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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燕南
酝酿多年才得以出台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道路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实施必将更加有效地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次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吸收了国际最先进的经验,其中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机制便是其中之一。所谓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机制,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荣现 朱新莹
我国关于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规定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对于垄断行为不能有效制约这将最终影响我国的经济环境,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我国理应对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进行研究和完善,以有效制约垄断,适应经济发展现状并进一步推动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
垄断 反垄断法 私人执行 经济发展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本文从近年来中国市场出现的若干价格联盟入手,阐述了市场机制中价格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反垄断法关注价格的理由及其对价格问题的洞察和分析,最后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的特征,讨论了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价格问题,旨在澄清人们在价格问题上一些认识的误区.为《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做准备。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价格联盟 本身违法 核心卡特尔
[期刊] 广东商学院学报
[作者]
董沛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渊源于一般民事责任,但在保护客体和立法目的上有其独特性,区别并独立于的一般民事责任其形式主要有排除侵害和损害赔偿两种二者的构成不同,功能各异,互为补充损害赔偿的灵活运用是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核心,为各国立法所重视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单,需要在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扩展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责任 排除侵害 损害赔偿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马存利 李继伟
反垄断法的实施分为公权实施和私人实施两种,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传统上看重的是公权力的实施作用,而忽略私人力量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在经济学上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成本/效益最大化。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条件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如起诉主体、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协助关系。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实施 公权力 法经济学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刘燕南
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均没有为行政机关针对垄断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机关自由裁量。而在欧盟和美国,对于垄断违法行为的罚款(罚金)都有一套完整的评估和计算方法。本文借鉴欧美经验,提出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等方式对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的计算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违法行为 行政罚款
[期刊] 国际贸易问题
[作者]
王健
我国出口贸易的现实情况表明,出口价格协调行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出口国和进口国反垄断法对于出口价格协调行为的不同态度,导致出口价格协调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此,我们应该从民间和国家两个层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潜在的反垄断法律风险,以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勇
今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对价格问题进行规制的意义是重大的,因为从根本上看,《反垄断法》关注的是价格背后的竞争问题。《反垄断法》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价格行为加以规制和调整,表面上是对价格体系的干涉,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格局不受破坏,或者在遭受破坏后让市场秩序恢复到竞争的状态之下。
[期刊] 商业时代
[作者]
张理化
垄断行为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但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对私人诉讼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不足以使该制度有效运作,导致消费者无法在现有体制下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司法救济。所以应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建立惩罚性损害性赔偿制度、引进集团诉讼,使受到垄断性损害的消费者有渠道救济自己的权益,引导垄断企业的行为,使其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私人诉讼制度 消费者权益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胡光志 黄秋娜 范卫红
我国《反垄断法》有关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规定存在解释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实质上反映了自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对立。结合美国及欧盟对待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态度转变及理论上对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的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当下应当摒弃自身违法原则而适用合理原则对转售价格维持协议进行规制。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李俊峰 张颖
受域外对竞争中性这一术语表达方式的影响,国内学界对竞争中性规制主体的认识整体上较为笼统模糊,与扭曲竞争的本土因素环境存在脱节。中国实施竞争中性的背景、动因和策略独具特色,学理意义上的“政府”在中国有多样化的具体存在方式和权力运行方式,各类公共权力和公共职能担当者、公共资源支配者的行为均有可能导致竞争中性偏离。重述和界定竞争中性及其规制的内涵,凸显党对竞争中性规制工作的领导,秉持多层级、复合性的规制关系主体构造观,是在中国深入开展竞争中性规制的逻辑起点和立法支点。新《反垄断法》的增补条款为构造上述主体关系提供了方向指引,但对竞争中性被规制主体的范围界定存在漏洞,应予以弥补。
关键词:
竞争中性 规制 主体 反垄断法 修订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宇
对双边市场中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的反垄断法规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双边市场中价格行为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征,着重阐述了双边市场价格行为在垄断行为中可能存在的表现形式,继而在现阶段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双边市场价格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建议。
关键词:
双边市场 垄断协议 价格行为 反垄断法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刘益灯 沈常阳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资本流动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国际并购即是这股资本流动浪潮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我国应在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借鉴欧盟、美国关于国际反垄断规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关于国际并购行为规制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反垄断法》在规制国际并购行为中的可操作性,实现国际并购行为的积极效应,促使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国际并购行为 反垄断法 法律规制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房佃辉
从行为表现看,平台自我优待行为可分为三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交易设置障碍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用户进行诱导的行为以及不对等的资源共享行为。从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出发,差别待遇的规制路径更为合适,但面临“交易相对人”和“条件相同”这两个条件难以满足的挑战,可以通过调适解决:一方面,限定“单一经济实体原则”的适用范围,将自营卖家视为交易相对人;另一方面,在实质层面从平台对自营卖家和其他卖家是否存在歧视待遇进行考察,不应对“条件相同”进行过度要求。对于既有滥用行为类型不能涵盖的优待行为,可以通过兜底条款进行规制。在违法性认定方面,应当从竞争优势的来源、反竞争的效果评价以及正当理由的抗辩等三方面,综合对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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