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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蔡卫华
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请问公司以不动产为他人担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是否应当要求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解答笔者认为登记机关无须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因此不需要当事人提供。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李志华 蔡卫华
问题实践中,企业间因融资的需要,经常会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为了减少风险,委托人(资金融出企业)要求借款企业(资金融入企业)以其不动产作为担保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机关能否办理?如何办理登记?解答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抵押登记1.委托贷款业务是金融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合法业务。委托贷款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借贷形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颁布)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贷款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蔡卫华
问题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以下简称《规定》),再次对符合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予以了支持。不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借贷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请问登记机构能否受理?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赵廷军
抵押担保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抵押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一种形式。银行取得抵押担保物权往往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对银行信贷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对不动产物权设立登记、统一登记制度、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登记机构行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熟知不动产登记规则,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清收等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何小勇 余蓉
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由于现行不动产登记簿及他项权证设计的登记栏目过于简陋,导致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和完整覆盖抵押合同当事人对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内容。法院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认定抵押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利被限于主债权的本金部分,而不能及于主债权之外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附属债权。为此,建议不动产登记簿证应对抵押权登记内容作细化规定,科学设计不动产登记簿中各项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分别规定相应的登记栏目和登记规则,以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利的实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杜昀哲
甲拥有一处不动产。2020年,甲的儿子乙提供了甲委托其办理该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公证委托书,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向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A县局”)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A县局经审核后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甲以公证委托书系伪造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A县局,要求撤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法院告知产权人先解决民事争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登记 委托书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蒋曼
<正>2021年3月,王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向李某借入5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3月,王某书面声明无法偿还借款,同意将该房屋折价转移给李某。随后,李某拿着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和声明等材料,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材料后,认为申请资料不全,还需王某一同前来办理,遂告知李某不予受理。李某不服,以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宿婷婷
在国家大力发展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背景之下,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融资难解决实际问题,全国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建设,实现了银行网点一站式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提高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晨谊
随着对外经贸的发展,跨境资金流动增加,境外个人乃至境内机构办理跨境融资的情形日益增多。笔者曾遇到一个案例:某香港人以其内地购买的房子向香港某银行贷款,并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是港澳台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周嘉诺
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2012年,刘某与妻子赵某将全款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了12岁儿子小刘的名下,2015年1月刘某和赵某欲将该不动产出卖给贾某,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办理?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否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出卖,并申请转移登记?一、在纯获利益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成为不动产权利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年龄进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史学成
纳税担保是我国2001年修订颁布《税收征管法》时进行的一项制度创设,但是实际运行效果显示,该制度的宣示意义远大于实际操作意义,根本原因在于在创设该制度之初,法理和实际操作的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本文对这两个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还原了纳税担保制度的实际意义。并指出在当前修订相关法律明显滞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执行纳税担保的实际困境。
关键词:
纳税担保 税收优先权
[期刊] 求索
[作者]
江钦辉
《民法典》第35条“除外条款”延续了原《民法总则》第35条“除外条款”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第18条“除外条款”的规定相比表述更为科学和严谨。但同时又由于该款的规定相对抽象和较为原则性,导致在实践中对其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予以厘清。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之行为效力,司法实务和学界均存在有效、效力待定、无效三种观点。父母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有效,自无疑问。而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以其不动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就代理权限而言属有权代理;就行为效力而言,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无效。实践中,法院可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有权代理—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的裁判路径,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抵押担保 效力待定 无效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张颖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甲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以1亿元转让给乙公司,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后该宗土地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配合申请不动产登记遭甲公司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在指定期间内配合乙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该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持生效《判决书》等材料要求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如何处理?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夏月星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6条规定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规定补充是合理的。制定中的物权法应采纳这一规定。
关键词:
物权 登记 制度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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