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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贸经济
[作者]
刘冬姣
研究意义及有关范畴的界定一、研究意义保险人市场行为产生的机理研究是运用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对决定和影响保险人市场行为的因素进行研究,是行为科学在保险业中的应用性研究。在我国,行为科学是一门全新的学科,笔者寄希望于通过该论题的研究,揭示保险人市场行为的...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于海纯
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包括对保险契约重要条款的提示注意程度和解释说明程度。保险条款订入保险契约的提示注意程度应以"充分合理"为判断准据;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判断:以普通外行公众的认知理解水平为一般性标准,以具体特殊个体的理解水平为例外;以投保人主观范围上的理解与保险条款所反映的客观实情相一致为判断的基准。
关键词:
说明义务 提示注意 程度标准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胡军
保险法所要求的订约人说明义务是实质意义上的说明,而不是仅仅要求保险人形式上的履行,其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投保人利益。随着诚信原则的发展,它已经不再局限于民法范围之内,而扩大到民商法的各个领域,而更有甚者《保险法》将其极至化,发展为最大诚信原则。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最大诚信 说明义务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李勇
保险是依赖于信息的产业。保险人与投保人间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保险人往往挟其信息优势地位,滥行提供保险产品,进而为己谋利,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为提升投保人的法律地位,特别加重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其中最值得说明与研究的是建议义务。此义务在域外已得到广泛确立与认可,故本文详细分析其相关法例及内容,以期为我国保险人建议义务的确立提供建议。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解祥优 李婧
通过构建包含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三方主体的理论模型,分析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中事前和事后道德风险的产生机理及其影响。研究发现,投保人投保后减少预防疾病投入或过度消费会使其效用水平增加,并且投保人的过度消费额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与预防疾病投入额呈负相关关系;医疗机构产生过度供给的诱因是其利润水平为医疗费用的增函数。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只会减少保险公司的利润;而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会同时损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基于理论模型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完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或投保人合作都有助于缓解道德风险的发生。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刘德浩
统筹层次作为贯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过程的难点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合理配置政府间的养老保障责权。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和单一制国家结构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统筹层次的提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统筹层次问题,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应该在明确转轨成本筹资渠道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补贴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管理体制。
关键词:
养老保险 统筹层次 转轨成本 财政补贴
[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作者]
陈耀庭 戴俊玉
通过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寻找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在失业保险制度中的行为表现,分析了失业保险欺诈行为产生的破坏性,并寻找造成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相关影响因素,最后针对Z市具体情况提出了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相关建议,即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与惩罚措施,以期望减低失业保险中的欺诈行为产生的概率。
关键词:
失业保险 欺诈行为 信息不对称 隐性就业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武亦文 杨勇
保险合同义务履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保险人不当理赔行为的重要原因。诚信善意和公平交易义务不足以证成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规则的确立,信托关系理论在解释恶意侵权救济规则时亦存在理论困境,保险人恶意侵权救济规则的确立建立在合同法救济不足基础之上。在我国法中,若保险人违反及时核定义务、保险金赔付义务、抗辩义务及和解义务,被保险人对其所遭受的损害可通过合同法予以救济。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并不构成我国合同法救济路径的障碍。针对保险人的不当理赔行为,虽然存在适用侵权法救济路径的可能性,但并不具有任何优势。
关键词:
恶意侵权 违约责任 救济路径 理赔义务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梁鹏
保险法规定,为他人投保死亡保险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此规定之立法意旨,在于防免针对被保险人之道德危险,并间接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权。在被保险人的同意方式上,新《保险法》删除了"书面"二字,使得同意之方式多样化,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同意权,应当通过将保险金额限制在丧葬费用范围内的方式控制道德危险,此种方式不须经限制行为能力之被保险人同意。在被保险人同意他人为其购买死亡保险之后,被保险人有权撤销同意,进而解除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任以顺 王冶英 王芹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增加规定,赋予保险事故受害第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对保险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这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行为的认定并未作具体明确的规范,这必将使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陷入困境。在目前条件下,为切实保证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立法目的之实现,概括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常见表现,通过司法解释首先从时间期限上对"怠于请求"行为作出界定是必要和可行的;其次,建立第三者、保险人、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求赔-催促索赔-直接赔偿"制度亦是可行的。
[期刊] 商业研究
[作者]
刘新学
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产生根源可归结为:知识模糊性;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企业核心能力的知识依赖性。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具有均衡性,企业对虚拟企业知识共享所作的决策、虚拟企业知识共享合约安排形式和虚拟企业成员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均会对虚拟企业知识共享风险的均衡性产生影响。
关键词:
虚拟企业 知识共享 产生机理 研究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冠华
核保是保险人利用信息对风险进行选择与分类的行为,是抑制因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的主要手段,是保险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条件,该行为在经济上是理性的,法律上是合理的。在调整保险人与单个投保人关系的保险合同法中,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产制度中,应当充分尊重保险人的核保权,保险合同未经核保不能成立。而在保险监管法领域,为维护保险共同体利益,维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法律应赋予保险人谨慎核保的义务。
关键词:
核保权 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卞江生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财产保险中 ,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目前 ,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规范。规范时要遵循两条原则 ,一是要保证公平 ,二是要有所限制。《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等问题未作规定 ,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李娟
随着保险交易的日益消费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消费者身份日益突出,其与保险人在交易能力上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因此,保护身处弱势地位的保险消费者,是现代各国保险立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其中,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确立,即是我国《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一个合理选择。但考察其他国家,鲜见有此制度存在,这是否意味着这一制度得不到广泛承认?或我国立法规定不具有妥当性?其他国家为何没有在立法上确立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其真正的态度又是什么?诸多问题,均需澄清。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飞
从规范保险人的理赔行为而言,有必要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提升为统辖保险人核定保险事故的基本要求。保险人的理赔核定义务的法律性质是不真正义务。这一性质可作为对理赔核定义务予以解释和建构的法理基础。核定期间的有关规定是判断保险人是否违反了理赔核定义务的标准。核定期间的起始点应当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通知保险人的时间;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新增要求保险人对情形复杂的保险事故在30日内完成核定的规定应予坚持;《保险法》对于危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并未规定该通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未来修法时极有必要继续完善和充实。当保险人违反理赔核定义务时,将面临失权和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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