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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彦俊  
在出资成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有隐名出资的情形,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不明确,导致在市场经济中因此而引发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比较多。文章对隐名出资者的认定,隐名出资者与显名出资者的法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做出了相应的法律分析。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王小斌  
对隐名出资法律性质的界定主要有代理说、隐名合伙说和信托说三种。前二者难以解释代理与隐名合伙和隐名出资的内在差异,而信托因物权性、稳定性等特征,不仅可以冲破合同相对性的枷锁,而且还在财产归属、法律效果等方面与隐名出资不谋而合。然很多学者止步于此,文章认为拟制信托在弥补明示信托关于信托目的必要性不足方面具有优势,且实体性拟制信托在自身性质、受益人财产保护等方面较救济性拟制信托而言,更能准确解释隐名出资的法律性质。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贾丁  倪郡泽  
毒品犯罪的本质是经济犯罪,我们对其严重暴力性刑事犯罪的刻板印象也是由毒品案件所具有的巨大利润回报而导致的。其行为具有严密的犯罪集团组织结构、极端的犯罪方法与手段、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极其恶劣残忍的危害结果,这些特征使其表现形式不同于其他传统经济犯罪案件,但其具有的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不可能改变的。故而对于涉毒经济犯罪来说,对涉案资产的有效控制与长链追踪才是最直接的办法,不然此类案件缉查的总体效果始终会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阶段。随着商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利用非法隐名出资方式将涉毒资产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越发活跃,我们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引,以公安工作实践需要为导向,以缉毒实战经验为支撑,讨论此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监管与不足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李福祥  
股权出资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调整持有者资产结构、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具有重要作用。股权出资在我国实践中存在操作难和不规范等问题。我国股权出资管理与登记应把握四个重点问题:即对投资人、股权公司、被投资公司的范围给予适当限制;股权出资不应受30%货币资金配套的硬性制约;股权不应作为对被投资公司的首期出资;投资人用作出资的股权必须清晰、完整并已足额缴纳。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黄睿  唐英玲  黄乐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特点,要求公司资本能够自由流动,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其目的是使投资者收回投资成本;而它的人合性特点则是对其股东构成提出严厉要求,其中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股东之间不能自由转让股份,而受到一些必要的限制,研究分析其中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张利国  
本文阐述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及其是否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人力资本评估等问题,并就人力资本出资的法律制度给出了相关建议。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方彦  
《公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显名化进行严格限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是现行《公司法》已将公司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行为人获得股东资格应以股东名册等登记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二是商事外观主义和公示公信原则要求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三是实际出资人显名化可能会损害公司的人合性与其他股东的信赖利益。然而,现行规定也存在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对实际出资人权益保护不足、法律规定不甚完备、司法解释较为模糊、无法适应现代公司资合性不断增强的现实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实际出资人显名化路径,保障投资者利益,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第一,公司章程对股权代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若公司章程未作规定,且其他股东知晓实际出资人存在并未提出异议,则实际出资人可直接取得股东资格;第三,若其他股东不知晓隐名股东存在,则实际出资人获得股东资格的程序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肖厚发  谢树志  
在认缴制下,投资方在出资尚未完全到位甚至还未出资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并拥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投资方是否应该对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投资进行确认,这一问题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故在实务中有关该问题的会计处理分歧较多。本文结合实例探讨后认为,投资方对其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能进行确认,但如果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纳入了合并范围,投资方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则仍然需要考虑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肖厚发  谢树志  
在认缴制下,投资方在出资尚未完全到位甚至还未出资的情况下有可能成为被投资方的股东,并拥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投资方是否应该对未实际出资的股权投资进行确认,这一问题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故在实务中有关该问题的会计处理分歧较多。本文结合实例探讨后认为,投资方对其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能进行确认,但如果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纳入了合并范围,投资方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则仍然需要考虑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贺红军  顾亦鸣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进行了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陈刚  
新《公司法》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这些改革措施有助于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同时也对现行公司法制度和规则产生强烈冲击和震动。本文对新《公司法》下资本与资产、公司减资、出资方式的等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工作,对资产信用基础的认识、公司信息公示制度的完善、认缴制下减少注册资本的作用以及取消出资方式的限制等提出了建议。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彦俊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改制的进程加快,因股权转让引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经常发生争议且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文章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分别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含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论述。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蒋辉宇  
专有技术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由于其固有的秘密性和高风险性,在其作为资本出资入股从而成为成立生产经营组织的物质基础时,它的担保、价值确定、风险承担以及后续开发成果的归属,以及不同企业组织形态对其的选择有其特殊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企业立法应当对专有技术作为资本出资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特别规定。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杨松  张永亮  
合理的银行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经营效率和减少不良资产。股份全流通背景之下,中国国有银行之根本顽症在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与国有股份高度集中。国有银行股权减持法律制度欠缺清晰,而连续的"顶层设计"存在着法出多门、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制度设计欠缺系统性和整合性,无法形成稳定的规范结构,导致法律的虚置和适用的困难。政府应重构国有银行股权转让法律规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形成私人银行与国有银行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最后完成政府有形之手从银行业全部退出之终极目标。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杨从兴  张金华  
股权托管的法律性质即为股权权能的分离。股权中同时包含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非财产性权利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托管或信托。股权托管在我国没有现行的法律依据。建议立法禁止股权托管,同时明确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和部分非财产性权利可以托管或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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