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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邢海宝
现行保险法只调整商业保险,恰当地排除了政策性保险,但是不当地排除了互助保险,也使得交强险是否由其调整产生疑惑与争议。保险法应当把握保险的互助与技术特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修改有关规定,适当扩大其调整范围。
关键词:
保险法 调整对象 商业保险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任以顺 陈夏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相对人①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明确界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对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我国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虽然扩大了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主体享有保险利益的不同时间效力等,但是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仍有弊端。保险法应当在采取同意原则与利益原则兼顾的基础上,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保险利益,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贾林青 贾辰歌
受益人介入商业保险活动,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之保障作用的适用效果和适用方向。因此,保险立法设计受益人制度的科学水平就关乎保险制度应有的社会功能是否得以发挥。分析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则,因存在诸多法律疏漏而需要进行修改,达到完善受益人制度而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为此,本文就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发表个人看法。其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权惟有被保险人才能享有,这决定于保险合同的适用目标、法理基础和保险实务。而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当将保险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财产保险领域,用以适应保险实务的发展需要,理由是保险受...
关键词:
保险受益人 指定 适用范围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周礼兴
本案是一起林业局投保木材保险的案例 ,承保手续基本完备 ,但由于投保人企图得到保险赔款 ,将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木材 ,归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为此 ,以未收到保单为由 ,不承认保险合同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 ,加之县政府的干预 ,使此案的“官司”打了近 5年 ,劳民伤财 ,得不偿失。但是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确有疏漏 ,应引以为戒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沈仁
预期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投保 ,但不是所有的预期利益都可保。例如 :预期股票利润、期货交易利润等投机性预期利益都不可作为保险利益。然而有关的保险书刊在论及保险利益时 ,却未将投机性的预期利益排除在可保利益之外 ,这不能不说是保险利益理论概括中的一个疏忽。
关键词:
预期利益 投机风险 可保利益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德力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最大诚信原则成为保险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原则。由于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导致在法律实践中出现大量与之相关的纠纷与诉讼,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不适应我国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所以,我国《保险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并明确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保险法 保险合同 最大诚信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鲍静海 贾莹
新《保险法》财产保险业务中新增加了"保证保险",然而并没有对保证保险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及合同相关内容做明确规定。因此,正确认知保证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区别,把握保证保险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防范保证风险应从完善保证保险立法和监管制度、提高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险的专业管理操作能力、创新相关产品、加强银保合作和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落实。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梁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禁止诉追保费规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主流解释认为,在人寿保险中,该规则对一次交付之保费或分期交付之首期保费并不适用,只有续期保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此种解释的理由值得怀疑。"禁止诉追保费"的真正理由乃是"不得强制保险",民法上的依据则是不完全债权理论。在此理论支持之下,"禁止诉追保费规则"应扩大适用于所有保险。然而,保险人虽不得以诉讼方式追讨保费,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投保人未交保费,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以此规避该规则带来的不利后果,但该约定须书面通知投保人。
关键词:
诉追保费 不得强制保险 不完全债权 救济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剖建
论《保险法》与商业保险之发展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剖建《保险法》的出台揭开了我国保险业的新纪元。因此,立足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着眼于商业保险未来发展的走向,全面认识《保险法》诞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对我国保险业正在而且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将是一件...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胡文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经实施,它的地位如何?作用怎样?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贯彻执行《保险法》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简述法的起源和发展及其分类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也就是说没有国家政权,法等于零;没有法,国家也就没有统治工具,不成其为国家。因此,法是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法的发展是以社会新的物质关系和新的矛盾产生为基础的。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齐青婵
一、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指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林宝清,2006)。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使保险法并不与社会公德相冲突,以更好地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期刊]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作者]
黄薇
在界定中国保险业范围经济内涵的理论基础上,本文引入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构建了我国保险业范围经济的模型,首次对中国主要保险机构在1999~2004年间范围经济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财险业整体范围经济并不明显,个体差异较大,与资产规模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寿险业总体呈现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现象,但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减弱;中国保险机构需根据自己的要素禀赋结构和市场有效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出新的利润增长点。
关键词:
保险业 范围经济 成本函数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红漫 曾琼梅
本文所涉案例是由于买方提货后拒付货款 ,投保人以“提货不着”为由 ,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拒赔而引发的纠纷。“提货不着”属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范围 ,而本案购货方提货后 ,不付货款属于信用保险范围。因此 ,保险公司对此案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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