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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财会通讯  [作者] 戴芳   刘思璠  
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虽为税法意义上的所得,但由于企业破产重整与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且课税规则的沿用导致债权人实际承受豁免债务纳税负担,将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课税规则适用于破产重整企业有所不妥。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是缓解破产重整当事人矛盾的前提,是平衡企业利益与国家税收利益的关键,也是完善递延纳税政策的必由之路,有必要构建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在明确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属于享受非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收入后,通过判断豁免债务所得税对重整企业财务负担的加重程度设置适用不同比例条件的递延纳税制度,同时从税收立法、法律适用和税收监管层面予以全方位保障。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范志勇  李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范畴无法涵盖重整豁免债务的情形,重整豁免债务应被税法定性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基于破产重整企业的税负转嫁性、量能课税原则、课税特区等不同理论视角的分析,重整企业豁免债务负担所得税的做法将违背实质正义的要求。我国税法针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依照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则计征企业所得税,造成破产程序主体之间利益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破产制度价值的发挥。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具有本质区别,重整豁免债务的税务处理方案的妥当设置应脱离债务重组的税法思维定式。我国税法规范宜明确将重整豁免债务列入所得税课税除外情形之中,以排除税收优惠路径的干扰。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倪雄飞  
我国劳动法把制定规章制度确定为企业的一项义务,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使其无法满足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应该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豁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焦建平  
案例:A公司为上市公司B公司的控股股东。2010年年初,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产品,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2010年年底偿还货款。2010年年底,B公司为突出主营业务,准备进行重大战略经营调整,调整内容包括退出部分投资业务。为支持B公司的业务发展,A公司和B公司于2010年年底进行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谢可诗  杨福颖  
个人财产豁免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即为债务人财产豁免范围的问题:通过何种方式对豁免财产进行规范、豁免财产的具体范围外延确定以及设立豁免财产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管各个国家基于不同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而在个人豁免财产范围的确定上有所不同,但始终贯穿其中的是对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亲属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我国在此问题的处理上,既应秉持上述基本原则,又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个人财产豁免制度范围。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申文君  王田田  
债转股是我国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目前在制度和理论层面还缺乏明确的指引,这也导致债转股法律性质存在“债权出资抵销说”“代物清偿说”“财产分配说”的争议。在重整实践中,债转股还面临着启动规则模糊、转股后法律效力不明、新股东行权不畅、股权退出机制不健全等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对债转股功能价值及规范逻辑的分析,界定其实质上具有双重法律属性,进而从债转股启动、实施到退出的全流程入手,深入探究民营企业重整中适用债转股的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思路,以期全面促进我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杨翠萍  张静  
民营企业作为经济“六稳”的生力军,其债务问题不容忽视。为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趋向多元化,其中庭外债务重组和进入司法程序内的破产重整是最常见的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方式。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种方式的共通性和差异性,认为破产重整较之债务重组,对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具有优势。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内外破产重整比较分析,借鉴国外优势,对目前国内存在的包括缺乏一揽子解决企业破产重整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度亟待完善、缺乏重整企业修复信用的差异化政策等问题,探索解决路径,进一步完善优化破产重整工作机制,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规模的同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实现共赢。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卿云  周芯竹  杨锦成  
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卿云  周芯竹  杨锦成  
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
[期刊] 工业技术经济  [作者] 刘锦  李金林  高红梅  
本文通过对Maria Turac关于企业破产成本与资本结构相互关系模型的评述,进一步将Maria Turac模型中被看作同质的债务分解为不同的债务融资结构,并考虑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息不对称后,分析出企业破产成本与企业不同债务融资结构的相互关系。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万国华  张崇胜  孙婷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延莎静  万国华  
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是专为中小企业设计的直接融资模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对发行注册制市场化的深化。但其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二起二落,对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仍未做出规定,且在小额豁免与股权众筹豁免性质的认定上亦存在分歧。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具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提高证券监管效率、推进多层次证券发行制度体系形成的价值功能,是全面注册制的延伸,是发行制度市场化的深化,具有构建的必要性。当前注册制及其配套机制不断完善,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基础。可借鉴美国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坚持促进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提高小额证券发行效益的理念,选择区别于股权众筹豁免的立法原则,规范发行限额与发行主体、发行形式与交易场所、信息披露、小额发行发审机制等各要素,探索构建小额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贾纯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加强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研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的制度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期刊] 税务研究  [作者] 乔博娟  
现行税法主要立足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企业,尚未对企业非正常经营状态的课税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缺乏对困境企业税收问题的特殊调整。就企业重整税收优惠而言,实践中往往以个案批复的形式解决问题,不仅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而且影响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利于发挥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企业重整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发掘税收优惠在企业重整过程中的制度价值,为企业顺利重整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统一。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罗国莲  
本文研究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税收相关问题和税收抵免政策,并重点解读了增值税、所得税等关键税种的涉税政策对破产企业重整的影响;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构建基于广义回归算法的涉税政策分析模型,并基于该模型研究了多税种共存条件下破产企业的涉税政策组合;模型数据分组结果、均值及方差结果表明,广义的回归模型适用于破产企业最优涉税政策组合的确定,并能够合理确定各种涉税政策权重,以及对破产重整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在涉税政策模型的指导下针对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对破产企业影响较大的税种,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措施,在税法的合理框架下减轻破产重整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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