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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阎语  
依照普惠保险在理念、形式和主体及关系层面的新诉求,普惠保险的创新实践可整合为三种类型:作为普惠观念融入固有内容的保险简化实践,促进社会福利多元供给的团体保单实践,基于社会现代化治理观念的公私合作实践。即便普惠保险的创新实践纷繁复杂,其仍难脱离商业保险的本质,普惠保险的规范体系架构因而并无必要“推倒重来”。在原则层面,应结合普惠保险有关规模发展的新诉求,并顾及该保险的弱格式性,有针对性地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传统内涵及类型予以逐步扩充;适当调试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投保人合同解除权限制及“个别协商”条款效力认定的革新。在规范层面,应着重回应普惠保险有关公私协同的新诉求,以促进有益于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协同治理新范式为主线,围绕协同激励改良保险代理人资质、保险组织主体及其主导形成的协同关系相关规范;并区分公私合作的不同阶段,拓补保险法行为与责任架构,在兼顾普惠保险特殊性的基础上向保险法回归。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朝才  李天舒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离不开人才支撑,人才发展又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因而探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07—2016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检验该法实施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该法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且这种正向影响长期显著。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对非国有企业、高新技术行业、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低、初创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创新促进作用更强。机制分析结果显示,该法实施强化了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监管和对劳动力雇佣的保护,劳动力成本随之上升,企业有动机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抵御利润下降的风险,进而可以激励企业使用相对价格较低的资本要素替代劳动力,“倒逼”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本文的研究丰富了评估该法的实施效果领域的文献,对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完善社会保险激励补偿机制方面提供了参考。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冯祥武  
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和原则规定。本文从立法技术、理念、策略等方面分析梳理了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与不足之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胡文富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列入党章,这表明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保险作为稳定人民生活、生产和安定社会的经济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因此,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肖希  
保证保险为一种新型的保险类型,保证保险的定性、法律属性有担保说、保险说、混合说三种不同认识。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对保证保险认定不同。创新型保证保险分为投保人集合型和资金集合型。创新型保证保险存在高赔付及其他投保人利益损害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承保审核、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保险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保证保险的监管及行业立法。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余友飞  
我国新保险法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时间,新保险法对与机动车辆保险密切相关的保险定价方式、保险过户、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三者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的具体操作与法律规定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需要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一深入探讨,厘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毕德丽  王方琪  
一、《保险法》概述2009年2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险法》不仅让规则更严格,而且让规则更清晰;不仅保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利益进行平等保护;不仅对保险公司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黄静  莫恒勇  李文欣  
新兴科技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新兴科技正在冲击着世界范围内的各行各业。现在亚马逊的市值大约是沃尔玛的两倍,而市值排行榜前十中更是有七家都是科技公司。在这场新兴科技带来的变革浪潮下,传统保险行业是顺应浪潮迭代发展还是被新出现的竞争者颠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行业本身的特性来说,保险行业也是当前最有潜力通过技术驱动变革的。保险行业属于数据密集型行业,既是数据的收集者也是数据的使用者。新的科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包青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保险法》的特点及其不足之处,建议引入保单持有人这一主体,同时期盼保监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玉焕  
新《保险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笔者着重分析了免责条款的告知形式不够严谨、退保的规定模糊不清、未限定保险投资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投资比例、对保险业务分类标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保险公估人被边缘化等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李娅  刘兴丽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该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一些内容涉及再保险,尤其是境内优先分保政策的取消,必将对我国再保险产生深远的影响。1.取消境内优先分保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刘玉焕  方荣军  
新《保险法》中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的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出台、理赔时效的限定,给寿险公司带来死差损和费差损风险。为防范死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培训核保和核赔人员,调整业务员佣金发放比例,明确核保期责任归属。为防范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应加强与医院、同业的合作,完善保全服务,成为马太效应的多极。保险监管部门应调整"重规模轻效益"的考核标准,建立保险客户信息系统,将恶意骗保者列入"黑名单",并编制新的生命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经过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新《保险法》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目标,对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原《保险法》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修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之后,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大大扩展,包括不负赔付责任的条款、限制责任条款和涉及特定责任的条款。在说明方式上,宜采取书面解释与询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说明义务的可操作性和可证明性。同时,保险人的说明程度宜采取"理性外行人标准"。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鲍静海  贾莹  
新《保险法》财产保险业务中新增加了"保证保险",然而并没有对保证保险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及合同相关内容做明确规定。因此,正确认知保证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区别,把握保证保险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防范保证风险应从完善保证保险立法和监管制度、提高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险的专业管理操作能力、创新相关产品、加强银保合作和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落实。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胡文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经实施,它的地位如何?作用怎样?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贯彻执行《保险法》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简述法的起源和发展及其分类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也就是说没有国家政权,法等于零;没有法,国家也就没有统治工具,不成其为国家。因此,法是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法的发展是以社会新的物质关系和新的矛盾产生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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