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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朱尔茜
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保持在30%左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象全部改征增值税,过渡期内增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市两级主体税种,是稳定地方政府财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考虑将消费税改造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将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作为县市地方主体税种,并协调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税规模合理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其它配套
[期刊] 地方财政研究
[作者]
朱尔茜
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保持在30%左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象全部改征增值税,过渡期内增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市两级主体税种,是稳定地方政府财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考虑将消费税改造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将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作为县市地方主体税种,并协调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税规模合理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其它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地方税体系。
[期刊] 国际税收
[作者]
李太东
本文从分析"营改增"后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约束条件入手,提出将我国现有多项房地产税整合作为新的主体税种的设想,并提出了相关改革建议。
关键词:
地方税 主体税种 房地产税 “营改增”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小奕
2016年5月1日,随着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如何选择可以代替营业税地方主体税种,弥补地方财政短缺,重新梳理和规划地方财税体系,保证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李小奕
2016年5月1日,随着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如何选择可以代替营业税地方主体税种,弥补地方财政短缺,重新梳理和规划地方财税体系,保证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杜津宇
"营改增"后作为地方财政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同时,这一改革为我国地方财政体系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单纯的以补偿营业税取消产生的财政缺口为目的的改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拮据的窘境,只有改变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集权财政体系,逐步推动财政分权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分配关系,使得事权和财权逐步相互匹配。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地方财政体系建设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在全面推进"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财政需要通过中央政府依法重新划分税种来保持其收入稳定,从而建立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体系。在财政分权的框架下,根据地方政府的受益性和掌握信息的有效性来判断地方财政体系主体税种,从而得...
关键词:
财政集权 财政分权 受益税 信息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高瑞元 糜迪
"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减少,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缺失,而房产税、消费税与资源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支柱税种。本文建议保留部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征零售环节销售税和改变个人所得税分成三种方案,将以上三种税种共同作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根据投入产出表模拟计算,这三种方案可以弥补原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段文涛
营改增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及个人转让房屋、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有了新变化。本文通过三个案例分析转让非自建房、转让自行开发房及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的房产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关键词:
营改增 契税 房产税 计税依据
[期刊] 财经科学
[作者]
叶子荣 辜昭
论主体税种选择叶子荣辜昭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在其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中总是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是通过各税种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领域组织征收实现的。根据税收分配活动的实践和现实的客观...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葛静
"营改增"之后亟待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学界目前提出以消费税、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等多个方案,本文通过对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提出货物与劳务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组合可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长期方案。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姜爱华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 ,目前大多数有关地方税的文章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而且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但大都较笼统。本文作者详细分析了影响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因素 ,探究了我国缺少主体税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危害 ,进而提出要根据税制改革的实际进度 ,分阶段、分地区地确定相应时期的主体税种
关键词:
地方税 主体税种 财产税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李俊英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重点是主体税种的选择与优化,并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具体建议,即确定营业税与地方企业所得税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县乡财政的主体税种。
关键词:
地方税收入 主体税种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李波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地方税体系,省以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严重,由此阻碍了整个税制的完善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确立。本文基于财产税理论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完善地方税体系应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为主,通过"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清税费、重评估"的物业税建设和改革,逐步将物业税建设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关键词:
财产税 物业税 主体税种 税制建设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薛凝
(一)增值税作为暂时性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由于营改增后地方亟待弥补财政缺口,而财产税又无法作为主体税种在短期内发挥作用,因此,应考虑暂时寻找一个过渡期的主体税种,为改革赢得时间。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和税源充足性问题,应将增值税作为地方暂时性主体税种,一方面,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改革阻力和纳税人税负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税可以缓解在改革过渡期内地方财政不足的情况。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王宇
占现有地方税收入1/3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完成以后将不复存在,单纯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或者上收地方政府部分事权的集权思路不能根本解决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顺应新形势分步确立地方主体税种、满足地方各级政府的合理支出需求才是解决办法。本文尝试从完善税制结构、满足财力需求、符合地方税特征和改革难易四个角度探讨如何构建地方税体系,并以尊重目前的改革进度为前提,以区分改革的轻重缓急为基础,侧重于时间维度提出改革建议,以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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