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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征信  [作者] 范明珠  杨军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相关行业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征信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但互联网金融征信中随意征信、滥用征信信息等行为侵犯了信息提供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法律上加以规制。以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前提,提出规制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原则,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息全面合法和事先预防的原则,分析互联网金融征信法律关系、各个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结构和责任,提出规制滥用互联网金融征信应当采取公众实施和私人实施双重路径。
[期刊] 价格理论与实践  [作者] 袁嘉  刘维俊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对竞争立法、执法和司法提出诸多问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问题。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在理论上并非新概念,实践中也屡有发生,但在互联网行业却不断引发波澜。为更好地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本文以互联网行业出现的"二选一"行为为视角,结合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性质和我国竞争法体系现状,提出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纳入我国竞争法体系加以规制的建议。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孙怡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制度采用了"双层多级"模式,与世界主流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不同,给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仍需不断研究、探索。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孙怡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制度采用了"双层多级"模式,与世界主流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不同,给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仍需不断研究、探索。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宋琳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带动了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的创新发展。国家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微信红包"为代表的互联网社交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资金沉淀、技术安全风险、匿名交易风险、流动资金税费缴纳及其可能引起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可从建立沉淀资金专有账户管理机制、降低互联网技术安全风险、保证互联网社交金融产品交易的规范性、明晰互联网社交金融所得税法律地位以及加大对互联网社交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等方面着手,通过有效的法律规制,促进互联网社交金融健康成长。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王宝刚  荆伟  
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呈井喷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竞相发展,但在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下,立法和监管滞后,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并存,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改善和加强对其的监管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立法和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的有效建议,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防范洗钱风险等,以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程飞  
经历了如火如荼的发展壮大时期,互联网金融正面临着安全和征信问题的严峻挑战,能否在创新商业模式的同时兼顾安全与征信,是学界和业界需要面对的新议题。本研究将从安全与征信的核心问题出发,总结和梳理当今前沿的实践做法,并进行理论归纳,为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提供建议。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周秀娟  罗敏娜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征信业务需求的与日俱增,也带来了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行业的兴起与发展。我国现有征信行业的法律监管体制一方面滞后于时代发展,无法适应个人征信的互联网模式,另一方面存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故而亟待加快完善和构建出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的法律监管体系,健全法律监管体制下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期刊] 现代管理科学  [作者] 冯翔  
文章在承认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前提下,认为知识产权滥用实际上是打破了权利本身的利益平衡机制,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为了重建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以及自由与秩序的调和。而且,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中,反垄断法不是万能的,梳理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是极为迫切和重要的任务。
[期刊] 情报理论与实践  [作者] 周斌  
文章分析了权利人滥用版权的动因,列举了图书馆领域版权滥用的主要形式,认为反制版权滥用的对策除了图书馆要采取主动的自我维权措施外,根本的办法是要创新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制度。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叶姗  
目前,法学界对"税权"概念的概括力和抽象性仍存有争议,然而,"税权"概念之于税法,犹如"权利(力)"概念之于理论法学,是重要而真实的。税权理应作为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和税法实践的理论起点,税权的"权力"定位使得其分权制衡尤显必要。税权行使的事前规制倚仗纵横细分下的制衡:横向上税立法权与税执法权分立;纵向上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并存。税权滥用的事后规制则有正当行使受阻的救济与不当滥用引起的诉讼。
[期刊]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作者] 张弓长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凸显的监管缺陷说明我国监管层当前并无清晰的规制逻辑指引,倒逼式的具体法律规制机制可以弥补当前的制度缺陷,但是也面临着高风险成本和高制度成本的问题。厘清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制逻辑,基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规制现状准确定位我国当前所处的逻辑节点,同时对于金融发展过程中越发重要的问题实施明确的针对性措施,降低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制度磨合成本,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构建社会征信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金融科技新形态的出现创造良好的外部规制环境。
[期刊] 南方金融  [作者] 刘艳平  
由于不同投资者在信息成本投入方面有着显著差异,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信息偏在现象,即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呈不对称状态。互联网金融交易本质上是信用风险的交易。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时空间离和"去中介化"特征,加之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在逐步累积。为了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偏在可能引发的金融脆弱、市场失灵、金融不公平等问题,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偏在进行规制。为此,要遵循信息偏在内生信用风险的逻辑属性,以构建信息偏在规制制度与方法体系作为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的重点,并使信息工具的功能得以实现。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信息偏在规制理念与方式较为落后的实然状况,应当嵌入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投资者分类保护、信息披露以及"穿透式"监管等制度安排,以此保障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闫夏秋  
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普惠性,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标相契合。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中,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初创阶段。《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从政策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激励性法律制度则可以从法律层面将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发挥到最优状态。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也需要激励性法律规制,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主要从微观市场准入、中观行业协会自律和宏观税收调控等方面进行完善。
[期刊] 税务与经济  [作者] 方也媛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种颇具创新性的产业,虽然具有实现"金融脱媒"、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打破金融资源垄断等优势,但是其高度创新性致使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进行有效的规制,存在立法不规范、监管缺失、混乱经营等诸多弊端。为了使互联网金融的社会治理符合法治的要求,必须让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行为互相配合、良性互动,这就需要把握好国家公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在互联网金融治理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边界。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之路径为: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分类进行特许经营许可;鼓励创新的同时明确刑事惩罚的界限;创建各部门法相互协调的法律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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