喜良   詹婧  
<正>随着平台经济垄断化趋向愈加明显,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性、复杂性与隐蔽性等特征,特别是随着消费者等新主体的加入,平台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形成了多边、多行为主体的交互博弈格局。诸多理论与实践表明,平台企业、劳动者与消费者三个行为主体的交互博弈过程并非是“共享均利”的和谐共生状态,反而是在平台企业的垄断操控下演变成了平台企业单方的“垄断套利”非均衡状态,集中表现为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隐蔽操控—弱势从属”,消费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同监控—被动服务”,以及平台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精准套利—粘性依存”等特征。本文认为,应从国家规制、工会维权以及舆论引导等多个方面协同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平台劳动关系回归至“共享均利”状态,促进各行为主体间和谐共生、协同共赢,才是今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治理方向。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仲琦  车红霞  
在共享经济及随之而生的新就业形态虽然受到广泛关注,但其与传统经济模式及传统业态的区别和联系尚未得到系统梳理。本文按照相关业态产生顺序整理了日本各个行业中已有的共享经济相关业态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并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共享经济下的新业态进行了分解重构,将其整理为以提交劳务给付成果代替提交劳务给付本身,进而规避雇主责任的"二者间关系",以及在劳资双方当事人之间引入第三方代为承担雇主责任的"三者间关系",并就两种情况下的当事人关系等进行了探讨。针对上述问题,日本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从扩张雇主责任及明确个别法和集体法上的劳动者认定基准的方法进行应对。同时,针对当事人在特定就业条件下有权选择合同形态之现象;无法区分主业和副业,雇主责任难以明确之现象;工作时间越短,绩效评估越高,从而导致对工作时间要素的评价两极分化之现象等现有劳动法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劳动者认定标准及劳动法规制范围进行重新审视,以立法、修法的手段加以解决。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闫新燕  姜怡乐  
随着共享经济时代的来临,依赖网络平台的新型用工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带动了一大批就业者,创造出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网络用工平台通过不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同时网约工的劳动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维权也较为困难。本文将重点探讨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并分别向国家、用人单位、工会提出建议,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劳动者自身也应提高劳动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期刊] 宏观经济研究  [作者] 何勤  杨宜勇  程雅馨  杨泽坤  
本文基于推拉理论对共享经济下平台型灵活就业劳动者就业选择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讨。依据劳务分享平台"微工网"收集的数据,将劳动者分为有正式工作的兼职劳动者和完全兼职劳动者两类,在理论推演的基础上提出影响两类人群选择平台型灵活就业的推拉模型假设,通过分析得出两类劳动者在劳动选择中的推力与拉力存在明显的差异:推力方面主要体现在经历与现实匹配的认知度和经济负担之间的主客观差异,拉力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兼职平台工作时间灵活与可获得更多经济回报对两类劳动者的拉力作用程度强弱差异。研究还发现,较之传统灵活就业,劳动者主观因素的影响逐渐增强。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毛磊  
案情简介■案例1:刘某主张,其于2012年7月6日入职A公司,任销售总监职务,2013年4月30日离职,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入证明》进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收入证明》均载有A公司公章,其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中载明:"兹有本单位职工刘某……2012年7月6日入职……于2013年4月30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收入证明》显示了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刘某的实发工资情况。A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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