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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杨瑜娴  陈婷  
股份回购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手段。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股份回购实体权益纠纷与定价纠纷两类纷争。相较于实体权益纠纷,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本质为非讼事件,以纠纷的高效解决为价值需求,宜采用非讼程序。然而,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适用的是诉讼程序的解决方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确定标准争议较大、司法裁判救济不力、诉讼费用分担不一等司法实践困境。通过建立科学的体例设置、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理程序,将非讼程序引入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解决,无疑更符合其内在机理与价值需求,亦有助于推进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林峰  
第一,政府管制与公司自治的平衡。《公司法》属于私法范畴,必须强调公司自治。一般认为,凡主体一方是国家或公共团体的法律为公法;凡主体之间关系是平等的或用于保护个体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李凡  陈国奇  
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时,若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不仅可以帮助少数股东退出公司,还具有防止事实合并、向经营董事施压、调和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矛盾、保护股东公平投资价值等功能。而且,仅仅依靠公开的股权转让市场,无法给予少数股东充分救济。因此,不应当以股份回购请求权仅仅具有救济功能为由,否定在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时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爱菊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股东大会表决方式演进的产物,其价值目标在于保护少数派股东。文章阐述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背景考察,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适用程序的建议。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何威风  李思昊  周子露  
股份回购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仅会改变控股股东行为,也将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文以2014—2018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份回购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或质押比例高时,更有可能进行股份回购;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越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越有可能进行股份回购;但股价波动大、融资约束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公司,会降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意愿。本文不仅深化了控股股东代理问题、股份回购以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还为规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提供了新的参考意见。
[期刊] 会计研究  [作者] 秦帅  谭劲松  谭燕  
本文基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视角,分析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进行市值管理的行为。结果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概率和回购比例就越高;细分控制权转移风险发现,当控股股东面临质押预警风险、资本市场处于熊市行情、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较高、上市公司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市场化程度较高时,二者的正相关关系更明显;细分股份回购计划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越多、完成度越高、持续时间越长;细分股权质押特征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质权方越多、质押笔数越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概率和回购比例也越高。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计划能够获得积极的市场回报,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企业获得的市场回报低于无股权质押的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企业多次发布股份回购计划时,其市场回报会逐次下降。最后本文排除了西方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假说对本文的替代性解释。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王少飞   张勇  
以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大股东持股比例对股权质押与公司股份回购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会增加公司股份回购的频率和回购金额,但是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会影响这一关系,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回购的正相关关系会呈现先增后减的现象。按照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组,在25分位数以下和75分位数以上的组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股份回购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股份回购会损害公司价值,而二股东的股权质押会强化大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份回购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该正相关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周巧红  周红利  
上市公司合并中经常会涉及现金选择权,它和《公司法》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现金选择权只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应当被包含在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范围内,而不应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并轨使用。最后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何瑛  胡月  
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利用沪深股市2005—2014年公开市场股份回购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管理层权力对公司治理与股份回购的影响。研究发现:公司治理对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表现在: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股权集中度越低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率越高。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对公司治理和股份回购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其效果是减弱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股份回购的影响,但是对董事会规模和股份回购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显著影响。研究结论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的同时,为政府有效监管、管理层正确运用以及投资者深入理解股份回购行为提供借鉴和...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石盈芳  陈纪南  
本文通过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理论、法规及帐务处理的分析 ,结合我国已实施的几起股份回购案例 ,论证在我国实施股份回购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期刊] 会计之友  [作者] 杨琴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诉讼的重要内容,诉讼中往往涉及公司经营状况与资产情况的确认。考虑到公司与中小股东在诉讼中的举证能力差异,为保障公司运营的效率和股东间实质公平的实现,以及避免累诉、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标,人民法院依中小股东申请或依职权合理启动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期刊] 会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 辛宇  吴楚仪  顾小龙  
文章考察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布股份回购预案及其完成情况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全样本中,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的可能性更高;但在发布回购预案样本中,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回购预案的实际完成情况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同时有正面因素和负面因素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回购完成情况之间的关系,进而导致净效应不显著。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回购样本中,产权性质为国有时,由于声誉及监管效应等正面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会随着大股东股权质押压力的上升而显著变好;但当资产负债率较高、创新投入较大时,由于实力不足及财务状况不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会随着大股东股权质押压力的上升而显著变差。经济后果检验表明,在股份回购与股权质押的双重影响下,回购预案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值管理效果;改善实际回购的完成情况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未来业绩和财务指标。市场有关主体应该对大股东股权质押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保持必要的警醒,关注其在具体情境下可能存在的完成情况不理想等机会主义行为。
[期刊] 中国工业经济  [作者] 艾洪德  蔡志刚  
[期刊] 财经研究  [作者] 杜恂诚  
近代中国的公司法规中出现过限制大股东表决权和选举权的规定。这种限制大股东权利的思想是从西方引入的,其目的一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二是为了增加经营者在与大股东谈判中的筹码;同时,这也是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和"节制私人资本"思想在经济政策中的体现。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大股东的股权可以分散于其家族成员之中,从而减小其限制的效果,为此可以设计出优先股等其他的办法,更能有效地限制大股东。然而在政府权力大于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只要政府想要介入某个企业,就可以介入某个企业,而不必借助于其他理由。这样,大股东权利问题就显得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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