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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林峰  
第一,政府管制与公司自治的平衡。《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必须强调公司自治。一般认为,凡主体一方是国家或公共团体的法律为公法;凡主体之间关系是平等的或用于保护个体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凡  陈国奇  
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时,若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不仅可以帮助少数股东退出公司,还具有防止事实合并、向经营董事施压、调和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矛盾、保护股东公平投资价值等功能。而且,仅仅依靠公开的股权转让市场,无法给予少数股东充分救济。因此,不应当以股份回购请求权仅仅具有救济功能为由,否定在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时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爱菊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演进的产物,其价值目标在于保护少数派股东。文章阐述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背景考察,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程序的建议。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周巧红  周红利  
上市公司合并中经常会涉及现金选择权,它和《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现金选择权只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应当被包含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范围内,而不应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并轨使用。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杨瑜娴  陈婷  
股份回购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手段。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股份回购实体权益纠纷与定价纠纷两类纷争。相较于实体权益纠纷,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本质为非讼事件,以纠纷的高效解决为价值需求,宜采用非讼程序。然而,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适用的是诉讼程序的解决方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确定标准争议较大、司法裁判救济不力、诉讼费用分担不一等司法实践困境。通过建立科学的体例设置、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理程序,将非讼程序引入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解决,无疑更符合其内在机理与价值需求,亦有助于推进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楼玉华  
一.问题的提出鉴于公司中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侵犯持少数股份的股东之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理论界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手段和救济措施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限制、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监督、派生诉讼以及强制公司收买少数股东的股份等。但对少数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讼则关注颇少,而且我国的公司法不论是在法律规范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这方面的规定和保护都还是空白。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少数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又急待保护。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何威风  李思昊  周子露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仅会改变控股股东行为,也将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文以2014—2018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份回购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或质押比例高时,更有可能进行股份回购;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越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进行股份回购;但股价波动大、融资约束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会降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意愿。本文不仅深化了控股股东代理问题、股份回购以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还为规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提供了新的参考意见。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秦帅  谭劲松  谭燕  
本文基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视角,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进行市值管理的行为。结果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概率和回购比例就越高;细分控制权转移风险发现,当控股股东面临质押预警风险、资本市场处于熊市行情、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较高、上市公司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市场化程度较高时,二者的正相关关系更明显;细分股份回购计划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越多、完成度越高、持续时间越长;细分股权质押特征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质权方越多、质押笔数越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概率和回购比例也越高。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计划能够获得积极的市场回报,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获得的市场回报低于无股权质押的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企业多次发布股份回购计划时,其市场回报会逐次下降。最后本文排除了西方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假说对本文的替代性解释。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少飞   张勇  
以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大股东持股比例对股权质押与公司股份回购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会增加公司股份回购的频率和回购金额,但是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会影响这一关系,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回购的正相关关系会呈现先增后减的现象。按照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组,在25分位数以下和75分位数以上的组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份回购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股份回购会损害公司价值,而二股东的股权质押会强化大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该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张辉  
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虽然作为股东的一项权利确立下来,但立法的粗糙与实务操作的不规范,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理论研究的空缺等,严重影响了股东的这种物质性权利的实现。实际上,通过解析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两种权利属性——期待权和既得权,该项股东权的分层次保护获得了依据;通过重构股利分配的公司利润基础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提供了该项股东权实现的充实基础;税收成本以及资本投资性质的研究角度使股利分配更具有可操作性;而法律责任机制的完善是最后一道保障。在此基础上,公司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才获得了完整的意义。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朱庆  
上市公司以竞价回购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通常会产生正向股价效应。这一股价效应是否可以理解为发行公司对自身股价的操纵存在疑问。从操纵市场一般原理分析,答案似乎是肯定的;而从竞价回购自身的特点来看,法律似应对其给予更多的宽容。为协调这一冲突,我国法律应区分三个地带分别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应引入竞价回购的"安全港",创建"白色地带";慎用操纵市场责任,缩减"黑色地带";配置"安全港"之外竞价回购的系列规则,武装"灰色地带"。
[期刊] 管理世界  [作者] 张秀华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张秀华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从一定意义上讲,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资本的结合,着重于公司资本的数额,而公司注册资本,又须划分为等额股份。虽然股东的多寡并不是公司资本...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傅颀  张文贤  
股份回购是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一种常见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资本运作方式,虽然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最近《公司法》修改已显露出对股份回购的松绑之势。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结合当前我国已发生股份回购公司的相关数据论述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所产生的财务效应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我国实行股份回购及库藏股制度进行展望。
[期刊] 会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辛宇  吴楚仪  顾小龙  
文章考察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布股份回购预案及其完成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全样本中,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的可能性更高;但在发布回购预案样本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回购预案的实际完成情况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同时有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回购完成情况之间的关系,进而导致净效应不显著。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回购样本中,产权性质为国有时,由于声誉及监管效应等正面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会随着大股东股权质押压力的上升而显著变好;但当资产负债率较高、创新投入较大时,由于实力不足及财务状况不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会随着大股东股权质押压力的上升而显著变差。经济后果检验表明,在股份回购与股权质押的双重影响下,回购预案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值管理效果;改善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未来业绩和财务指标。市场有关主体应该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保持必要的警醒,关注其在具体情境下可能存在的完成情况不理想等机会主义行为。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陈岱松  孙亚南  
护盘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重要理由之一,2018年10月我国《公司法》第142条专项修改明确护盘式回购的合法性,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同时尤需注意护盘式回购的固有弊端,主要集中于市场秩序与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护盘式回购存在问题,结合我国立法变迁及市场回应,通过比较借鉴域外护盘式回购及安定操作的法律规制技术,进一步探讨如何从现有法规制度层面最大化防控其风险并有效保证护盘功能的发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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