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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康雷闪
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功能具有"二元性",即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充分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在传统保险法理论和实践中,为了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损失补偿原则完全被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所取代。随着保险技术与保险观念的进步,传统理论下的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被保险人充分补偿需求并容易造成保险合同效率的低下,因此损失补偿原则规范之重心应完成从"禁止得利"向"充分补偿"的转变。在制度设计及保险合同中,应恰当缩减合同条款对补偿金额的限制、重视发展重置成本保险、重复保险中应完成分摊中按份责任向连带责任之转变、优先实现被保险人的剩余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姜南
作为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石,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学术界对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范围存在争议,为求逻辑上周延,损失补偿原则以适用损失补偿合同为宜。从功能上分析,损失补偿原则具有遏制赌博、防范道德风险、禁止不当得利等社会功效。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损失补偿 适用范围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玉林 康雷闪
损失的界定与量度,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实施中的核心。在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历程中,保险立法及其学说数次对此予以修正,衍生了保险委付、追溯保险、定值保险与重置成本保险等具体制度。修正之本旨在于容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款就损失的型态、范围或理算标准予以变通或选择,以缓解传统保险法规定的严格性。修正之实质,并非以合同取代补偿原则,而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第二次勃兴。修正之价值在于以法律规则的灵活性应对被保险人需求的多元性,实现理赔的迅捷与经济,裨使保险损失补偿功能充分发挥。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刘玉林 康雷闪
损失的界定与量度,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实施中的核心。在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历程中,保险立法及其学说数次对此予以修正,衍生了保险委付、追溯保险、定值保险与重置成本保险等具体制度。修正之本旨在于容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款就损失的型态、范围或理算标准予以变通或选择,以缓解传统保险法规定的严格性。修正之实质,并非以合同取代补偿原则,而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第二次勃兴。修正之价值在于以法律规则的灵活性应对被保险人需求的多元性,实现理赔的迅捷与经济,裨使保险损失补偿功能充分发挥。
[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罗向明 岑敏华
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既有相同点又有截然不同之处,在损失补偿原则下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普遍存在。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并无特别规定,保险竞合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实务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引发争议。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笔者建议应根据保险合同责任竞合的类型,在法理理解和解释的基础上依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来规范和处理保险竞合问题。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魏华林 向飞 洪文婷
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经济损失之大、危害程度之深,均为历史罕见。雪灾危机的成功化解,政府领导起了决定性的主导作用。作为国际上灾害损失补偿重要机制的保险,其功能并未充分彰显出来。在雪灾情形几近相似的异国他乡,1998年的北美雪灾有30%的经济损失得到保险补偿,2006年的中欧雪灾有50%的经济损失获得保险赔付,而目前中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积极拓展包括雪灾在内的巨灾保险业务领域,建立不同形式、不同类别的巨灾保险基金,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巨灾保险的渗透率,让保险这一高技术含量的现代风险管理方式惠及到所有面临巨灾风险威胁的中国人,乃是中国保险业以及国家管理者肩负的一...
关键词:
雪灾 经济损失 保险补偿 巨灾风险管理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肖雯
巨灾近年来已对我国国民经济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研究美国、新西兰及日本三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能为我国在处理巨灾风险问题上得到一些启迪。面临破坏程度日益剧增的巨灾风险,必须要建立巨灾损失的分担机制,以通过保险这种分散风险方式来解决巨灾风险。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个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各地区人口财产状况的居民数据信息系统;以国家的名义建立基本巨灾保险基金;用商业化的方式开展商业巨灾保险;完善资本市场,发行巨灾债券等来解决巨灾损失补偿问题。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黎江虹 贺晟
由管理不善行为导致的非正常损失特殊情形,被保险人客观上遭受之税额损失未能得到保险人充分补偿。近因原则下税额损失与造成非正常损失之保险事故紧密联系,是“一因多果”逻辑下非正常损失结果之延续及扩大。保险人在保险范围内不予赔付之行为,不符合损失补偿原则中“充分补偿”之要义。实务当中裁判标尺不统一需通过立法完善:应明确在过失性管理不善情形下之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在保险范围内,保险人针对非正常损失情形之补偿,应一并补偿税额损失,以达至保险人义务之完全履行;在保险范围外,本着为企业纾困之目的,应将留抵退税作为法定救济渠道,对遭受非正常损失之企业予以适当补偿。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淑云
国外学者对保险法中的禁止反言制度研究较为深入。该制度是贯彻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权限,还能减少理赔纠纷和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对稳定保险合同关系、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新《保险法》实施前,国内学者对保险法中禁止反言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禁止反言制度的概念和适用情形也缺乏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通过对禁止反言制度的内涵进行分析,阐述我国新保险法引入禁止反言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分析其适用限制情形,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适用禁止反言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
保险 禁止反言 适用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胡皓南 何璎栩
在保险实务中,意外伤害保险常会被捆绑医疗费用保险等附加险,一同进行销售。这样的设计受到百姓的青睐,但其所引起的争论不绝于耳。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但如果附加医疗费用保险后,身份就显得比较特殊。因为医疗费用
[期刊] 农村金融研究
[作者]
庹国柱 王德宝
近年来,频发与日益加剧的农业巨灾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基础,农业巨灾风险损失通过农业的基础地位乘数性地放大这种影响,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极大的冲击。本文从优化与完善我国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农业巨灾风险属性的刻画与界定以及我国现行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方式的理论研究与现实考察,提出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整体性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是应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的最优路径与策略。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梁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禁止诉追保费规则"仅适用于人寿保险。主流解释认为,在人寿保险中,该规则对一次交付之保费或分期交付之首期保费并不适用,只有续期保费不得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此种解释的理由值得怀疑。"禁止诉追保费"的真正理由乃是"不得强制保险",民法上的依据则是不完全债权理论。在此理论支持之下,"禁止诉追保费规则"应扩大适用于所有保险。然而,保险人虽不得以诉讼方式追讨保费,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投保人未交保费,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以此规避该规则带来的不利后果,但该约定须书面通知投保人。
关键词:
诉追保费 不得强制保险 不完全债权 救济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所课题组 高国力
一、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的界定(一)限制开发区域的特征和类型限制开发区域,按照地表自然景观的不同,大致可分为森林生态功能区、草原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功能区、荒漠生态功能区等;按照生态功能和生态建设任务的不同,可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防治区。生态保护区是指目前尚未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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