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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赵博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法律领域的既有制度面临不同程度的冲击,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承担,以至赋予人工智能主张知识产权的可能均存在异议。人工智能具备一定自主思维能力,使其区别于传统的可以任意支配并完全能够预知结果的客体物。在没有技术限制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将逐步精进,而人类对其支配与掌控的程度将逐步弱化,预先制定实践活动中对此类特殊物的规制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在顺应技术革新发展的浪潮中明确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并据此建设充分的法律规制方案,才能避免技术的无序化发展甚至损害人类自身的利益,明确人工智能法律地位则成为了制度设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期刊] 中国科技论坛  [作者] 张新平  章峥  
伴随近年人工智能新技术的迅疾应用扩张,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及其法律治理问题已成为理论和实务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强人工智能机器人认知领域的符号主义理论和联结主义理论均有不同程度的弊病,应对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本质进行深入分析,建构结构-行为主义理论。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之类人意识、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义务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存在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治理应基于结构-行为主义理论,进行"载体-数据-算法"的三分之治,对其物质载体的治理应从"事前-事后"两个维度展开;对其数据的治理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对其算法的治理则应从事前审核备案机制和事后司法审查程序两个层面展开。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韦然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对社会造成了系列影响,为预防潜在风险的发生,亟需对其进行全面理性的评判。从法理角度来看,主要从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思考和法律价值的分析两方面进行探讨。其一是通过整理学界关于法律主体地位的不同观点,寻找其中的不妥之处,得出未来将高度智能化的人工智能作为特殊主体的结论。其二是对人工智能与平等、正义、安全、秩序等方面的联系进行适当的法律价值评价。
[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作者] 吴习彧  
人工智能的热点效应引发了各类派生讨论,问题集中在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上,涉及是否应赋予其法律人格等。思考是否应当将法律主体资格延伸至人工智能上,为法学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思想实验。本文的观点是,为了解释人工智能的行为效力而主张赋予其法律主体资格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只有人类才可以理解"权利"与"责任"的涵义,机器只能被设计成遵守规则,却不能理解规则。所以即便创设出类似于"电子人"的法律人格,法律规则也无法对机器本身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相对现实的路径应当是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去影响机器背后的人(包括人工智能的设计者、制造商以及使用者等)的行为层面,进而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今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人工智能体越来越具有类人化的特征,对原来专属于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事实上,伦理学家们也一直致力于扩大道德主体的范围,对于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体以道德主体地位形成了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从人类道德的起源和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体本身是否具有意识、情感等实际情况来看,它目前不可能拥有道德主体地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对伦理学发展带来的启示,以及人工智能技术潜在的风险。
[期刊] 求索  [作者] 张善根  
法律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各种新问题、新困境,引发了人工智能法律地等各层面的考虑,人工智能可以成为法律上的主体,但其是一种新型的、从属的法律主体。构成智能在运行过程中处于无主体状态及现有法律是否陷于无解的局面。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身份认证,对符合主体资格技术标准的人工智能,建立相应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周及真  
运用2×2矩阵分类法构建人工智能商业模式的分类框架,以纵轴的短期盈利高低和横轴的可防御性高低为标准,将人工智能产业的商业模式划分为学术分蘖型、数据即服务型、模式即服务型、机器人即服务型。由此归纳提炼人工智能商业模式的四种显著特征——深度思维战略"、37-78范式"、预定授粉模式、免费商业模式。在此基础上,从地域集中分布、融资环境、增长规律等角度解析人工智能企业的运营模式,并根据人工智能产业商业模式发展面临的众多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 陈亮  
人工智能法学的繁荣是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学术共同体、指导和研究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必然要求。人工智能法学学科建设须从统一学科名称、厘清学科内涵、提升学科地位、完善学科体系等方面繁荣人工智能法学,助力我国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期刊] 图书馆建设  [作者] 杨智慧  张芳蕊  张雅安  
确立农家书屋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农家书屋运行和发展的需要。目前,农家书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建立,其自觉打造了法律环境、强化了法律氛围,但农家书屋后续发展的法律保障遭遇缺位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求得其可持续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家书屋法",将农家书屋相关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等多重路径实现农家书屋立法。
[期刊] 林业经济  [作者] 杨爱华  谢嗣强  
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比较研究的同时,提出森林资源资产化的对象是森林资源经营权或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对森林资源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从3个方面进行研究:森林资源所有者在森林资产流转时的同意权和知情权;流转后资源增值权;由资源所有者原始分配授权所决定的受让方的权利。
[期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张之  
实习作为学生从校园步入社会,将课堂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的重要环节,是每个毕业生的必修课。每年我国有大量的实习生参与各种工作,当然也会遇到各种纠纷。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却从未明确规定过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在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甚至工伤时,各地的纠纷解决和赔偿适用也各不相同。本文从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特征之比较入手,分析了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异同,论证了实习关系应当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以及将实习关系列入特殊劳动关系立法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完善实习关系,减少争议的方法。
[期刊] 职教论坛  [作者] 金靓  杨劲松  
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育背景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发生了变化,引发了高职课程结构的嬗变。在课程横向结构上,教学资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表现为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信息素养的课程群,学生自主选课比例加大,课程模式逐步从群体性课程向个性化课程转变,弹性学分制将成为未来趋势。在课程纵向结构上,信息技术的赋能打破了班级授课制度,课堂教学转向线上与线下、校内与校外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模式,学习方式由直线型、灌输式向螺旋型、体验式转变。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何雪锋  陈静利  张鑫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大数据(Big Data)、云计算(Cloud)等新技术的日益涌现,传统的成本会计已不再适应新环境,作业成本法(ABC)由此产生,通过ABC优化作业流程、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流程效率、有效解决作业成本管理问题是当务之急,对于促进我国烟草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烟草工业企业面临的挑战出发,探索在AI、Big Data、Cloud等新技术下,通过ABC夯实降本增效工作的几项措施,为烟草工业企业提供更加精确的成本信息,提升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同时为行业企业成本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作者] 王勇旗  
人工智能科技为法律职业带来便捷化的同时亦在影响着业已形成的法律职业生态体系,给法律职业群体带来现实性和可能性困境。从法律职业群体面向来说,应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综合技能,重视法律职业人文精神塑造,凸显法律思维等。从人工智能管控面向来说,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领域的运用应以安全为首要原则,在法律职业领域加强人工智能立法研究,明确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领域的法律客体定位,建构以人类权利为中心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创设在法律职业应用中人工智能类产品登记制度等措施。
[期刊] 中国软科学  [作者] 吴雨辉  
法律规制作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基本规制手段,其顺位优先于伦理规制、行业规制等其他规制手段,其作用也无可替代。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不能满足于具体情境的法律问题解析,也不能在刑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不同部门法"战场"各自为战,而是应该探索人工智能领域统一规制的路径,即沿着人工智能发挥作用的脉络对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再围绕类型化分析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与规制,并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尝试打造系统性的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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