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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罗欢平  
目前小贷公司的二级监管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最能实现专业化、集中监管的监管主体莫过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但学界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我国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并将之视为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的障碍。实际上,从小贷公司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看,小贷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特质,银监会能成为也应为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期刊] 中国流通经济  [作者] 丁丽瑛  韩伟  
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物流企业顺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银行开发的金融物流服务项目,成为近年物流业争相开拓的一项创新业务。从法律属性来看,首先,在业务名称的规范使用上,要排除仓单或提单等权利出质方式;其次,在业务担保方式的约定及履行上,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动产存放于监管人仓库模式属于动产质押的担保方式,动产不发生位移而存放于债务人仓库的模式应属动产抵押担保方式,而动产存放于第四方仓库模式则不产生物权担保权能,仅可通过合同来约定各方义务;再次,要注意区分监管与保管的区别,明确监管人的监管义务内容,避免承担过重责任,导致收益与风险的失衡。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陈颖健  
当前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表现出不完整性和侵入性的特点。因此当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法律的改造重点在于消除政府监管权的不完整性和侵入性。其途径和方法就是构筑一个合法、适度和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张龄方  
近年来,在我国内地实施监管沙盒仍处于理论探讨之际,一部分地区的"监管沙盒"已开始付诸实践。虽然地方"监管沙盒"可能有助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但是地方的"热情"尝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监管沙盒,已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一种策略和手段。从境外监管沙盒实践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在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双峰监管"框架下,由承担金融机构行为监管职责的特定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负责监管沙盒的实施;二是在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综合监管体制下,由对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综合性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负责监管沙盒的实施;三是在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代表的分业监管框架下,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领域监管沙盒的实施。我国内地监管沙盒实施主体的确定也要立足于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注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我国内地层面来说,监管沙盒应当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分别负责实施,同时加强协调和配合;从实际操作而言,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监管沙盒的测试应当由"一行两会"负责;从功能补充来看,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虚拟沙盒"的测试可以由全国性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许娟   罗熠琛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日益增强,数字票据应运而生。数字票据在票据支付、链上清算、证券交易功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营规则。数字票据并不属于《票据法》中的票据,为对数字票据有更为深入、透彻的理解,进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应将数字票据的法律属性定性为债权,其债的流转需要进行法律确认。在数字票据总体赋权的基础上,为填补金融工具创新的监管空白,该文创新性提出“两头控制”的监管方案:一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建立保险回溯机制、建立SPV风险隔离模式;二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运作环节,建立全生命流程监管的配套制度。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王建亚  马鹏飞  
本文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借鉴小额信贷发展较好国家对小额信贷机构法律监管的经验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陈斌彬  
2008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解决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以往无法可依的发展问题。然而,该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特性不够重视,在监管上存在主体定位不准、法律依据不足和核心规则缺失三方面的缺陷。为此,我国今后立法应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明确银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徐珺  杨琪  
本文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背景,分析了法律在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剖析了现行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路径。
[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作者] 徐石江  
尽管《物权法》已确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性和财产价值,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并不完全属于物权法上所有权处分的范畴。现行法下的特定行为和事件往往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基于集体土地的社会性和资源性,现行立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设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监管制度。但现行监管制度的"先天缺陷"与"后天不足"客观制约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变更监管制度绩效,这就需要从监管理念转变、"线性"主体制度架构、廓清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特定国家行为的识别、变更方式多样化、内部监管规制与成员维权机制等方面入手,系统应对主管部门认知偏差、内部维权乏力、相关主题利益冲突、政府公权力失范等问题。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张涛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至今欧美国家仍在寻求救市手段用以防止经济的衰退。次贷危机爆发的经济原因已表面化,可是从美国政府监管模式上看,美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无序竞争与美国政府放纵式的金融监管对金融危机发生并在全球蔓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美国金融法律监管体制中的欠缺,我国金融业应引以为戒。
[期刊] 经济研究参考  [作者] 林华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兴起的背景是民间融资需求的膨胀,具有民间借贷的一般特征和风险。同时,因为其赖以交易的互联网的不确定性,网络借贷不得不面对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据介绍,目前尚未发现金融机构与网络平台合作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坏账率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像阿里巴巴与建行合作等都运行良好,为众多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不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显示出金融监管工作一定程度上的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王伟  田俊领  谢东军  
民间借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贷款人和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贷活动①。民间借贷具有手续便捷、利率偏高、易聚风险、资金来源多渠道、放贷主体职业化、借贷平台网络化的特点,包括自然人借贷、温州为代表的地下钱庄模式、青岛为代表的中介模式、郑州为代表的担保模式、网络借贷五种模式。近两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资金量逐年增长,存量资金增长超过28%。央行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10年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存量已超过2.4万亿元。社科院2012年社会蓝皮书引用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民间借
[期刊] 经济问题  [作者] 樊云慧  
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美国,P2P网络借贷实行由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分散监管体制,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券监管实现的。英国自2014年4月起将P2P网络借贷纳入金融行为局(FCA)的监管范畴。我国尚未对P2P网络借贷予以监管,但P2P行业因涉及公众利益,出于风险防范和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监管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由于P2P借贷公司从事的是类金融业务,故应由监管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监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对P2P网络借贷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应为银监会。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金香爱  
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金融体制正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成了这一进程中实现混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态。金融控股公司与一般控股公司相比,有其自身的经营优势,但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刘映春  
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可行模式,本文从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分析入手,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加强法律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作了一定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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