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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通讯(学术版)
[作者]
李华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公司法的修订,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公司资本制度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很多内容的更新和调整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公司法有关调整内容的总结,分析和预测注册会计师行业可能会发生的变化。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治理 审计环境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郭平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较详细地分析了其中修订之处及其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关键词:
《公司法》 商业银行
[期刊] 财会通讯(理财版)
[作者]
段小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修订的《公司法》")。修订的《公司法》对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体系和实体内容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主要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吕世辰 韩卫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我国公司法有重大的意义,其吸收了日本公司法中一些比较先进的制度,如一人公司、授权资本制等。将修订后公司法的部分内容与日本公司法进行比较,以期对新公司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
关键词:
新公司法 日本公司法 公司类型 治理结构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涌 周晓冬
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加契合现代公司可持续发展之理念;而实践中对公司表现的考察亦拓展至环境、社会及治理等诸多方面,评价指标正从单一逐渐转向多维。从公司立法层面观察,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国际软法,普遍要求公司在价值链决策中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革新滞后的旧有范式,需要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予以具体落实,从影响识别、避免损害、有效程序、企业规模、执法形式和尽职调查等方面共同推进,从而在促进公司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为增进社会和环境多重共享价值打开通途。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申岩 李明发
在总体设计上,对法定资本制进一步松绑,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逐步向授权资本制靠拢;在理论观念上,摆脱过度关注债权人保护的思想,多从公司运营角度作考量;在配套制度上,建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尤其是统一的公司信用信息体系予以支撑;在利益平衡上,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合理运用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引入个人信用破产制度,以协调好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郑丁灏
《公司法》修订为完善公司债券的"组织法"治理创造契机。相较于新《证券法》及其配套规范下渐趋完善的契约型治理,公司债券的组织型治理长期以来缺乏顶层立法设计,导致实践中产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同虚设、受托管理人组织定位模棱两可、组织规范衔接自相冲突等现实问题。在债券违约常态化背景下,《公司法》修订不仅应从整体视角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团体法律地位,明确其与受托管理人的信托法律关系,而且需兼顾公司债券的内外部结构,对内填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性规则,对外廓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效力,以发挥其组织法功能,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李光曼 李丽
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资本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为了促进社会投资,我国公司法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客观上扩大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使企业在法律规则范围内实现节税目的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本文对新公司法给税务管理带来的新问题,提出了改革税收法制等建议,以提高税务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
新公司法 公司设立 税收
[期刊] 财会通讯(学术版)
[作者]
吕亮 曾珍 王江峰 刘娟
2006年我国实行了新修订的公司法,由于其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其实施对公司的众多方面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从新公司法变更事项中选取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目的在于研究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从而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参考。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张峻 刘健
新修订的《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设立与出资的管制,规范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行为,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化了对公司中小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认为,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公司信用的基调已从静态的资本信用转向动态的资产信用。对此,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措施,认真做好贷款管理和评价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关注客户公司内部治理和对外经营的动态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对公司偿债资产的法律影响。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信贷债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任启军
基于鼓励投资、强化自治和利益攸关者利益平衡的立法宗旨,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对公司制度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文从银行业角度,就《公司法》修订前后的主要差异、对银行业机构的主要影响和政策建议三个部分进行了阐述,每一部分按照市场准入、公司自治与治理、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的逻辑顺序予以说明,客观分析了降低公司门槛、放松资本管制、高度公司自治、公司运营与终止新规则对银行业的影响,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为提高银行业适用新法的能力提供了一定参考。
关键词:
金融法制 《公司法》 商业银行 公司运营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郭建鸾
公司转投资就是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投资于其他企业的法律行为。其实质就是投资,只不过相对于股东的投资行为而言,公司以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再作其他的投资就是一种"转"投资。转投资可以使公司实现多元化经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和制造技术,平衡公司盈余的周期性波动,并有助于公司扩大规模和实现专业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原《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规定转投资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林威宇
2013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尽管认缴制的施行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活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该制度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上尚有不周之处,仍存在现实之困境。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认缴的出资与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不一致,使得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没有保障。其根源主要是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股东与债权人信息的不对称。而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制度供给、催缴制度缺位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则是公司债权人无法得到完满保护的具体困境。在《公司法》即将修订之际,应当以此为契机,从修法角度探讨制度完善之可行性,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规制视角对信息披露、催缴制度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并予以解决,以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之权益,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楼秋然
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172条中首次引入公开市场例外规则。尽管该规则的引入确实符合公司法发展趋势,但第172条存在的内在矛盾和继受不清都凸显出《草案》制定的理论准备不足。就公开市场例外规则的法理基础而言,其已超越了为异议股东提供公平退出渠道的传统认识。美国公司法的演变表明,公开(股份)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制度目的已转变为规制利益冲突;因此,唯有在重大结构性事项不涉及利益冲突时,公开市场例外规则方才适用。为更好地实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保护少数股东的公司法修订目标,《草案》第172条应在继续维持公开市场例外规则的同时,调整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触发事由,增加利益冲突除外规则,并对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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