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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朱长明  
受股市动荡的影响,伞形结构化配资模式成为监管矛头直指的重点。这种信托模式曾以其高收益性和投资便利性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的目光,但也因其过高的杠杆而成为导致股灾爆发的多米诺骨牌之一。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目的,证监会一度发布“强监管”态度的文件对该种配资模式进行清理,体现了监管层对其强硬的“剿灭”之势。证监会“一刀切”的做法也引起了诸多相关诉讼争议,但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并没有将伞形结构化配资模式一棒子打死,不同法院出现裁判态度不统一的情况。伞形结构化信托合同是否有效、该种配资方式是否构成违法金融业务以及是否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成为当事人诉争与法院裁判的焦点问题。为了更好地厘清伞形结构化信托的法律争议,对有关伞形结构化信托的典型案例及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关裁判规则匡正与完善其理念和实践路径,以期助力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以及监管规则和司法裁判的统一。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陆宸  
从本质上看,场外配资是一种借钱炒股的行为,其法律关系复杂。场外配资合同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根据合同架构,可将场外配资合同分为融配资双方直接交易的配资合同、P2P互联网配资合同、伞型结构化信托配资合同等几种类型。在实务中,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场外配资违反融资融券特许经营制度,出借账户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并由此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同效力与合同效果分离的创新观点,而《九民会议纪要》则正式确立了场外配资合同的无效性。但是,由于国家特许经营制度不能成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出借账户并不违反账户实名制的初衷,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也很难适用于场外配资合同,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的理由并非必然成立。因此,为更好地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效力,应当直面杠杆化市场风险,本着注重私权保护、尊重意思自治、保护金融创新的理念,有条件地赋予场外配资合同以合法性,允许场外配资中的账户出借,设定准入标准并建立事先备案制度,提高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处理问题的能力,推动场外配资阳光化、规范化运行,在规制层面平等对待场内与场外融资行为,在司法环节坚持个案认定原则,针对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通过构建统一规则来处理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作者] 李敏  
为填补法律漏洞而创设规则的法官造法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普遍存在。常态的法官造法具有促进司法公正等积极作用,异化的法官造法则危害司法公正。真正的危险不是源自法官造法本身,而是来自不受约束的法官造法。有必要从法律制度上规范法官造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法官始得创设规则:(1)为填补制定法漏洞所必须;(2)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或目的性限缩等方式不足以填补法律漏洞。并且法官负有参照公认学说和指导案例进行说明论证的义务。同时,法官造法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依据,且不得违反民法的体系性要求。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孙杰  闫志敬  
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实施,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定向增发再融资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所追逐的焦点。近两年,定向增发热情空前高涨,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从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定向增发的概念及特点,对结构化信托参与定向增发的业务模式进行了着重分析,在分析该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总结了结构化信托参与定向增发的业务流程,以期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王平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的背景下,2014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CAS3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简称CAS41),提出结构化主体的概念并引入了新的“控制”理念。本文从A信托公司对结构化主体并表的应用实践出发,通过分析并表判断的因素、并表对信托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康雷闪  
保险理赔时,按照何种规则计量被保险人的损失,关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实际价值"的测算标准为何,并无明文。美国司法裁判中衡量"实际现金价值"的标准有重置成本减折旧规则、公平市场价值规则以及广泛证据规则。随着保险补偿观念由经济观念向功能观念的转变,对保险损失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其作为"保险利益的反面",本质是一种"物之于人的损失"。所以在保险合同无明文约定"实际价值"的计量规则时,应着重考量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使用意图来测算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期刊] 企业管理  [作者] 刘鹏凯  
关爱员工不是将他抱在怀里,而是让他学会走路。企业老总不要只做裁判,还要有心做一个优秀的教练。有人说,企业老总既是裁判又是教练,但我认为老总要做裁判更要做教练。当裁判比较省事,只要裁定比赛双方是否违规就可以了,而教练不同,不仅要考虑如何运用比赛规则,更多地要考虑如何帮助自
[期刊] 情报学报  [作者] 梁柱  沈思  叶文豪  王东波  
在现有的裁判文书检索系统上,非专业领域的用户检索具有局限性。目前,法律领域的智能检索仅在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条文的推荐和分类上开展了研究,缺乏对裁判文书自动推荐的相关研究,因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利用类新闻的事实性文本智能推荐裁判文书的方法,结合目前的研究工作,总结裁判文书的结构和内容特征,利用类新闻的事实性文本模拟非法律专业用户的检索查询式,构建含有结构内容特征的裁判文书语料库,并自动推荐相关裁判文书文档。结果显示,利用裁判文书的法院意见结构内容特征,对新闻语料进行特征词表示之后,LambdaMART模型在文本匹配结果上表现良好,优于传统的全文检索技术。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贾海东  冯果  
同一诉讼纠纷中内嵌多个虚假陈述行为已成为一类新问题,但当前的司法审判在行为认定、模式选择和因果关系判断上存有难点。此类纠纷中,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众多,“虚假陈述影响双重劣后考察”的规则不宜继续适用,而应将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贯穿始终。个案中,宜通过“三步法”分析,明确合并抑或区分的处理模式,以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备“单一性”作为《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适用标准。就交易因果关系而言,判定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究竟受哪一行为影响时,需综合考察各行为实施日间隔长短、重大性程度及前行为所披露信息在市场的传播密集度等因素,以确定前行为对投资者信赖的影响力截止点。而就损失因果关系而言,一方面要提高非虚假陈述因素扣除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也不应拘泥于数学模型的构建,法官酌情处理的价值应得到重视。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钱嘉宁  
国际投资法保护的对象是合法和真实的投资,并不包括违反东道国法律或不诚信的投资。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准入、经营管理和争端解决阶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合理规划投资行为。当东道国提出投资者存在违法行为时,仲裁庭通常依据投资定义中的合法性要求等排除对案件的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违法行为都应终止于管辖权阶段,仍需结合时间节点和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考查。鉴于此,投资者行为的条约规制应着眼于明确义务范围、引入独立的违法抗辩规则和确立行为监督机制,进而构建结构对称的权利义务体系。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吴旭阳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纠纷不断增加,消耗了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智能裁判的新机遇。相当一部分小额诉讼的标准性强,格式化、非人格化的程度高,使当下的弱人工智能更可能在这些司法领域先行展开智能裁判系统的建设。此类小额诉讼及其他类型案件的智能裁判系统的研发,需要对该领域法律规范、典型案例、学理、部分案例进行知识整理,并根据不同类型和层级的要素建构法律知识图谱体系,然后根据前述工作流程的成果研发软件系统,并让软件对大量案例进行智能学习。此外,在司法智能化的设计与建构中,还需要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查,以及对消费者、弱者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当下弱人工智能时代,司法智能化所必须经历的“人机协作”的长时期发展历程。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吴习彧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的发展简史是计算机模型对人类认知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分析和吸收过程,其在法律领域内的介入可概括为对法律推理和司法裁判的模仿历史。但值得注意的是随后的研究重心又转向为"决策辅助系统",多数文献对相关研究范式的转变都未曾提及或语焉不详。本文试图阐释计算机在理解、识别案情等方面存在的"认知"缺陷来回答原委。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尝试,虽有益于重塑对司法智慧的构想,但设计者和支持者们忽视了系统的直接使用者(法官)的接受度问题:任何试图削减司法权的行为都
[期刊]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高萍  郭慧军  
现代行政裁判制度作为行政法中的一项制度已在世界各地普遍建立 ,行政裁判在长期实践中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大量的民事纠纷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的欠缺 ,在实践中存在行政裁判效率低下 ,办事拖拉 ;行政机关自创程序 ,各自为政 ,各行其事 ;办案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不正当接触 ,滥用行政裁判自由裁量权 ,枉法裁判等等丑恶现象。再加上目前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道德水准参差不齐 ,很多人缺乏公仆意识监督机制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更加剧了行政裁判运作实施中的腐败、低效和不公正。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实际 ,借鉴国外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裁判制度 ,使行政裁判制...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金俐  
过去十年中,由于结构化金融模式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层次日趋丰富,各层次金融产品之间的关系也变得错综复杂。本文结合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近十年来的演变,对结构化金融模式的特征、理论基础以及潜在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认为,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结构化金融模式的内在缺陷不利于金融系统的长期稳定。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宋晨翔  马峰  
随着法律实用主义和利益法学的兴起,法官的恣意裁判问题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做出了重大贡献,本文以法学方法论的理论进行解释并以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限制恣意裁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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