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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何寻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行政指导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许可准入式"及"信息披露式"监管模式,其非强制而又灵活多变的特点能够激发从业机构的自主性降低监管成本,能促进监管与被监管双方达成公共利益和金融机构本身利益的统一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实践中可以将传递监管意图、建立正负评价制度等方式运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中。
关键词:
行政指导 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 法律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杨东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和核心举措应该围绕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来展开,以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为主,审慎监管为辅在当下的理论语境中,"互联网金融"尚未成为一个有着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正式概念,而是泛指各种以互联网为手段或平台并在形态结构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有别于网下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的金融现象。互联网金融并不是金融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现代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如果说早期的电子银行、在线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尚不足以改变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势力的依附地位的话,那么随着近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陆琪 姚舜达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顿行动中,相关监管政策和整顿行动的落实,很大程度上都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针对金融监管而言,当前所处的阶段是中央顶层设计调整和地方底层创新并行。中央层面的监管体系,整体呈现出全面性、制度特征明显、制度间联动性强的特点。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大致经过三个阶段:中央授权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监管;地方通过中央监管部门的委托对地方金融进行监管;地方政府通过创新开展不同形式的金融监管。具体说来,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存在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张承惠
近年来,在网络金融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乱象。一些机构"野蛮生长",行业内鱼龙混杂。跑路、倒闭、停止兑付等风波频发,且涉及金额和人群数量庞大。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暴露,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由于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缺失,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需要尽快出手治理。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结构看,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真想做事又稳健经营者,运作规范审慎,具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龙春玲
近几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客户数量急剧增长,对人们的生活和金融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2013年全球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达76.3%,P2P小额贷款占11.2%,众筹融资占9.8%,新型电子货币
[期刊] 国际金融研究
[作者]
谢平 邹传伟 刘海二
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功能监管 机构监管 监管协调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缪心毫 潘彬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致力于破除资金供需各方进入金融市场的制度性障碍,提供更为充分自由的环境,并经由市场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各方利益的优化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内涵金融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结合,使得金融的普惠性具备了可能性。首先,互联网技术使金融突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经由互联网覆盖了更为广泛的受众群体。与传统的民间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顺利地实现了非正规金融发展空间从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的转变。其次,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王宝刚 荆伟
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呈井喷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竞相发展,但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立法和监管滞后,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并存,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对其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的有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防范洗钱风险等,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 法律规制 制度构建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刘海二 张晋芳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争相涌现,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但在2014年"两会"后则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指出如果放任互联网巨头开展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导致互联网超额利润和金融超额利润的叠加,从而引起新的社会不公。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鼓励有序竞争,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黄震 蒋松成
中英两国达成了就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合作协议,可以预期,监管沙盒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产生积极的影响最近关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也译为"监管沙箱""沙盒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已经开始出现对于沙盒的探索或尝试,并且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柔性监管遥相呼应。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思路与成果,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中国金融
[作者]
黄震 蒋松成
中英两国达成了就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合作协议,可以预期,监管沙盒将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产生积极的影响最近关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也译为"监管沙箱""沙盒监管")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地已经开始出现对于沙盒的探索或尝试,并且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柔性监管遥相呼应。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思路与成果,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期刊] 财会月刊
[作者]
衷凤英 杜朝运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个动态博弈过程,假设双方"有限理性",对于双方的博弈关系,构建进化动态博弈模型,并用定量分析法分析解释该博弈模型。在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各自做出不同选择的因素,最后得出互联网金融监管适度性的结论:只有适度处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均衡关系,我国的金融市场、经济才会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张程
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有效降低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业的风险,同时还具有因使用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技术创新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合规风险等。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和多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金融业风险防范需要,迫切需要重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功能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切实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刊]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作者]
刘志阳 黄可鸿
梯若尔因对市场势力及经济规制的分析荣获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其有关金融规制的基础研究却远未引起学术界和金融界的足够重视。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金融系统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文章在分析以P2P网络信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其问题的基础上,借鉴梯若尔金融规制理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坚持适度监管、分类监管、依法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等基本准则;(2)在国安委框架下建立金融系统风险理事会,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管理,由其统一履行宏观金融监管职责和制定金融冲击对策;(3)在已有"一行三...
关键词:
梯若尔 金融监管 互联网金融 P2P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张程
近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有效降低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业的风险,同时还具有因使用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技术创新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合规风险等。与传统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和多变,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金融业风险防范需要,迫切需要重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功能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切实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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