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登 录
当前IP:忘记密码?
年份
2024(6414)
2023(9506)
2022(7958)
2021(7707)
2020(6461)
2019(15104)
2018(15137)
2017(29319)
2016(15851)
2015(18137)
2014(18458)
2013(17780)
2012(16262)
2011(14504)
2010(15487)
2009(15031)
2008(14365)
2007(13354)
2006(12136)
2005(11500)
作者
(44654)
(36588)
(36451)
(35384)
(23391)
(17634)
(16807)
(14167)
(14161)
(13722)
(12705)
(12516)
(11772)
(11653)
(11380)
(11308)
(10854)
(10773)
(10734)
(10579)
(9441)
(9076)
(8858)
(8532)
(8448)
(8316)
(8282)
(8264)
(7595)
(7256)
学科
(62081)
经济(62007)
(46026)
管理(45100)
(38070)
企业(38070)
(28796)
银行(28784)
(27735)
金融(27733)
(27531)
方法(26714)
中国(23818)
数学(23069)
数学方法(22388)
(20790)
(19785)
(18161)
业经(16454)
农业(13964)
理论(13854)
地方(12710)
(12507)
财务(12450)
财务管理(12408)
(11797)
(11705)
企业财务(11622)
(11484)
贸易(11466)
机构
学院(220804)
大学(216993)
(84940)
经济(82717)
管理(80731)
研究(68391)
理学(66976)
理学院(66300)
中国(65301)
管理学(64609)
管理学院(64250)
(46466)
(44462)
科学(40294)
(36726)
中心(35409)
(35078)
(34773)
财经(33831)
(30897)
研究所(30488)
(30248)
北京(30237)
业大(29489)
(28324)
师范(28045)
(28039)
银行(27020)
农业(26656)
经济学(25875)
基金
项目(130264)
科学(100526)
研究(98991)
基金(90993)
(77201)
国家(76461)
科学基金(65759)
社会(59791)
社会科(56510)
社会科学(56492)
(52815)
教育(47003)
基金项目(46334)
编号(43125)
(43020)
自然(41435)
自然科(40509)
自然科学(40503)
资助(40293)
自然科学基金(39732)
成果(36834)
课题(30296)
重点(29382)
(27671)
(27611)
(27065)
项目编号(26346)
(25865)
(25484)
大学(25250)
期刊
(104186)
经济(104186)
研究(69913)
中国(50616)
(43306)
金融(43306)
(37053)
(34687)
管理(32817)
学报(31221)
教育(30230)
科学(28444)
大学(24868)
学学(23122)
技术(22376)
农业(21507)
业经(18814)
财经(17544)
经济研究(15211)
(15016)
问题(13060)
统计(12360)
理论(12185)
图书(11830)
技术经济(11045)
实践(11003)
(11003)
(10946)
(10899)
财会(10491)
共检索到361854条记录
发布时间倒序
  • 发布时间倒序
  • 相关度优先
文献计量分析
  • 结果分析(前20)
  • 结果分析(前50)
  • 结果分析(前100)
  • 结果分析(前200)
  • 结果分析(前500)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邢星  
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交叉现象比较普遍,应当从互联网金融基本特征出发并站在其法律本质的高度去思考解决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问题。在立法层面,应当区分互联网金融民事规范和刑事规范。民事规范包括行为规则和平台规则。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要遵循目的性标准和秩序性标准,并注意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限度。在司法层面,一方面,刑法上的禁止性规范并不当然成为判断民刑交叉中的民事合同效力根据,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次序要遵循"以先民后刑,以民刑并行为辅助"的原则。基于上述原则要对相关刑事法律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邢星  
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交叉现象比较普遍,应当从互联网金融基本特征出发并站在其法律本质的高度去思考解决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问题。在立法层面,应当区分互联网金融民事规范和刑事规范。民事规范包括行为规则和平台规则。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要遵循目的性标准和秩序性标准,并注意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限度。在司法层面,一方面,刑法上的禁止性规范并不当然成为判断民刑交叉中的民事合同效力根据,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次序要遵循"以先民后刑,以民刑并行为辅助"的原则。基于上述原则要对相关刑事法律规则进行完善。
[期刊] 新金融  [作者] 范文波  
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对支持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拓宽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重要抓手。PPP模式有效落地的关键是如何在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引入互联网金融工具,提出了"P2P+PPP"和"众筹+PPP"两种模式,为有效开拓PPP项目资金来源提供了一个开放创新的思路和现实可行的方案,可供PPP模式推进实践借鉴。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马锦程  孔令学  牛菲  
相较于传统货币,互联网货币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本文梳理和简要分析了互联网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并从实用角度比较全面地阐释了我国互联网货币可能面临的各种政策和法律风险。风险防控的最根本措施是防患于未然,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控涉及多个方面,本文从政府、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四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期刊] 金融发展研究  [作者] 马锦程  孔令学  牛菲  
相较于传统货币,互联网货币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本文梳理和简要分析了互联网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并从实用角度比较全面地阐释了我国互联网货币可能面临的各种政策和法律风险。风险防控的最根本措施是防患于未然,互联网货币的法律风险防控涉及多个方面,本文从政府、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四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张彬  
"绑定"交易——互联网银行交易模式的创新与趋势互联网银行增长的发力点在何处?对这一问题,国外早已经有实务业者提出在于银行服务的"绑定"(Bundle)。所谓绑定,指互联网银行在提供银行服务的同时,将理财、保险、乃至商品销售与传统银行服务结合在一起提供给金融消费者。目前
[期刊] 银行家  [作者] 张彬  
"绑定"交易——互联网银行交易模式的创新与趋势互联网银行增长的发力点在何处?对这一问题,国外早已经有实务业者提出在于银行服务的"绑定"(Bundle)。所谓绑定,指互联网银行在提供银行服务的同时,将理财、保险、乃至商品销售与传统银行服务结合在一起提供给金融消费者。目前
[期刊] 经济学动态  [作者] 刘澜飚  沈鑫  郭步超  
近年来,众多学者与业界人士纷纷展开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相关文献不断涌现。本文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梳理国际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和趋势。既有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中介的替代作用较小,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融合空间;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与制定货币政策的能力不会受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即使在电子货币完全取代传统货币等极端状况下,中央银行只需调整其实施货币政策的方式及货币政策的传导载体便可继续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但这一转变可能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现阶段,虽然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来说,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模较小,但相关政策、法规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运行、引导并促进其发展与创新,是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方敏  郭美文  
互联网时代社群在地理上存在分散的特点,而社群中稳定的成员关系使得社群经济有利可图。社群经济不应该以产品作为经营的重点,而是通过产品向参与者传播社群的共同意志和引导社群的稳定和发展。在产品中注入社群独有的共同意志信息和引导信息,并且让消费者感知,是社群经济关注的重点。
[期刊] 金融与经济  [作者] 吴君  吴业明  
互联网金融是市场力量借助技术平台的产物,余额宝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成功范例。余额宝无缝对接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受到支付宝客户的普遍欢迎,同时却引发了金融业界的普遍关注和激烈争论,我们注意到其中有些看法大相径庭。为此,本文基于余额宝的商业模式,探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逻辑起点,并阐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问题。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期刊] 企业经济  [作者] 贺松兰  曾云翔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存在监管法制滞后、主体混乱、方式不当、条件模糊等法律难题。为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机制的法治构建应贯彻法定、公平、绩效、适度的监管原则,在区分互联网经营者、投资者及消费者的特点及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定位下,通过法治的方式界明不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方式及条件。与此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强化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
[期刊] 西南金融  [作者] 毛志刚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流动性和混业经营等特征也给地方政府监管带来了挑战。囿于当下地方金融监管权尚处于灰色地带,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漏洞和不足。本文立足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正当性,从监管对象、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央地分权等方面分析地方政府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通过借鉴英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构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出发点、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监管权、地方政府协作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创新性地提出地方政府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采用软法治理、监管沙箱的监管方式和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的监管理念。
[期刊] 商业经济研究  [作者] 吴信科  
在工业经济时代向信息经济时代演进的过程中,跨界融合现象不断涌现,信息技术和以此为基础的商业模式得到了持续创新和深度应用。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以电子商务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然后探讨了跨界、O2O、免费等创新商业模式,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互联网+"场域中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的实现路径。
文献操作() 导出元数据 文献计量分析
导出文件格式:WXtxt
作者:
删除