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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李珍  夏中宝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显示,交易型操纵行为包括建仓持仓、通过不正当交易行为影响证券价格、反向交易获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三个步骤。在连续交易操纵中,行为人大量以高于市场卖一价的价格申报并高比例成交,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虚假申报操纵是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误导市场投资者跟风交易,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对倒操纵是利用资金优势或持股优势,通过自买自卖放大证券交易量并拉抬证券价格。因此,交易型操纵实质上是通过不正当交易行为,在特定期间内制造虚假证券供求关系,从而扭曲证券市场价格。
[期刊] 经济问题探索  [作者] 杨柏  
对于监管者来说,基于交易的市场操纵行为更为隐蔽,更难以监控,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内在机理。本文在A llen和Gale(1992)、Aggarwal和Wu(2003)的基础上,在同一个框架内论证了知情和未知情的市场操纵行为博弈机制,即无论操纵者是否拥有某一风险资产的私人信息,通过简单的买卖策略都将获取正的利润。同时也证明存在着某一分离均衡,即市场操纵行为无法生存,从而为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理论上的基础。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夏中宝  
中国执法机构在查处虚假申报操纵案件实践中,构建了一整套判别频繁申报撤单是否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订单档位集中于2~5档、反复同价报撤、档位上升后撤单、订单驻留时间短、申报撤单后反向交易等。随着VWAP、TWAP、TPOV、Arrival price等算法交易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应用,其特殊的算法逻辑在追求更优成交价格的过程中,也伴生了大量申报撤单行为,但是并非不以成交为目的,这对虚假申报操纵的法律认定逻辑提出了新挑战。虚假申报操纵监管法律框架在坚持原有指标体系的同时,可承认某些算法逻辑作为除外抗辩事由,同时对算法交易过于频繁的不合理撤单应予以适当限制。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夏中宝  
中国执法机构在查处虚假申报操纵案件实践中,构建了一整套判别频繁申报撤单是否存在"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订单档位集中于25档、反复同价报撤、档位上升后撤单、订单驻留时间短、申报撤单后反向交易等。随着VWAP、TWAP、TPOV、Arrival price等算法交易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应用,其特殊的算法逻辑在追求更优成交价格的过程中,也伴生了大量申报撤单行为,但是并非不以成交为目的,这对虚假申报操纵的法律认定逻辑提出了新挑战。虚假申报操纵监管法律框架在坚持原有指标体系的同时,可承认某些算法逻辑作为除
[期刊] 投资研究  [作者] 杜阳  刘子川  
一般法人作为我国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研究其持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实证检验了一般法人持股对于交易型市场操纵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引入度量股价崩盘风险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指标,探究其背后的影响机制。此外,分别基于不同上市板块以及不同公司属性进行异质性分析。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要提高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准确度和惩处力度;二是要加大对一般法人持股行为的监管;三是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张孟霞  
本文以近期美国国债期货市场一例操纵行为诉讼为着眼点,具体分析名为"虚假报单操纵(spoofing)"的市场操纵行为类型,即行为人从事期货交易时,以高频交易技术为基础,先在单边进行大量报单,继而在执行之前全部撤销之前的报单,然后在与撤单行为几乎同时地进行反方向的报单,与之前被引诱跟随报单的市场参与者成交。起诉者HTg公司用公开数据证明被告在近两年的时间内6960次实施同样策略,违反了《多德-弗兰克法》禁止扰乱市场和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本案例可帮助我们对高频交易下频繁报撤单行为是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为市场操纵行为做进一步思考,对我国期货市场高频交易行为监管提供启示。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煜  
交易型操纵行为的主观认定不适用于欺诈行为理论,因此无法回避人为价格的界定与验证问题。从美国《商品交易法》的立法与实践来看,非市场化行为扰乱市场供需并"触发"人为价格,可以作为交易型操纵行为主观认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区分触发人为价格的具体情形。因此,建议构建和运用"触发—目标"因果关系规则,区分"触发行为"类型并测定人为价格的主观成因,以加强对交易型操纵行为的监管与规制。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陈煜  
交易型操纵行为的主观认定不适用于欺诈行为理论,因此无法回避人为价格的界定与验证问题。从美国《商品交易法》的立法与实践来看,非市场化行为扰乱市场供需并"触发"人为价格,可以作为交易型操纵行为主观认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需要进一步区分触发人为价格的具体情形。因此,建议构建和运用"触发—目标"因果关系规则,区分"触发行为"类型并测定人为价格的主观成因,以加强对交易型操纵行为的监管与规制。
[期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作者] 金泽刚  
认定和处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案件 ,首先必须科学认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方法和种类 ,在此基础上界定是否属于操纵市场的欺诈行为。同时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因其违法性质和程度不同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既不能混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 ,也不能因为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而免除民事责任。追究操纵证券价格等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其特殊性。
[期刊] 经济经纬  [作者] 吴志良  
一证券价格是证券市场的灵魂。由供需关系影响价格上下波动是正常的,其价值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利率变化因素,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证券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或损失。因此操纵证券价格,必然会造成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畸形变化,侵害其...
[期刊] 经济学动态  [作者] 徐龙炳  颜海明  张肖飞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作为首例行为监管的信息型市场操纵案,即"徐翔案"于2017年被处以刑罚,具有里程碑意义。这种融合了新的信息技术和交易策略的复杂操纵行为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引爆点,迫切需要监管机构转变监管理念,全面强化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然而,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监管机构,对这种市场操纵行为的演变和特征都还缺乏深刻认识。因而,本文对信息型市场操纵及其经济后果、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与分析,以期能够为证券市场监管及资源配置提供有意义的参考与借鉴。研究发现,信息型市场操纵会损害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损害投资者权益。
[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作者] 谢贵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跨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为典型的证券市场不当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特征。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的市场监管机构采取了积极措施应对跨境违法活动,包括扩大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来源、丰富调查执法措施和手段、善用境外监管机构监管资源、明示本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等。在当前国内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日渐加快的背景下,这些有益经验和做法值得吸收和借鉴,有必要推动不当行为认定标准趋同、适当拓展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完善证券跨境执法合作协调,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
[期刊] 财经问题研究  [作者] 王军生  李登武  
本文通过对操纵股票市场交易价格的行为进行理论实证分析, 剖析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条件和本质, 分析操纵市场行为对社会效率的影响, 提出了规范股票投资行为、提升市场投资价值的建议。
[期刊] 浙江金融  [作者] 陈咏梅  
操纵行为人人为地控制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影响资本的自由流动,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更深层面来看,操纵行为破坏市场运行机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进而会导致证券市场功能的丧失和彻底崩溃。
[期刊] 金融研究  [作者] 周春生  梅建平  
如果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精明投资者将能做什么呢?本文提供了一个实例,精明投资者可利用投资者的行为偏好,策略性地操纵定价过程以获利。本文认为有三种类型的交易者,一是行为驱动投资者,他们有两种行为偏好(趋势或动量交易和倾向性效应);二是从事于套利的人;三是能够影响资产价格的操纵者。我们指出,由于投资者的行为偏好和套利限制,操纵者可以通过大量积累投机性资产,同时推高资产价格,之后以高价卖出这些资产。因为没有人获得私有信息(内部信息),本文研究的操纵完全是基于交易型的。本文还内生性地产生一些资产定价的异常现象,包括资产价格的过度波动、价格惯性和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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