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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师
[作者]
艾芋彤 邹丽梅
在处理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时要遵守《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告知同意规则,如使信息处理者在所有情形下均要取得信息主体同意,无疑使其负担了过重的义务,由此产生了信息处理者和信息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在法定例外情形下,不能苛求信息处理者履行告知同意义务,因此需要从传统公共场所与网络空间两个“公共场所”的维度,选取传统公共场所“无意入镜者”以及网络空间个人信息二次利用的两大公共场所信息处理场景,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基于此充分解释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则,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告知同意义务的前提,平衡双方利益关系。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孔霜依
2020年起,央行于深圳、苏州、北京、上海等多地陆续试点发行数字货币。当前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以数字密钥链的形式存在,在密钥数据链中包含着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银行账户与密码、交易记录、财务状况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面临着被商业主体轻易抓取,并且不经过同意即被利用的问题。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框架下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适用"告知-同意"规则,而该规则存在一定缺陷,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过程中,个人信息难以在该规则下得到有效保护。本文以"告知-同意"规则为出发点,探讨"告知-同意"规则在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适用困境,并从规则重构等角度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的建议。
[期刊] 征信
[作者]
徐本鑫 张瑞豪
遵循“告知—同意”规则,是保护和利用个人金融信息的基础。实践中,告知标准模糊、同意方式单一和“告知—同意”规则运行失范,导致金融信息主体难以决策、金融信息处理者负担加重、信息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议通过细化“告知”情形、拓宽“同意”边界、规范“告知—同意”规则,更好地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宁园
形式大于实质、负外部性明显、背离个人信息社会属性的缺陷等驱使否定论者试图弱化甚至摒弃知情同意规则,因此有必要打破上述质疑,重塑知情同意规则的正当性。知情同意规则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风险防范实质的必要途径,寄希望于风险防范功能孱弱的事后责任规则并不可取。知情同意规则的经济负外部性被夸大,其与数据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内在一致性应被充分认识。坚守和完善知情同意规则才是长远之计。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应与个人信息自决权解绑,其既不派生绝对权,也未背离个人信息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知情同意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规则,应细化告知义务以保证同意满足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
[期刊] 征信
[作者]
邰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征信 撤回同意 影响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李元华
现行信息法规为智慧图书馆处理读者信息措置了规模庞大却凌乱无序的十数项基本原则,唯有对基本原则进行条分缕析式的摒挡与归结方能实现制度的远期目标。通过动态交融的领域法定性可使信息法规脱离公、私二性界定的固有束缚;通过摄入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可为信息处理原则的分级重组提供实用性工具;通过对基本原则的演绎与归纳可实现信息处理的科学减负。因此,可由比例原则为统领形成原则域,以可识别性、可拓展性和可支配性为标准,采取以点带面的演绎手法将信息划分为三级;以适当性、必要性、损益均衡性为逻辑基点,采取由面化线的归纳手法将法定基本原则归结为三性,最终可围绕第二性原则与逐级信息形成的涵摄模型进行详细的制度规划。
[期刊] 图书情报工作
[作者]
齐英程
[目的/意义]个人信息处理对于科学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存在违法和不当处理个人信息的问题。基于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规制,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过程]本文运用扎根研究方法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和个人信息处理者类型,对公民就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风险感知和影响公民接受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意愿的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规制规则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的策略。[结果/结论]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与限制,通过赋予个人信息处理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完善不当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等方式,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有效规制及个人信息安全的充分保障。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王勇旗
数字时代背景下,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结合个人信息特质,兼顾个人信息利用价值,探讨匿名化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问题已不可回避。为此,有必要系统分析相关立法,结合匿名化技术,在维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基础上设计出匿名化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规则,通过审慎界定个人信息概念、确立可具执行性的匿名化标准等综合举措,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同个人信息利用间的平衡,促进我国数字产业良性发展。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 正当性 数字产业
[期刊] 图书馆杂志
[作者]
王者鹏
《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获取相关同意、制定专门规则上作出具体规定,未成年读者保护也需要契合上述要求。需推动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同意规则实现层次化,在同意内容上区分敏感个人信息、普通个人信息和监护人个人信息,在同意权限上以八周岁、十四周岁为年龄节点确立不同规则。构建未成年读者个人信息同意规则体系,充分考虑告知、释明、修正等方面。应借鉴美国和欧洲的实践经验,推进行业相关实践,颁布专项保护政策,加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门教育,明确相应救济渠道。
[期刊] 技术经济
[作者]
谢科范 梁本部 宋钰
构建了公共场所行路文化模型,并利用中国情境下普通行人的问卷数据进行检验。研究发现:行路文化是行人自主场域和公共场所践行场域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具有不平衡性、可延续性和多动力性的特征,在行路文化模型的各层次影响机制中存在"屏蔽效应""传导效应"和"极端效应"。基于行路文化模型,提出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公共场所行路文化的若干建议。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杨雪美 赵尚梅 石子玉
基于对现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模式的分析,本文提出了附条件强制保险模式,在对存在最小供给规模的强制保险进行福利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附加激励条件和公共场所火灾风险保障基金的建立,论证该模式的优越性。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毛鹏 吴堰武 孙小宇 乔元昊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各类公共场所的人群聚集活动也越来越多,突发事件下应急疏散安全风险问题愈发严峻。为了更好地评估城市公共场所应急疏散的安全风险,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本文运用文献检索和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出影响城市公共场所应急疏散安全风险的因素,采用熵权法和模糊综合法构建城市公共场所应急疏散安全风险评价模型,并通过该模型对南京新街口地下中心广场应急疏散安全风险进行评价,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本文的研究为城市公共场所应急疏散安全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有助于保障城市公共场所活动的健康秩序。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赵尚梅 顾国学
中国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低,公共场所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通常由政府承担灾后赔偿责任,这不仅使得公共经营场所业主逃脱了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对纳税人有失公平。本文首先提出并论证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为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模式的选择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分析了强制投保优于自由投保模式;再次本文基于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寡头垄断阶段和法律监管不完善、理论上我国还完全具备形成价格卡特尔条件的现实,提出了初级阶段实施"强制投保、有管理的差别费率"模式,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放松管制;最后基于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合作经济学思想,提出了"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及中央政府三级联防"的运行机...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姬蕾蕾
国际法规范或者多数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信息主体同意作为信息利用的正当性基础,大数据时代下,部分学者开始否定同意基础的正当性。个人信息利用中对同意条款应采用分级多层的类型化适用:初始利用阶段,设置财产规则保护信息主体,区分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采用事前判断的方式分别适用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二次利用阶段,设置责任规则促进数据流通,采用事后判断的方式救济信息主体,同意规定此时并不存在适用的空间。
关键词:
同意 个人信息利用 分级多层结构 类型化
[期刊] 图书馆论坛
[作者]
李瀚琰
知情同意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以信息自决联结知情与同意权能。儿童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由父母替代决定是履行父母职能的重要内容。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父母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文章以美国《美国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和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蓝本,审视我国现有立法中父母知情同意原则的制度基础,从民事立法为主的多元保护路径、儿童数字年龄、儿童网络服务内容、实施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处罚机制五个方面完善父母知情同意原则,进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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