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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曹凤岐
全面推行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的第三次改革。从审核制到注册制应有一个过渡期,应分步实施。新《证券法》的进步表现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扩大证券范围,完善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新《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向好的方向发展。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金鹏伟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先后经历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的改革。当前,我国的注册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足、短期积压上市问题凸显、监管理念偏差较大、发行与上市界限模糊、法律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日本较早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本文首先对日本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该制度具有如下优点:一是能够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与招股说明书的价值,二是加强审核程序的优化以提升发行效率,三是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并重,四是清晰界定发行与上市关系,五是加强监管与权益保障相统一。基于日本经验,我国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发行审核制度,推进证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清晰界定发行与上市的界限,提高股票市场发行监管效率,加大发行审核形式审查力度,健全发行审核法律救济体系。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阳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必然。注册制作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发行制度,在我国实施具有必要性,也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要清醒看到核准制度的缺陷,充分利用注册制度的优势,将其融入金融市场发展,力推金融创新。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应注重注册制度自身的构建,也应考虑于证券法的衔接,并通盘设计配套制度,整体推进注册制度的生根落地。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张伟 曹丹
文章以案例入手,论证了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对注册会计师实务的影响。作者首先对新旧法条进行了对比研究、评测法的修订对社会的影响,然后分项考证受动的具体业务领域,并对注册会计师如何面对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建议。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文海兴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首次将资产管理产品写进《证券法》,进一步夯实了对资管产品统一监管的法律基础。未来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也将主要在《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框架下不断得以规范和完善。作为国内资产管理规模第二大的金融子行业,信托业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资源配置中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王年咏 朱云轩 陈尚静荷 陈九龙
本文通过聚焦美国的注册制及证券监管制度,分析我国注册制实行前证券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研究科创板注册制的实行对相关问题的改进。同时,讨论了科创板"注册制"在短期内可能面对的问题及挑战: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大股东或责任人责任约束、证券市场监管及有效处罚。通过综合对比分析美国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司法保障、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及自律监管方面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以投资者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司法保障,落实法律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执法能力;建立证券执法和解制度;完善自律监管机制。最终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切实保护,促进注册制行稳致远。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刘李胜
纵观全球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大致有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三种。注册制是在总结前两种制度经验基础上对它们的扬弃,是一种形态更高级、更先进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本身也需根据证券市场发展不断升级换代完善。新修订的《证券法》确定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预计2021年会从科创板、创业板拓展到主板以及未来可能推出的其他新板块。但对注册制的改革和探索依然是进行时,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白牧蓉
在注册制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其实现声誉中介定位,践行市场"看门人"使命,对其责任与监管制度进行体系化重塑利益冲突引发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道德风险问题由来已久,义务与相应责任的设置亦不够合理。以全面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为契机,应当重新审视证券市场"看门人"职能定位与相应制度构建。核准制强调的是证监会实质审核的职能主义,而注册制代表着职能主义向效率主义的转变。证券发行审核实际成为中介机构的职责,证监会通过监管中介机构把控证券质量。此后,市场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主要依据在于中介机构的信息输出,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久前,中注协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完成制度修订、准则制定和相关研究工作。其中包括对照新证券法,系统梳理并修订中注协发布的相关制度;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并不断完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积极应对 技术援助
[期刊] 财务与会计
[作者]
本刊记者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久前,中注协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完成制度修订、准则制定和相关研究工作。其中包括对照新证券法,系统梳理并修订中注协发布的相关制度;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并不断完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修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积极应对 技术援助
[期刊] 上海金融
[作者]
万国华 王才伟
我国证券立法长期存在的发行与交易联动的路径依赖导致《证券法》(修订草案)未能理顺发行与交易的关系而出现诸多问题。发行与交易从联动走向分离后,发行注册的效力便不能传导至交易环节。注册制改革不应仅围绕发行而应兼顾交易,交易环节另行注册具有必要性。借鉴美国注册制的交易理念,在明确发行与交易各自特点的基础上,从"注册主体与注册对象"、"审核主体与审核标准"及"注册程序"三方面构建发行注册与交易注册并重的注册制体系,正本清源,兴利除弊,以期厘清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权责边界,理顺注册制改革的法理逻辑,助益注册制改革进程。
关键词:
交易注册 注册制 交易理念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马永斌 闫佳
注册制改革日益临近,严格的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其有效实现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虽然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业已确定,但相关措施的出台和其有效性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为此,在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上提供了一些可供操作的思路,以期完善注册制背景下的信息披露监管模式,从而化解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这些证券市场的痼疾。
[期刊] 华东经济管理
[作者]
郝素珍 高建宁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高质、高效。而注册制和核准制是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因此,深入分析研究两者的内涵、区别及适用性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极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
证券发行 核准制 注册制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郭艳芳
证券市场的先行赔付对象就是受损适格投资者。在确定了受损适格投资者范围后,先行赔付主体理应对其进行民事赔偿,使其成为获得赔付的受偿主体。然而,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受损适格投资者不一定是获得先行赔付的受偿主体。面对证券市场上不同类型的证券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首先需要界定哪些受损投资者属于适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的对象,即界定最终获得证券民事赔偿的受损适格投资者。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界定,发现先行赔付对象尚未进行证券投资者类型化区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给先行赔付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对先行赔付对象的赔付平添一份困扰或者压力,究其原因是主体地位不平等、先行赔付属于一种非强制性措施以及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有局限。建议从细化赔付对象确定标准与确定对受损适格普通投资者范围的优先赔付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对象类型化区分的立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郭艳芳
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概念诠释入手,阐释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意在使相关主体实施的先予执行与赔付行为,可以让在证券市场中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获得救济,并在弥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运行中的缺陷,提高投资者获得赔偿数额的效率以及强化证券民事赔偿主体的责任追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鉴于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功能发挥处于初级阶段,仍旧面临先行赔付主体的具体职责不清、先行赔付对象范围没有得到合理界定、先行赔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缺乏合理性等挑战。针对以上挑战,分别从明确先行赔付主体之间的职责、先行赔付对象确定标准应细化、确定资金池模式的先行赔付资金来源以及细化先行赔付分配方案的设计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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