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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经济与管理研究  [作者] 刘海二  
互联网金融本身及其风险的特殊性,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难题。表现在:对市场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但对监管者来说,这也分散信息和转移信息,导致其无法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同时,非金融与金融因素的混合,使得监管者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加之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匿名性和虚拟性,隐蔽了监管所需要的关键信息。总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监管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抑或根本无法获得。因此,如何进行监管创新,值得我们思考。
[期刊] 武汉金融  [作者] 宏皓  
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但如何规避风险、加强监管成为难题。本文从政府、互联网行业自身、投资者三方面探讨了风险规避方法,并就如何通过互联网金融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进行了实例说明。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黎来芳  牛尊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有效推动了金融行业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对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应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的协调机制;建设征信体系,实现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
[期刊] 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 黎来芳  牛尊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有效推动了金融行业格局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完善了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对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应健全法律法规,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的协调机制;建设征信体系,实现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何文虎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蕴藏风险的累积与暴露,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和主要类型,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并从监管主体、目标和原则、监管思路以及具体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期刊] 上海经济研究  [作者] 黄文妍  段文奇  
该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模式、监管、风险三个维度归纳综述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带来业务模式进步与模式进步带来体制革新的最新研究成果。整理欧盟、英国、美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与监管控制现状,归纳为国际监管与风险评估表,得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八点启示。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实现金融服务创新四个方面打造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框架。未来研究应以消费者为发展定位,树立监管法律意识,抓住具体方式方法,依托网络存贷款业务释放强大生机。
[期刊] 经济师  [作者] 唐静  
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融入互联网技术的新兴产物。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跨地域、跨行业等特点,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就目前国内现状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严仍是很大的问题,很多用户常常会遇到无法提现,甚至诈骗等情况,这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用户也产生了不良的使用体验。因此,文章分析并探讨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存在的部分风险及相关的监管措施。
[期刊] 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 徐庆炜  张晓锋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自产生之初,便备受关注,它的草根性、低门槛和接地气使老百姓趋之若鹜,国内互联网金融经过近两年的快速发展,其创新的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然而,由于缺乏一整套制度、规范和监管,其运转过程中所暴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成为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性展开分析,进而剖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所在,探索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道。
[期刊] 金融论坛  [作者] 魏鹏  
本文分析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等。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众筹融资的监管。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完善互联网监管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及监管主体。
[期刊] 开放导报  [作者] 刘斐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行业风险不断加大,亟待加强监管。2006~2014年间宏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显示,国家监管将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最主要风险。应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适合跨界监管的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服务机制等。
[期刊] 特区经济  [作者] 王浩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凭借快捷高效、模式多样化等特点迅猛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爆发式扩张的同时也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必须对其进行监管。当前存在监管能力落后、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同时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让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高磊  庄文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方兴未艾,其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积聚了巨大的风险,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防范其风险的同时又能保证其发展的活力是文章考虑并阐述的主要问题。文章主要从对问题的提出到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产生的冲击入手,来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时应当如何改革,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在经过分析探讨后认为监管当局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但在监管同时要做到不能扼制金融创新,打击金融发展活力,因此监管当局要坚持引导创新,规范发展,适度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
[期刊] 价格月刊  [作者] 李楠  
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正处于发展初期,金融体系监管机制存在缺失,来自于这两方面的风险叠加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频繁出现诸多问题,对其风险监管已刻不容缓。"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于互联网以及金融两大平台,从这两个方面分析了风险的来源,并对风险监管提出相应建议。
[期刊] 当代财经  [作者] 苗文龙  
互联网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石。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时,支付机构若严格依据法规管理商户风险,必然会影响支付业务收入和创新业务收入,提高支付机构的管理成本和监管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地方政府发展当地互联网金融政策的效力。因此,支付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在粗放式拓展支付市场业务的同时,更为努力地进军互联网金融。但这些行为会直接引致现实中支付机构的系列违规操作,导致较高的洗钱风险漏洞,并对金融风险积累埋下隐患。因此,注重互联网支付机构的业务实质,开展功能监管、风险监管很有必要。
[期刊] 经济纵横  [作者] 张屹山  王大明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随之加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核查成本过高,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诸多过度创新的风险问题。以不真实披露风险概率测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创新风险、以监管机构核查概率测度金融监管机构的核查力度为基础,构建监管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博弈模型。研究表明,融资数量、项目周期、利率等微观决定因素影响监管机构核查力度。另外,加大对不真实披露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监管机构抽查频度等也可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过度创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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