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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张圣翠  
仲裁自古以来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其作用在当代更广的范围内越来越重要。然而,仲裁是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基石的,《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国际统一法的约束,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并不一致。大体而言,以法国和瑞士等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法院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对仲裁协议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的各阶段就仲裁协议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的行为不加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张圣翠  
仲裁自古以来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其作用在当代更广的范围内越来越重要。然而,仲裁是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基石的,《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国际统一法的约束,各个国家或地区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并不一致。大体而言,以法国和瑞士等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法院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对仲裁协议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成之前的各阶段就仲裁协议纠纷提请司法审查的行为不加禁止或限制。我国内地关于仲裁协议纠纷司法审查阶段的制度规范存在诸多缺陷,包括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不合理地推迟到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未指明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期间仲裁程序可否推进、没有考虑到仲裁机构就仲裁协议纠纷在先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终局效力的问题等。对于这些缺陷,我国内地应当借鉴境外的良好规则,主要通过修订《仲裁法》的方式进行弥补。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制度的合适性对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仲裁程序争议的司法审查对象主要可分为是否违反约定仲裁程序和是否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两大类型的争议,其所依据的制定法不仅体现为国内法或域内法,而且有国际条约的统一约束。然而,个别国家或地区历史上或当今在违反约定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中作出了有违国际主流实践的解释。可喜的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和越来越受到严厉批评。在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方面,仲裁强国或强区不仅有突出的原则规定,而且陆续发生了很细致丰富的判例实践,对相关当事人的行
[期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 张圣翠  
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制度的合适性对促进仲裁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仲裁程序争议的司法审查对象主要可分为是否违反约定仲裁程序和是否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两大类型的争议,其所依据的制定法不仅体现为国内法或域内法,而且有国际条约的统一约束。然而,个别国家或地区历史上或当今在违反约定仲裁程序的司法审查中作出了有违国际主流实践的解释。可喜的是,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和越来越受到严厉批评。在违反仲裁程序强行法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方面,仲裁强国或强区不仅有突出的原则规定,而且陆续发生了很细致丰富的判例实践,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国仲裁程序争议司法审查所依据的制定法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具体的表现包括《仲裁法》中大部分条款的放置位置不妥、没有明确当事人有约定程序的权利和自由、强行的仲裁正当程序要求不完整、其他的程序规范不合理或缺位,我国应在借鉴仲裁强国或强区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情,主要通过修订相应规则予以弥补。
[期刊] 建筑经济  [作者] 李湛湛  王守清  
在我国,虽然对BOT特许协议的争议解决已经出现了仲裁的方式,但是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这种仲裁实践似乎存在着合法性危机。本文尝试从现有法出发,以法律规定为中心,通过对BOT特许协议自身性质的分析以及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比较,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本文认为通过对仲裁法的解释,BOT特许协议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具有可仲裁性。
[期刊]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作者] 张珍星  
我国已形成无涉外因素纠纷约定外国仲裁协议无效的司法惯例。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及司法受"混合论"的影响且偏重仲裁的司法权属性,直接原因则是对我国仲裁市场的保护。此司法惯例存在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不当,与我国现行立法框架、国际条约及域外实践不一致,违背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现实需求等问题。为推进构建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改革现行仲裁立法理念而将仲裁定位为纠纷解决与商业服务机制,准确适用并尽量查明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接轨国际通行实践,逐渐以意思自治原则而非涉外因素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合理适用公共政策来弥补仲裁市场开放后可能出现的漏洞。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沈伟  沈平生  
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资本市场根本法规,《证券法》新增第六章"投资者保护"可谓亮点之一,其中第94条规定"强制调解制度"在诉讼和仲裁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维权路径,加强对投资者的事后保护。但目前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仍有诸多问题,例如法律条文碎片化、调解协议刚性不足、调解衔接机制不完善、调解机构体系混乱、监督机制不力等,这些弊病从根本上严重影响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运行。本文拟通过分析英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成熟经验,为我国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优化路径。
[期刊] 国际商务研究  [作者] 魏彬彬  及小同  
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能够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进行支持与监督,缓解国际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存在价值取向、审查侧重、权益影响等特殊性。当前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面临条约缺少仲裁程序透明度条款、司法审查主体资格不明确、被撤销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存在争议、国内法律对仲裁协议内涵的界定狭隘等制度困境。为了实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保护平衡,需通过在条约中增设仲裁程序透明度条款、明确东道国法院的裁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主体资格、强调不予承认与执行被撤销裁决、在国内法中拓展仲裁协议范畴等路径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王锐  张韶华  黎惠民  
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三方博弈模型 ,对证券侵权行为进行博弈分析 ,揭示证券市场机会主义盛行的制度原因。证券侵权争议解决途径中 ,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存在制度性缺陷 ,而证券仲裁机制则受到忽视。事实上仲裁有“商人解决争议最优选择”的美誉 ,通过对比正式的诉讼制度与非正式的仲裁制度的交易成本 ,作者建议应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仲裁经验 ,发展包括证券仲裁在内的多种交易治理机制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史卫民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定位于行政仲裁,影响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一裁两审"往往容易导致重复性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加之仲裁人员缺乏、执行难度较大、仲裁条件较差等问题,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开展存在种种困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贯彻依法独立仲裁、及时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实地调查取证、坚持调解为主等原则,并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发展层面进行完善。
[期刊] 中国土地科学  [作者] 苏方元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修法思路。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有着浓厚的行政化、诉讼化的色彩,单方启动、强制管辖、一裁非终局等特点也有悖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案件分流功能未能实现。研究结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去行政化和去诉讼化的改造,实现与民事诉讼的合理对接。
[期刊] 教育研究  [作者] 陈久奎  
为了对教育纠纷进行及时化解和妥善疏导,以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当前教育纠纷解决路径的现状,应尝试构建一种新的教育纠纷解决途径———教育仲裁。教育仲裁的特点是保证学校在对教学活动进行依法独立管理的前提下,既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发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权能。教育仲裁具有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教育纠纷面临的问题,必将成为教育法律纠纷解决的新途径。
[期刊] 农业经济  [作者] 王铜琴  
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需要仲裁制度保障。如何结合中国社会发展与农村现实情况,构建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内容,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的进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现多发性和多样性特征,但此类案件的仲裁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农业问题解决和新农村发展,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革。
[期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梁宏辉  何文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但它制度设计中的行政化取向却背离了仲裁的本质属性,有沦为以"仲裁"为名的行政调处制度的可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淡化其行政色彩,向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回归。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吴强  
住房私有是世界住房制度发展的趋势,调控住房市场是各国政府的共同行为。我国在2000年全面推行住房改革,应借鉴国外经验,还个人住房的产权;应以多种方式包括采用特殊政策,无偿划拨建设住房用地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使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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