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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陈林跃 程璇
2014年3月实施的《公司法》修正案,实现了公司资本注册方式由实缴出资到认缴出资的转变,同时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简化了注册手续。公司资本回归自治属性,放松经济管制、注重效率,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势,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公司出资验资条件修改后,为兼顾效率与交易安全,也需要对认缴出资进行规制,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不同市场参与主体间利益的平衡。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
[作者]
黄学里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权衡后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其有效地弥补了认缴制下存在的法律漏洞。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应确立限制非破产情形下单个债权人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基本原则。但当期限利益被滥用,严重损害单个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之时,在特定情形下,应赋予债权人向认缴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依据法律逻辑及制度内涵,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三种情形:债权设定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公司的法人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或者全资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认缴出资股东存在借认缴期限恶意逃避股东责任之时,应予考虑适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关键词:
认缴出资 加速到期 法人人格 出资期限
[期刊] 管理现代化
[作者]
唐宗焜
公司与出资唐宗焜公司制度是法人制度:法人财产来源于出资者的投入.这是公司的基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度应具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限定出资者的责任和公司资产的负债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制定和公布.并将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公...
[期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
路畅
在现行认缴制下,新《公司法》对瑕疵出资股东权利及瑕疵出资股东责任的分配制度未予明确。与新《公司法》配套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责任及权利限制作了简单说明。为此,需要修正瑕疵出资股东的共益权和自益权,以此达到对瑕疵出资股权的限制。同时,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股东瑕疵出资责任分配制度,建议确立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补充责任与违约责任,修正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此规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
关键词:
认缴制 瑕疵出资 股东权利 责任分配
[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刘明知
如何使外商按合同认缴其出资额──与焦志勇先生商榷刘明知贵刊1995年第一期焦志勇的《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几个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问题》)使我很受启发,但文中关于如何解决在注册资本中外方过高作价以及不能按时、按数认缴其出资额的问题的论述笔者不敢...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黄文 汤新祥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对出资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诸如公司注册资本过高、出资形式单一,对出资资产缺乏应用的监控等。因此,本文拟从出资制度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两方面论述资本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以资产信用制度为中心理念,结合我国国情论述了出资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认为改变公司资本制度需要一个由降低资本额的尺度到出资多元化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
资本 出资 信用
[期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作者]
焦爱华
现行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外,一般实行认缴制。在认缴制下,股东未完成全部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形已十分常见,对这类股权转让如何核定其转让收入,进而计算征收所得税,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文件,通过案例的形式讨论这个命题。文中提供的计算方法是基于认缴制下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的推导,确保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也保证了合法税基不受侵蚀,对股权转让的税收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孙阳
文章从公司的制度价值、公司法解释以及法律制度间的有序衔接等角度论证了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经济学与法理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司法实践处理股东出资期限与到期债务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裁判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期限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关键词:
公司出资制度 实缴出资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首次缴付比例和实缴期限的要求,且同时取消了验资和实收资本登记的要求,这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明确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操作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进行变通解释等手段,消除现有公司出资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的弊端。
关键词:
公司出资制度 实缴出资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吴世伟 李骏
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出现了公司资本弱化的趋势,其中之一的表现就是股东可自治协商确定认缴出资的缴足期限。但若股东虚设缴足出资期限,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这是一个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本文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东虚设缴足出资期限的性质进行分析,提出在此情况下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路径选择。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李凤琴
本文从商誉出资的特征分析入手,通过对商誉特征与出资标的法律标准之对照得出,商誉出资有着其适格性的一面,同时存在许多消极的一面,因此,《公司法》在承认商誉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的同时,必须增设相应的救济措施,以弥补商誉出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
商誉 商誉出资 商誉性质
[期刊] 财贸研究
[作者]
左传卫
经济学上可以将凝聚在人身上的知识、体力、技能等人格要素作资本看待 ,但限于公司资本的固有特征 ,不能将这些人本身的构成要素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否则将不可避免在逻辑上和实务上陷于困境。
关键词:
人力资本 公司资本 出资
[期刊] 商业经济与管理
[作者]
袁碧华
分类改革是我国此轮国企改革的核心。要实现分类改革的目标,必须对关乎国企管理体制的国有出资人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我国国有出资人模式主要有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两种。但无论是以国资委为代表的集权出资模式,还是以行业或地域为标准的分权出资模式,其主要缺陷在于没有回应国企分类改革的要求,没有区分商业类国企与公益类国企而分别构建出资人制度。实际上,在国企分类改革下,有必要确立集权模式与双重模式并行的混合出资人模式。针对商业类国企应采国资委集权出资模式,由国资委专司"管资本",剥离其监管企业的职能;而针对公益类国企应采功能双重出资模式,由多个部门分工协作,既"管资本"也"管企业",实现有效监管的职能。
[期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
隋彭生
公司的出资分为移转出资和用益出资。移转出资是以财产的本体出资,用益出资是以财产的用益权能出资,是为公司设立用益债权的行为。用益债权是公司的责任财产。用益出资包括实物的用益出资和其他财产的用益出资。对于实物用益出资,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实物"的术语。所谓实物,即民法上的物(有体物)。对公司实物用益出资有适格的要求,用益物应当交付给公司占有。实物用益出资,物的用益权能转化为股权。我国公司立法对实物用益出资的规定并不明确,应当加以改进。
关键词:
实物 用益出资 用益债权 责任财产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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