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7590)
2023(10898)
2022(9287)
2021(8512)
2020(7362)
2019(16901)
2018(16938)
2017(33288)
2016(17777)
2015(19943)
2014(19797)
2013(19872)
2012(18581)
2011(16799)
2010(17102)
2009(16290)
2008(16055)
2007(14504)
2006(13184)
2005(12367)
作者
(49303)
(40806)
(40601)
(39023)
(26120)
(19501)
(18729)
(15630)
(15603)
(14798)
(13852)
(13794)
(13332)
(13007)
(12781)
(12454)
(12051)
(11990)
(11921)
(11760)
(10541)
(9968)
(9742)
(9413)
(9241)
(9202)
(9164)
(9143)
(8137)
(7876)
学科
(76279)
经济(76168)
管理(53920)
(46073)
(37484)
企业(37484)
方法(28936)
数学(25658)
数学方法(25400)
中国(22636)
(21315)
(20562)
(20382)
地方(18260)
业经(15944)
(15576)
银行(15565)
(14910)
(14309)
贸易(14296)
(14005)
金融(14001)
(13862)
(13631)
(12531)
农业(12347)
环境(12022)
(11560)
财务(11527)
财务管理(11490)
机构
大学(252156)
学院(249670)
(107366)
经济(104987)
管理(93772)
研究(85276)
理学(79427)
理学院(78488)
管理学(77192)
管理学院(76688)
中国(70691)
(55659)
(54372)
科学(47765)
财经(42596)
(42178)
中心(39927)
(39607)
(38327)
研究所(37084)
北京(35030)
(34779)
经济学(33565)
(33462)
师范(33223)
(31573)
财经大学(31458)
(31386)
业大(31280)
经济学院(30203)
基金
项目(157127)
科学(124684)
研究(119913)
基金(114425)
(97747)
国家(96973)
科学基金(83411)
社会(77524)
社会科(73509)
社会科学(73495)
(60418)
基金项目(60135)
教育(54948)
(51172)
自然(51111)
自然科(49817)
自然科学(49806)
编号(49133)
自然科学基金(48875)
资助(46626)
成果(41413)
(36029)
重点(35528)
课题(34680)
(34592)
(34490)
(32343)
国家社会(32177)
教育部(31315)
(30741)
期刊
(124756)
经济(124756)
研究(83422)
中国(54806)
(43450)
管理(36234)
学报(32195)
科学(31629)
(31225)
(30881)
金融(30881)
教育(28341)
大学(25682)
学学(23502)
技术(21579)
财经(21440)
农业(20421)
经济研究(19958)
业经(19636)
(18389)
问题(17068)
(15163)
理论(14884)
实践(13519)
(13519)
国际(13034)
技术经济(11961)
会计(11857)
统计(11794)
图书(11730)
共检索到401237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征信  [作者] 杨祖卿  
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危害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转,立法规制呈现出软约束的特点,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示出执法规制不足的现状。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尚存在问题,包括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及信用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滞后。回应型规制契合了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可在理性审视现有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适当的多维度规制对策,即法律维度上提高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立法规制力度、制度维度上引入信用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事前商谈制度、实施维度上建立以激励与评估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吴平魁  王晓韧  
行业协会在发挥自身功能,干预经济和服务社会的同时,却有可能影响企业自由竞争,这是由行业协会本身的利益目标所决定的。因此,行业协会必须要纳入反垄断法律的规制之下。本文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从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范围入手,解决反垄断法律对行业协会全面规制的首要问题。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徐会志  
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对市场公平竞争、经济运行效率和消费者利益等都具有不利影响。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判断其是否违法的两项重要原则。美国在一系列经典判例中实现了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原则的转变。欧盟的立法模式是原则性禁止加豁免,倾向于本身违法原则。随着茅台五粮液案等执法实践的积累,应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理原则来认定价格垄断协议的合法性,对其市场竞争效果进行经济分析。应进一步明确认定垄断行为的标准,在案件审理中实行专业审理和专家介入,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等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以确保适用合理原则有效规定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王仁富  
行业协会具有维护竞争的功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对非会员正当竞争的限制、对会员竞争的限制以及协会之间的反竞争。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在范围界定、参与程度的判定标准、责任分担、处罚力度、处罚认定标准和豁免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张志勋  汪琳  
行业协会作为经济法的新主体,在维护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行业协会的市场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其在规范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扰乱经济秩序。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已经对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作了较严厉的规制,但是,还存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协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应对反垄断法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期刊] 南开经济研究  [作者] 刘振鹏   姜莱  
反垄断执法工作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社会福利的保障,而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制度性设计,在我国市场与政府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为研究行业协会与反垄断执法之间的关联,探索提升反垄断执法效率的有效路径并进一步优化我国反垄断政策,本文基于位列《反垄断法》监管首位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数据,利用生存分析方法实证检验了行业协会对反垄断执法效率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组织型行业协会对反垄断执法效率产生了正向影响,而协调型行业协会对反垄断执法效率产生了负向影响。其中,执法配合机制是行业协会影响执法效率的内在渠道,而外在举报机制具有对行业协会的威慑引导作用,削弱了协调型行业协会对执法效率的抑制作用,加强了组织型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也为行业协会的自身完善及其各项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有益参考。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黄晋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制定了特别规范,豁免了保险企业和保险协会的某些行为。鉴于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就保险行业某些类型的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适用反垄断豁免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现实情况,我国保险行业协会现阶段为避免受到反垄断诉讼的干扰,应当集中考虑固定价格、分割市场和消费者、成员资格、统一标准化和认证以及行业自律等5个重要的反垄断问题领域。此外,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申请单独豁免的同时,保险行业协会还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推动实现对保险行业某些类型的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适用一揽子豁免。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叶明  郑淑媛  
"洋奶粉案"等案反映我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影响比较恶劣,尽管国家发改委已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重罚,但很难有效遏制我国比较严重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的再次发生。究其原因,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责任设置不够合理是重要诱因。因此,应健全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体系。从责任主体来看,主要是经营者及其相对人,应包括经营者的分公司或者代理商;从责任形式来看,反垄断法规定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建议增加刑事责任。此外,基于该类行为对竞争的两重效应,建议对于那些正效应大于负效应的行为豁免其法律责任。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胡伟  
"PE对赌第一案"引起了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目前,该案随着最高院的再审判决已尘埃落定,但其所带来的影响与启示远未终结。虽然该案并不意味着对赌协议在我国已完全合法化,但却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对赌协议"司法化"与"合法化"的发展趋势。理论上,对赌协议具有射幸合同的特质,应纳入射幸合同的调整范畴。实践上,应注重对赌协议的整体安排,确保当事各方的利益平衡,区别与被投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的对赌。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陈嘉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行业协会这种自治性团体在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作为一种互益性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维护的是内部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它的这种属性不足也可能导致限制竞争、利益集团主义的倾向。如何在反垄断法规制下对行业协会进行鼓励和约束,成为了十分有意义的话题。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的角度看,保险行业协会都享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保险行业协会的规则制定权来源于三个方面:协会成员的授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机构的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领域或者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领域制定规则,但要注意不能违反国家强行法,不能侵害第三人和协会成员的利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大部分国家的保险业不受反垄断法豁免,保险行业协会的固定价格规则、分割市场规则、行为标准规则易触犯反垄断法,本身违反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判断规则是否触犯反垄断法的两个依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榃  
银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协会,一方面对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自律行为排除、限制银行间的竞争。本文在分析银行业协会在竞争机制中的定位基础之上,详细梳理了银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就银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规制展开重点讨论,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董灵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是市场竞争最直接和最敏感的风向标。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本手段是通过竞争性价格来实现的。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这一价格形成机制,禁止任何垄断协议通过人为操纵价格、限制产出来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竞争性价格的形成,从而将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性价格之上,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焦海涛  
轴辐协议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垄断协议,它将当事人借助纵向关系而实现的横向共谋比喻为一个自行车轮。轴辐协议由三要素构成:纵向参与者构成轴心(hub),横向参与者构成辐条(spokes),各辐条间的意思联络构成轮缘(rim)。轴辐协议不是一个横向协议和多个纵向协议的相加,本质上是横向垄断协议。证明轴辐协议的存在,关键是证明辐条之间存在横向共谋,这需要借助间接证据。在责任承担上,作为辐条的横向竞争者需为轴辐协议负责,轴心主体的责任则需根据其身份差异及其在轴辐协议中的作用大小而有所区别。
[期刊] 国际贸易  [作者] 熊进光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高达3.53亿元。截至目前,六家涉案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