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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金哲  
我国现行《保险法》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与完善《保险法》要遵循平等和最大诚信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肖艳平  
由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 ,保险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 ,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日益加快 ,这些因素促成了我国《保险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适度监管”的监管理念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度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解开了保险公司的“生死结”。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李勇  
保险法领域自成一个世界,其保险契约晦涩难懂、布满荆棘,尤其对于消费者投保人而言更为严重。保险法条文乃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缔约能力,即规定保险人尽说明义务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但我国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条文粗糙、模糊,实际效果较差,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频发,故应加以研究与修缮,以期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李勇  
保险法领域自成一个世界,其保险契约晦涩难懂、布满荆棘,尤其对于消费者投保人而言更为严重。保险法条文乃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缔约能力,即规定保险人尽说明义务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但我国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条文粗糙、模糊,实际效果较差,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频发,故应加以研究与修缮,以期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玮  
目前 ,中国颁布实施的保险法律只有保险基本法———《保险法》 ,既包括保险合同法律规范 ,又包括保险公司法及监督管理法律规范 ;保险特别法———《海商法》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适用海上保险活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很多 ,但其效力微弱。根据世贸组织法律要求 ,中国的保险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应逐步取消对内资、外资保险公司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将逐步形成划一的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保险法律体系。即取消国内、涉外保险法律的不同规定 ,使中国的保险法上升为具有国际性的法律。根据中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的实践 ,以及中国入世与保险市场开放承诺的法律要求 ,对《保险法》的修改成为当务之急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平生  赵东生  
我国《保险法》的修改只有以部门法的思路为指导思想 ,才能把握好度。由于保险是以保障和诚实信用为首要原则的 ,他的法律原则不同于民法、经济法、商法 ,分清楚这个界限 ,对于修改我国《保险法》有很大的益处 ,这样才能正确订立保险合同 ,解决保险纠纷 ,搞好行业监管 ,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谭洪涛  南楠  
新《保险法》顺应了入世后保险业开放和竞争的新形势 ,更加注重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突出强调了诚信原则 ,充分体现了遵守国际准则和对国际惯例的认同 ,对保险监管机构的性能和监管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位 ,顺应了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随着新《保险法》的施行 ,我国保险业将快步进入依法监管 ,依法经营的新阶段 ,必将强有力地规范和保障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祝平  郭宏德  
本文对《保险法》第 1 6条有关告知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将询问及告知形式明确为书面形式 ;设立不可抗辩期 ;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增加限制性规定 ;无论故意或过失未告知 ,均将未告知事实在客观程度上加以明确 ,即“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以提高本条款的可操作性 ,减少纠纷发生 ,并充分体现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在保险法律和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符合合同基本理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保险合同是基本形态。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险合同也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由于这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如何平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设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探索理论依据。从我国《保险法》目前设定的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框架和结构来看,不宜把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来对待,应在保险合同基本形态的基础上,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险合同,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来丰富和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的理论和法律...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黄韬  
在我国的国际贸易实务中,关于海上货物保险合同主体的法律制度适用《海商法》的特别规定,但关于保险利益的法律制度则出自《保险法》的一般规定,这就导致了法律制度与现实经济交易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现象。新近修订的《保险法》因为对保险利益在时间效力上的重构而可望对现实海上货物保险的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窦莉  董夏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法》已经显示出它的某种滞后性 ,修改《保险法》势在必行。着重阐述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国《保险法》产生的一些冲击与影响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书高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一种保险金请求权。从性质上讲 ,属于财产权、请求权和期待权。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法律对受益权的产生及行使受益权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使其区别于一般的财产请求权。我国《保险法》对受益权的规范从整体上说是合理的 ,但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 ,也出现了很多立法时没能注意的问题 ,均急需法律修订时予以完善。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王旭升  
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发展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两种实践模式都存在效力问题。在分离模式中,投保人担任的信托委托人主体不适格,信托合同无效;在聚合模式中,信托受托人欠缺法定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既往的理论研究与市场调适大多在适法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仍然无法彻底消除效力障碍。事实上,聚合模式效力困局的成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利益主体范围的限定并非不可突破。法学理论讨论和比较法上保险利益从纯粹身份关系扩展到特定商事关系的立法实践均表明,保险利益主体扩展到人寿保险信托中的受托人具有合理性。为此,未来修法时有必要在现行《保险法》第31条之中增补人寿保险信托受托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同时在其信托与保险两端建构相应的配套规则。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玉焕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笔者着重分析了免责条款的告知形式不够严谨、退保的规定模糊不清、未限定保险投资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投资比例、对保险业务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保险公估人被边缘化等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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