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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杨立宪  
在签发保险单之前的保险事故责任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 ,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的缔约赔付责任 ,它具备三个条件 :前提条件在于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签发前的合同订立过程当中 ;直接条件在于保险人因过错而未能及时签发保险单 ;关键条件在于被保险人在正常条件下能够为保险人所承保。结合国外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 ,本文提出了我国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缔约赔付责任的两大原则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伟群  施啸波  
《保险法》第17条仅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违反规定了特别的法律后果,既不符合保险合同构造特征,也未必满足投保人一方的缔约需求,且已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适用困境。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明确保险人重点说明的对象并不只限于免责条款。在此基础上,对于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可通过修正后的缔约过失责任代替格式条款“订入控制”规则;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可从说明内容、方式和证明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彭爱美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近年来保险理论界关注较多的问题,也是我国几起保险赔案争议的焦点所在。本文分析了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提出了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不应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要件的观点,对于保险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投保人先交费保险人后核保的现象,笔者建议保险人通过签署临时保险单或临时保障声明控制高额给付的风险,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促进寿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 ,它有其自身的特征 ,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 ,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合同转让后 ,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 ,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冯嘉亮  宋素霞  
《保险法》实施已近五年 ,在实践的检验中 ,法律条款存在着很多尚待完善之处 ,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立法存在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二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险问题 ;三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问题 ;四是关于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 ;五是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问题 ;六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问题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
[期刊]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 鲁晓彤  
自杀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其设立对解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冲突具有重大作用,是保险法的一大制度创新。旧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故2009年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对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具有很大作用,但该规定在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自杀的法定概念、自杀条款的除外适用对象和保险合同复效后免责期的计算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因此亟需完善自杀条款存在的不足,在修改该条款时,可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判例,使自杀条款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王仪明  龙心耕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 (投保人、被保险人 )签名。合同订立后 ,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 ,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 ,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 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的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 ,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 ,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 ;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 ,健全法律规范 ,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许崇苗  李利  
担保是为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以人身保险合同设立担保 ,已经比较普遍。在目前国内的许多人身保险条款 ,尤其是寿险条款中 ,均有保险单质押借款的规定。鉴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而且以保险单设立质押是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 ,有必要对保险单质押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以指导实践活动。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黄仁龙  
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由于两种合同的标的性质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二者相差甚远,自成体系。笔者就它们之间的异同及其实践意义谈几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保险同仁。 一、财产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属实践性合同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凡保险合同皆为实践性合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为生效条件,因而是实践性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黎  
案情简介杨某主张其于2014年9月初就入职北京某咨询公司一事与北京某咨询公司进行协商,双方于2014年9月12日达成协议,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给其发送员工入职通知书,并确定以9月15日的入职通知书为准,该通知书载明北京某咨询公司决定聘用杨某为拓展总监,试用期为一个月,转正后月薪为14000(岗位工资)+500(饭补)+500(话补)+1000(交通补助),另根据每月业绩核定绩效工资4000
[期刊] 中国劳动  [作者] 王黎  
案情简介杨某主张其于2014年9月初就入职北京某咨询公司一事与北京某咨询公司进行协商,双方于2014年9月12日达成协议,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给其发送员工入职通知书,并确定以9月15日的入职通知书为准,该通知书载明北京某咨询公司决定聘用杨某为拓展总监,试用期为一个月,转正后月薪为14000(岗位工资)+500(饭补)+500(话补)+1000(交通补助),另根据每月业绩核定绩效工资4000
[期刊] 改革与战略  [作者] 曹平  王一流  
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投保人缺位(死亡或者破产)的情形下,保险合同因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继续有效,而此时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在我国《保险法》中未作明确规定,这就难免滋生纠纷并影响权益救济。根据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原则,有必要从理论层面上探讨在投保人缺位情形下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并从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角度对如何完善人身保险合同解除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提出立法对策和措施。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郭健斌  
本文案例涉及到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问题。在保险实践中,应严格区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法》关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签字方为有效"的规定仅涉及合同的效力而不涉及合同的成立。此案例因保险人的原因而导致保险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由保险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兆良  
交纳保险费不是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与蔡广国同志商榷○李兆良《保险研究》1997年第7期刊登了蔡广国同志撰写的《谈谈交付保险费与保险单生效的法律关系问题》一文(下称《蔡》文),读后觉得文中有一些观点不妥,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来再研究和探讨,以利保险...
[期刊] 保险研究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权问题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理论问题,涉及一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框架。我国《保险法》涉及受益权的条文比较多,但仍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通过并于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受益权问题也用不少的条文进行了解释,但笔者认为仍有不少问题未彻底解决甚至引发更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受益权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本文在合理界定受益权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受益人和受益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理论基础,并结合各个国家保险法立法体系的差异和学者不同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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