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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靳相木 欧阳亦梵
研究目的:以"法理逻辑—政治逻辑—新法理逻辑"变换为线索,探索自动续期的理论及方案。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和多学科综合法。研究结果:申请续期是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的法理逻辑的必然要求,《物权法》刻意将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与非住宅建设用地申请续期分别开,其背后的逻辑是引入住宅建设用地续期这个法律问题的政治解决方式,今后自动续期方案的设计也因此须循入政治逻辑的轨道。研究结论:自动续期是《物权法》赋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法定权利,其要旨是不以谈判、合意和缴纳对价作为续期要件。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后,除公共利益原因外,使用权人可以自行持相关证件到权责机关办理新一个期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但自动续...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越鹏
研究目的:分析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具体含义,并为续期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路。研究方法:采用规范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研究续期的沿革与变迁,并考察域外的规定。研究结果:(1)自动续期表明了立法者对业主居住权益的保障,但仍留下许多问题未能解决;(2)这些遗留问题将对业主重建决议、房产税改革、以房养老的推行产生负面影响;(3)域外续期制度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与中国国情存在显著差异,无法在制度的价值取向层面取得一致,但在技术细节上仍可资借鉴。研究结论:(1)可采用分类型有偿续期的方式,设置一定的免征标准;(2)如个人住房房产税能为地方政府提供充足税源,也可适用统一的无偿或廉价续期模式。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宋炳华 蔡卫华
近日,上海土地交易市场拍卖预申请须知中关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后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被媒体报道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众所周知,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明确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陈勰
研究目的:分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活动的规则与性质,提出完善续期规则的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规则存在疏漏,使续期申请的起止期间难以清晰界定,以私法视角理解续期活动也不妥当。研究结论:续期是申请人取得重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过程,因此要求在续期过程中必须清晰界定续期权利的设立与灭失期间,保证续期或救济得以顺利进行。续期也是获得行政特别许可的结果,应当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予以确认。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陈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该项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商品住宅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仅规定"自动续期",但对续期是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潘卫锋 雷爱先 刘禹 邢亚楠
本文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法理逻辑、行政逻辑和技术逻辑出发,分析了其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现状,并就续期条件、续期方式、年期确定、地价评估与价款核定、续期时受让方的确定、续期申请和续期办理程序等,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实施路径。
[期刊] 现代城市研究
[作者]
侯纲
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不能够变相买卖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地租的性质,是权利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因此应该采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的方式。无偿续期实际是补贴富有人群,加剧贫富不均。明确住宅房地产价值的时限性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投机行为,稳定房价。国家应该尽早从法律角度细化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办法,减少商品房价值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 房地产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晨谊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期刊] 生态经济
[作者]
林炳锋 介鸽
土地作为国家公产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因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涉及社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益,必须审慎对待。现有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并不等于无偿续期、无限续期,土地有偿使用的趋势不会改变,续期问题的核心是平衡地上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而续至地上建筑物初始价值功能的自然丧失能够很好地平衡这一对权益。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国家公产 续期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石晨谊
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期刊]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作者]
刘灵辉 王家辉
《物权法》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法律制度,但是并未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对象这一关键核心问题进行明确,致使学术界关于续期对象这一问题存在着住房套数、房屋面积以及住房套数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等诸多争议。在对已有学术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应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并从权利性质与功能、可操作性和公平性3个角度论证该观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鉴于家庭拥有多套住宅可能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点不统一、分布于多个不同城市、类型多种多样等诸多情形,深入探讨了以住宅实际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续期对象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期刊] 中国土地
[作者]
林依标 陈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并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该项规定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的商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对商品住宅用地期限届满续期问题,仅规定"自动续期",但对续期是
[期刊] 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
刘灵辉
当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由于“自动续期”的执行规则存在模糊性,致使住宅拥有者可能会因续期费用过高、地上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寿命不长、续期后房产内在权利受限等诸多原因而选择放弃续期。因此,摸清影响续期意愿的多维因素就尤为重要。基于外业调研问卷,采用有序Logistic模型对受访者的续期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可续期年限以及“自动续期”后,房产的装修权、修葺权、重建权、继承权得到保障的程度,与续期意愿呈正相关;需要缴纳的续期缴费数额以及“自动续期”后,出售权得到保障的程度与续期意愿呈负相关;文化程度越高、处于工作状态、家乡所在地为城镇、家庭在农村没有住房,续期意愿越高;已婚的受访者续期意愿越低。据此,未来应完善和细化“自动续期”制度,科学确定续期年限和续期费用缴纳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动续期”后住宅拥有者对房产享有的各项权利;妥善处理在住宅拥有者放弃续期权时的后续遗留问题。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蒲方合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没有规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期限,也未规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缴纳标准、方法。"两不一正常"只是针对地方遇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平衡并兼顾国家、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合理确定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续期后的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缴纳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让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平地享有减免部分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福利并确定
[期刊] 农村经济
[作者]
郭子圣
温州市2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高价续期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了使讨论者之间能够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需要预设并最终确立一定的讨论规则,从"遵守法律——遵循良法"的法治基本逻辑线条出发,应当相应地遵循"依据优先——遵效果优先"的讨论规则。即在各种讨论者的意见中,有法源依据的意见应当优先被采纳;如果多种意见均有法源依据作为支撑,那么能够取得最优实施效果的意见应当优先被采纳。"有偿续期"方案存在着至少一部法律和一部行政法规的依据基础,应当作为优选。同时,能够使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可接受的"低价"有偿续期方案,更该作为优选中的优选。虽然对比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续期理由确实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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