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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张翔  
在中国宪法史上,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方式,有着从“法律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再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变迁。旧中国的制宪多采“法律限制主义”,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宪法的批判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早期采“宪法保障主义”或者“绝对保障主义”立场。但在反思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缺陷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采纳“基本权利可受限制”的务实观念,对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作出规定。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借由《立法法》等重大立法以及相关的宪法实践,现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最终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
[期刊] 图书馆  [作者] 许乐  
文章就美国"教育委员会诉皮克"案件与日本富山县立美术馆案件为考察对象,分别根据美国与日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析读者阅览权的法律保障。这些观点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文化行政主管机关对图书馆的不合理干预,不仅制约读者的阅览权,而且限制读者的思想自由权与表达自由权的实现。除非文化行政主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具有合宪性依据,否则应视为侵害宪法规定的公众基本权利。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理万  
中国制宪者对总纲的性质和功能采取了积极定位,重视总纲的指引和导向功能,并在宪法中设定了总纲和基本权利的"交互模式":总纲作为"制度性权利",为基本权利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制度性供给,而基本权利则成为总纲在主观请求权维度的延伸和发展。在中国宪法中,无论是和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抑或是缺乏直接对应性、但提供背景性保障的条款,均作为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对于可以与具体权利相对应的总纲条款,在特定语境下可直接转化为主观权利;而对于无法直接对应、仅作为一般性制度保障的总纲条款,其"间接主观化"的过程主要依赖立法完成。在直接或间接地主观化的语境下,总纲条款事实上成为储备性的基本权利供给源,由立法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现实需要,不断将总纲中确立的"将来时"的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公民可请求的主观权利,从而完成总纲和基本权利交互模式的运作。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胡婧  朱福惠  
通过区分教学自由与言论自由可以探讨教学自由的范围与界限。教学自由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它是社会基本权而非言论表达自由,是教师在教学场所传授专业知识的权利,属于非政治表达的范围。教师对专业知识和科学知识的选择和决定是教学自由的重要内容,它排除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干涉,所以,教学自由被限定在专业知识领域内。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政治表达,其言论自由只能在开放式的公共领域内展开。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王蔚  
法国法上的法律保留最初在平衡立法与行政立法权限时发挥作用,使权力配置从规范上的“平行型”转变为实践中的“垂直型”。具体而言,法国宪法规范层面对立法事项进行明确列举,形成了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泾渭分明的“平行型”规范构造,有了行政保留的最初想象:制宪者希望以此限制议会立法无序扩张。然而,法律保留的实效更多取决于法院判例中对议会立法保留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的理解,尤其是依赖于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和法规权限配置是否合乎宪法的判断。一方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行政权的捍卫者,虽试图运用法律屏障理论强化行政立法自主空间,但遭遇了来自实证法的强力反击;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运用合宪性保留审查技术,强化作为审查基准的“立法懈怠”概念,从而进一步挤压了行政立法空间,反向促进了议会立法的强度,形成了“垂直型”立法权限配置。然而,伴随实践变迁,法律保留机制从立法和行政立法权限配置工具逐渐转变为了法秩序的整合工具,宪法规范全方位作用于立法权,助力了客观法秩序“宪法化”。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赵莉  
作为现代国家基本经济职能的宏观调控不是政府的普通行政问题,而是一个关涉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平衡的根本法问题。所以,从宪法角度研究和看待宏观调控,是由其本身性质决定的,经济宪法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架构。同时注意的是,经济宪法不仅包括狭义的经济宪法,也指广义的经济宪法,它们都构成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框架。
[期刊] 高等教育研究  [作者] 王建学  朱福惠  
随着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宪法的确立和发展,大学自治逐渐被纳入宪法的保障。宪法保障大学自治的基本结构是以大学法人化为基础,依大学之性质赋予大学基本权利主体地位。其中,私立大学受保障的强度和范围高于公立大学。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简小文  
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是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以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完善我国宪法法律监督权与人大监督制度的思路。文章认为,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应当遵循授权与监督相统一、监督与支持并重、集中统一、权威高效、职权法定等原则。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人大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深入推进。
[期刊] 中国远程教育  [作者] 卢一潇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课堂教育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对网络远程教育适用法定许可制度,这是一种"扶强抑弱"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不能以对远程教育的歧视为代价,数字化作品易遭侵权的事实不能成为忽视远程教育公益性特征而对其适用法定许可的正当理由。中国应当借鉴美国《TEACH法案》,重构网络远程教育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李芳  
新中国宪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的变迁及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修改历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需要"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到进行"平等竞争"和受到"平等保护"的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对社会主义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
[期刊] 审计研究  [作者] 杨肃昌  肖泽忠  
审计为谁服务、审计机关如何设置、审计监督谁和监督什么、审计工作如何维持是审计制度的基本方面。宪法思想作为影响宪法形成与发展的思想文化 ,同样影响着审计制度这些基本方面的选择与特征。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的主要方面同样体现出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多元而又复杂的宪法思想 ,并随着中国宪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最终可能会影响甚而导致中国审计制度的深度改革。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杨陈  
虽自晚清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建设始终以国家建构为鹄的,但背后的意识形态,却经历了从民族主义卫生观向社会主义卫生观的深刻转变。后者集中体现为“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以及“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基本原则,这一崭新的卫生观与毛泽东所提出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国体”构建愿景相贯通,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理解我国当代宪法公共卫生条款的历史原点。然而,随着国家对于人权议题的越发重视,尤其是2004年人权入宪,现行宪法中长期保持稳定的公共卫生条款被注入了新的内涵。但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该条款应做完全的权利化理解,更非可以从中直接推导出主观性权利,而是在这一条款内部形成了兼顾国家建构与权利保障的平衡结构,具体如何实现端赖立法机关的实践智慧。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黄岩  
民国宪政道路比较坎坷,从"五五宪草"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关于人民权利与自由之争,体现了立法价值的进步。"五五宪草"制定过程中,吴稿与张稿之争体现了不同的立法出发点,最终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选择了吴稿,体现了宪法间接保障主义的精神,但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却选择了自由主义倾向的宪法直接保障主义,而从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也是宪法制定中最有争议议题。其转变虽然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立法者对宪法中人民权利认知的深入,是时代的进步,意义深远,对当下宪法公民权利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作者] 姜春兰   武丽君  
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虚拟财产并非仅存在于《民法典》中,而是具有很强的宪法属性,对于保障财产权人的人格利益、丰富宪法财产权的客体范畴、划定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的边界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民法典》第127条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当前《民法典》至少存在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模糊、对失衡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视不足、对国家介入行为的规制不足、对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笼统等缺憾,并直接影响了虚拟财产权主体的权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虚拟财产保障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同质性,二者都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私法体系并不足以保障公民的虚拟财产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理应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予以积极回应,并明确国家对于虚拟财产权保障负有法律边界以及国家保护义务,从而有效指引国家司法审判,将虚拟财产权保障纳入法治轨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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