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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段丙华  
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与先行赔付消费者和劳动者等主体存在相似的法律逻辑。在证券法上构造先行赔付制度具有弱者保护、降低私权救济成本、提高效率和引导构建市场信用等正当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在实现先行赔付的模式上,宜同时运用行政性基金保障模式和自律性管理模式。在制度的具体构造上应科学认定和划分基本损害赔偿关系中的内部责任,妥善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风险自负理念。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段丙华  
先行赔付证券投资者,与先行赔付消费者和劳动者等主体存在相似的法律逻辑。在证券法上构造先行赔付制度具有弱者保护、降低私权救济成本、提高效率和引导构建市场信用等正当性,同时也是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市场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在实现先行赔付的模式上,宜同时运用行政性基金保障模式和自律性管理模式。在制度的具体构造上应科学认定和划分基本损害赔偿关系中的内部责任,妥善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风险自负理念。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东昌  
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开创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之先河。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引入及其法律构造,因应了投资者保护的市场化逻辑和法治化逻辑。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以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中心构建先行赔付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为此,有必要从资金筹集、基金用途、赔偿机制和代位求偿等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汤欣  
"先行赔付"制度细则需要具体确定赔付主体、赔付规则、赔付数额、赔付方案的制订程序等,在此之前,更重要的应是厘清赔付的基本性质先行赔付又称为"先期赔付",按照2020年3月刚刚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赔付主体")先于司法裁判,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事后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阮少凯   张俊胡杰  
随着近年来证券发行注册制、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等改革的推进,预计未来证券欺诈救济案件数量和求偿金额将显著增长。考虑到上市公司偿付能力的分化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投资者可能面临救济不足的局面。为此,有必要构建符合中国证券市场运行实际和治理需要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我国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制度建构应遵循下列逻辑: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二是防范证券市场相关主体的道德风险;三是节省司法资源,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在资金来源方面,可考虑在创设基础配置方案的前提下,因时制宜地制定多元资金筹集方案,并根据资金偿付的优先顺序,设立统筹账户和个案账户;在赔付范围方面,在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赔付范围扩大至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类案件;在赔付标准方面,对不同类别投资者的赔付数额进行限制,以防止道德风险;在设置模式方面,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同时赋予投资者赔偿基金一定的监管职能,促使其更主动地参与到投资者保护之中。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赵吟  
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信息市场,但是基于巨大的融资利益,市场上不可避免地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在我国以散户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在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中小投资者因信赖虚假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导致遭受投资损失。在诉讼索赔面临较大障碍的现实情境下,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我国投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朱晓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后,第九十三条面临的根本挑战和先行赔付的制度困境在于能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即如何以构建激励机制为手段,令相关责任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先行赔付受损投资者,确保制度可以持续发挥优势作用。为了使先行赔付制度真正“落地”,充分彰显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优势,通过优化现有的概括性规则,合理平衡先行赔付主体、其他连带责任人和受损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保障赔付主体追偿权的实现,增强市场主体对制度实施效果的预期,可以产生积极的助推效果。同时立足长远,在第九十三条之外探索可以与之形成协同功能的正向与反向激励机制。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郭艳芳  
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概念诠释入手,阐释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意在使相关主体实施的先予执行与赔付行为,可以让在证券市场中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获得救济,并在弥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运行中的缺陷,提高投资者获得赔偿数额的效率以及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主体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鉴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发挥处于初级阶段,仍旧面临先行赔付主体的具体职责不清、先行赔付对象范围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缺乏合理性等挑战。针对以上挑战,分别从明确先行赔付主体之间的职责、先行赔付对象确定标准应细化、确定资金池模式的先行赔付资金来源以及细化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谢丽媛  
2017年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先行赔付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引发关注。先行赔付在法律本质上是先行赔付人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和解,先行赔付方案则是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先行赔付制度化能够弥补传统诉讼时间成本过大、投资者较为分散且诉讼成本过高、投资者利益无法获得充分保护的不足。目前,先行赔付制度还在逐步制定中,本文从先行赔付主体、赔付范围、程序性规范以及先行赔付人的追偿权四个方面讨论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汪金钗  
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其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先行赔付制度是一种诉讼外和解机制,有助于我国建立完整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充分、及时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督促证券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谨慎履职。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适用于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是先行赔付的主体,专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先行赔付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先行赔付的制度优势,建议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实质参与赔付的程序和登记确认方式,创新激励机制以提高责任主体开展先行赔付的积极性,保障先行赔付主体的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谢丽媛  
2017年4月24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先行赔付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引发关注。先行赔付在法律本质上是先行赔付人与投资者之间达成的和解,先行赔付方案则是双方之间的和解协议。先行赔付制度化能够弥补传统诉讼时间成本过大、投资者较为分散且诉讼成本过高、投资者利益无法获得充分保护的不足。目前,先行赔付制度还在逐步制定中,本文从先行赔付主体、赔付范围、程序性规范以及先行赔付人的追偿权四个方面讨论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曹真真  李芊  
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使先行赔付这一名词在证券市场中变得不再陌生,但是作为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新模式,先行赔付制度尚处于"拟建立"阶段,学术界对其研究的文献也有限,短时间内构建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结合先行赔付制度的产生背景,对证券市场引入先行赔付制度的优势和缺陷进行评析,并针对制度构建与完善过程提出几点建议,以促进先行赔付制度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增强证券市场信心。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曹真真  李芊  
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4年的海联讯欺诈发行案使先行赔付这一名词在证券市场中变得不再陌生,但是作为构建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的新模式,先行赔付制度尚处于"拟建立"阶段,学术界对其研究的文献也有限,短时间内构建完善的先行赔付制度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结合先行赔付制度的产生背景,对证券市场引入先行赔付制度的优势和缺陷进行评析,并针对制度构建与完善过程提出几点建议,以促进先行赔付制度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增强证券市场信心。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傅浩  
从更为广阔的视角来看,投资者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世界各国(地区)加强对金融市场参与者保护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之相并列的是规模更大的存款保险制度和保险购买人保护制度。例如2001年2月,英国就将这三种性质相同的制度统一为新设立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SCS),建立了统一的金融服务赔偿体制。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李刚  舒胜辉  王琦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石。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影响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而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又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因此投资者权益保护理论历来是各国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从法律制度与投资者权益概述着手,阐述了法律制度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介绍了境外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规范,指出了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主要几方面的缺失及造成这些缺失的原因,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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