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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史树林  
我国保险法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保险合同问题的认识比较混乱。本文针对争论比较多的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的形式以及保险利益等四个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文中充分利用了已有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比发现一些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认识,从而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 ,它有其自身的特征 ,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 ,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合同转让后 ,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 ,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暨芳  
修改后的《保险法》施行以来 ,保险合同实务中遇到了一些亟待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对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效力 ;可保利益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合同的解释 ;表见代理 ;保单转让和质押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曹晓兰  
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合同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和情况,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保险价值在财产保险中占有核心地位,是确定赔付比例和赔偿限额的标准。对保险价值的界定不清在实务中极易引起保险索赔纠纷,对保险业的形象和声誉都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文主要从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概念界定与比较入手,以汽车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为例,探讨在实务中如何正确把握和应用这两个概念,避免理赔纠纷。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卞江生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予以了简化。根据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实践中产生一些争议。本文认为,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承保实务,保险人核保通过并通知投保人即意味着"保险人同意承保";寿险业务中,保险人在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之后即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示保险人必然同意承保,但保险人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临时保障,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保;投保人表明投保意向或递交投保单后,保险人应及时作出同意承保或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周卫东  
也谈保险合同形式及其生效的法律问题——兼与李兆良、蔡广国两同志商榷○周卫东编者按:本刊连续发表了一些争鸣文章,不同作者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观点,为保险理论和保险法理的完善奉献了一点力量。周卫东写的这篇文章,能够按照保险法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侯江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保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保障作用 ,与此同时 ,保险合同纠纷 ,也日渐增多 ,除客观原因外 ,对保险合同特性的认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补偿性与给付性、附合性、射性和最大诚信性等方面 ,已不同于一般经贸合同的含义 ,而是扬弃后的新产物。认识这些特性及其在工作中的意义 ,对促进保险事业发展 ,完善保险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熊瑞玉  王龙  
保险是投保人按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之事故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以保障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险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任何保险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合同是发生保险法律关系的前提,无保险合同,保险法律关系就无法成立。保险合同是当事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王宏  庄伟  
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受原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条件约束;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范围以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为前提和限度;再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财产标的,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孙蓉  
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出现的一些值得十分关注的问题 ,直接影响到我国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应考虑入世背景、国情及保险的特点 ,修订如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形式、条款解释原则、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自杀条款、代位求偿权、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不可抗辩条款等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内容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玉泉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李玉泉一、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关系的协议。其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合同。在保险合...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张悦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多年,虽有一定进展,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业务操作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兼容与契合问题,比如上市证券公司开展该业务的特殊性、限售股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市公司董、监和高管交易限制等问题。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在实践中对原有立法从立法目的到具体适用形成正确的、统一的市场认识,从而排除原有立法对融资融券制度不应有的束缚。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陈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针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标的而订立的。《海商法》适用于海上保险,即水险;《保险法》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看,适用于非海上保险,即非水险。《海商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出...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我国保险法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建立了我国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不尽完善,突出表现在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不够。本文在探讨和分析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主体、第三人代交保险费是否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享有解除权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要对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进行适当限制,并建立和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机制,如保险合同解除应通知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异议权和参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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