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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黎桦  
基于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功能以及适用原则的考察,我们认为,在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领域,应该着手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本文从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运用等几个方面对这种赔偿机制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
[期刊] 情报杂志  [作者] 韩俊英  
[目的/意义]在我国当前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司法裁判中存在着普遍性的赔付额度不足现象。既有的商业秘密保护补偿性赔偿责任已经无法起到填补权利人损失、威慑侵权行为人的制度功效。为了保障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戒侵权行为人,应当变革既有的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方法/过程]通过比较域外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发现在商业秘密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乃是势之所趋。[结果/结论]我国未来的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落实,应当仅限定适用于已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故意侵权行为。在司法裁判环节中,法官应以权
[期刊] 财会通讯(综合版)  [作者] 于文波  蒋葵  
在确认商业秘密价值时必须弄清楚它所归属的资产类别。笔者认为,若项目的价值能可靠的计量,在符合“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准后,便应予以确认,对无形资产确认而言,“价值能可靠计量”将是主要的确认标准。而商业秘密的根本特性是能给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能可靠计量的价值,因此,商业秘密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  [作者] 张武军  张唯玮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4种专利损害赔偿方式,司法解释对此也进行了细化。但总体而言,对专利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赔偿数额低、诉讼时间长、举证困难等,难以遏制故意侵权和多次侵权,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专利权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故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概念及计算方法,比较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分析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周汝成  
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周汝成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凝结着人的劳动与智慧,是一种无形财产。商业秘密可以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使权利人在竞争中居于优势,所以,经营者都把商业秘密看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财宝。如果说经济利益是触发经营者开展竞争的动因,但有时...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斐民  刘雯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性,签订保密协议的高管一旦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会同时触犯多部法律。对于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的违约责任、法定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形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本文认为,公司有权选择提起仲裁或诉讼,但当其同时提起多个仲裁或诉讼时,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当仅受理一个。法院裁判时应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义务作为证据对待。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郑连元  
基于寿命周期各阶段生命价值的特点,综合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从生命物质价值、生命精神价值、惩罚性赔偿的生命基础价值与生命保障价值四个方面分项评估生命全价值。选择各阶段有代表性的生命全价值,同时提取惩罚性的安全公益基金作为预防性安全投入,实现既可维护受害者的生命价值,又能促进可持续的安全投入。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鄢琦昊  黄娅琴  
惩罚性赔偿滥觞于英美法系国家,且近几十年在美国已备受争议。在我国,惩罚性赔偿还是个新鲜事物,《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使得其成为了学界的焦点。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研究惩罚性赔偿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在介绍我国法律中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对各个不同标准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娟丽   徐雅洁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期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陈娟丽   徐雅洁  
《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引入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及数额计算等方面的分歧。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具有环境公私益的双重法益特性,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公益侵权和环境私益侵权。对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以违法行为的外显予以认定,合理地解释环境公私益主体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资格。基于环境公私益追求不同的制度功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计算在不同的法益中设定不同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倍数,即环境公益侵权惩罚性赔偿要适度运用惩罚功能,设定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2倍以内;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则在不超过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范围内谨慎地扩大倍数惩罚,发挥环境私益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激励功能。通过化解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矛盾之处,为其数额计算奠定合理适用基础,补全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缺口,全面救济环境公私益。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兆良  
再保险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被保险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出人作了赔付,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有义务进行赔偿。二是由于再保险分出人处理赔案的方法不当,而被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有义务补偿。三是由于再保险分入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的行为而使再保险分出人遭受惩罚性损害赔偿,再保险分入人是否负责。上述问题需要分别对待,因为承保情况及各州法律不同,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陈屹立  张帆  
惩罚性赔偿的威慑理论、赔偿不足、促进交易等都不能成为支持惩罚性赔偿存在的正当理由。惩罚性赔偿应该在故意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中适用,用以剥夺侵权人的非法收益,既给受害人以充分的补偿,又威慑潜在侵权人。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中还应该考虑到侵权人的财富状况和其遭受的其他金钱惩罚等综合因素。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赵永英  孙自如  
惩罚性赔偿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广泛采纳。其在受害人的赔偿和对不法行为的震慑和预防方面有很好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对产品受害人的保护不够,假冒伪劣猖獗,笔者认为有引入的必要,以更好地实现正义和稳定社会秩序。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叶卫平  
反垄断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美国,该制度的初衷是通过多倍损害赔偿的潜在收益激励私人实施反托拉斯法。由于恰当的私人诉讼激励涉及公权执行和私人执行之间的妥善分工,涉及反垄断实体规则、程序性规则和责任规则间的协同和配合,美国法对建立最佳的反垄断威慑体系所作出的制度探索,尽管仍存在模糊或不完全匹配之处,但对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改进无疑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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