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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付玉明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确立了"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认定规则,即以推定的证明方式认定"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该款的设置是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背景下为缓解控方证明压力对被告人举证负担的重申,并非证明责任倒置,也非证明程度的降低。《解释》第11条第3款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批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批量"的含义应限定为五千条以上;适用的基础是抽样检测信息真实,此为获得推定结论的桥梁;适用的实质是辩方为推翻推定的结论提出反驳。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叶良芳
合宪性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方法,对刑法解释结论的正当性具有最高检验标准的功能。对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文义解释方法,可以得出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的解释结论,并且可以通过目的解释方法得到补强。但是,根据合宪性解释,如果采用这一结论,则将导致整体法秩序统一性被破坏,因而应当否定这一结论。
[期刊]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赵军
《刑法修正案(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要的保护法益,既非"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亦非公民的"宪法隐私权",而是"公权主体"及"公权(益)关联主体"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有。正如此,该罪对许多涉及被害人更为隐秘信息或隐私的严重侵害行为难以规制,而对于公权主体以"合法"形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职务行为更是无能为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法益宜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宪法隐私权"的"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或"个人隐私",以更为有效地保护公民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相关的重大利益。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隐私 宪法隐私权 犯罪法益
[期刊] 征信
[作者]
张二军 刘威
引入征信合规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能够有效阻却刑事责任归咎、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法经济学视阈下,治理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机关应当引导罚金刑转向征信合规建设上,实现合规正向激励。企业应当建构征信合规制度,破除信息交换过程中的“囚徒困境”,同时区分一般信息和征信信息的合规有效性程度及成本边界,达到预期合规成本与收益的边际效益均衡。建构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征信合规制度要基于成本效益均衡理念、秉持类型化建构以及明确合规刑事责任的减免。
关键词:
征信合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法经济学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金文浩 张源
大数据时代,避免过度犯罪化以及刑法规范的不精确性极为重要。从刑法保护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范围进行限缩,合理划定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倡导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信息主体“知情同意”理念、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不起诉权适用理念。在刑事领域探索适用刑事被遗忘权,从案件适用类型、行使权利的方式等方面入手,在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等案件上限制被遗忘权的使用,建立“申请+审查”的模式,在当事人提出删除的要求后,由特定的公权力机关进行审查。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自由意志 可识别性
[期刊] 征信
[作者]
陈禹衡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用户的征信信息价值被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侵犯主要有6种方式:利用信息范围不明确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系统后台获取信息,利用大数据非法分析征信信息,提供虚假征信报告,私自扩大征信信息使用范围、年限、查询次数,倒卖征信信息。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保障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参考国外征信条例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征信被侵害人的救济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预防体系。
[期刊] 征信
[作者]
马彦 徐凤亮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重大社会问题,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个人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从传播学理论出发,引入并改进拉斯韦尔模式,提出个人信息泄露与传播"五个要素",着重分析传播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来源、个人信息的传播方式和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结果等三个主要环节,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泄露 传播 犯罪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于志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解释以过于限缩的态度去解释,立法和司法的出发点存在着严重差异,司法解释上"退十步进半步"的解释思路,导致刑法严重地自我剪切制裁半径。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从隐私权保护模式转向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保护模式。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玉林
个人信息法律属性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定性,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人权利保护缺少直接法律依据。从交易实践和有关政策法律文件看,个人信息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信息自决权、信息财产权和救济请求权。信息控制人对其掌控的个人信息享有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为平衡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都要受到一定限制。文章在介绍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定义与分类基础上,对个人信息法律属性、个人信息原权利人和控制人权利与限制进行讨论。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开发利用 法律问题
[期刊] 征信
[作者]
卢炳权 石晓波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茂月
现代社会大数据已经成为影响整个国家和全体国民的重要事物,大数据在带来巨大便利和商机的同时也会对个人数据信息带来侵害的风险。之前的研究结果都倾向于认为应当通过援引民法上"隐私权"的规定保护个人数据,但是事实上"隐私权"本身尚不足以完全涵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各种风险。在大数据时代这种风险是和大数据本身相伴相随的,如何看待和认识这一风险将影响对大数据本身的价值认识和政策取向。大数据时代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知情和选择权以及处分权必须得到保障,除了技术手段和刑法保护之外,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和确立"告知和同意原则"对应对数据化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挑战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风险 告知和同意原则
[期刊] 大学图书馆学报
[作者]
李莉
文章对个人数据隐私权作了概述性的介绍,分析了数字图书馆功能开发中侵犯个人数据隐私权的原因,提出了保护个人数据信息的相关原则。
关键词:
个人数据 隐私权 数字图书馆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胡仕浩
■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理论上说,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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